『壹』 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有效申報價格的范圍
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1、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2、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和開市期間停牌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3、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4、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貳』 關於告別烏龍指 新三板設協議轉讓股票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介紹。
通知顯示,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通知自2017年3月27日起實施。
『叄』 新三板股票申報價格是否有漲跌幅限制
新三板不設漲跌幅限制,但您若以協議轉讓方式申報,申報價格會有有效價格申報范圍,詳情如下: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肆』 對於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委託價格有限制嗎
對於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投資者的委託價格應在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內,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溫馨提示:對於《轉讓細則》實施之日由協議轉讓方式改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無論是否有前收盤價,其集合競價首次成交前(含首次成交當日)統一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伍』 個人之間委託炒賣股票的協議是否有效
表示真實且不違法法律規定,協議有效。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5)協議股票申報有效價格擴展閱讀
委託炒股注意事項
1、委託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協議,無論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為雙方確認,法院通常作為委託合同和當事者意思自治原則加以認可。
2、簽訂委託炒股協議,特別是將自己的帳戶、密碼、資金或籌碼交給受託人操作、經營和交易,簽定委託炒股協議至少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明確寫明受託人只有操作權(即買賣股票),無權存取款、撤銷或申請指定交易等;
寫清楚收益分配關系,利益與風險共擔關系等;寫明委託人的資金帳戶與委託人的深、滬股東帳戶對應,不能和任何其他資金帳戶和股東帳戶聯通;對受託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應當允許委託人中止操作。
3、委託人應當經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情況。須知,受託人的許多行為不管其動機如何、盈虧如何,都是代表委託人的。
『陸』 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1.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2.全日設立不高於發行價144%且不低於發行價64%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限制,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3.如果您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提交的申報超過發行價上下20%的有效競價范圍,但此價格處於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之間,因此不能參與開盤集合競價,暫時保留在交易主機中
4.連續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是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柒』 股票申報價是什麼意思
在證券賬戶上進行買賣時經過輸入確認的股票價格。(這個價不一定會成交)
『捌』 中銀證券科創板股票限價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如何設定
限價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如下:
1、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更多問題可關注中銀國際證券官方微信號「boci-cc」,點擊「個人中心-問問客服」尋求幫助。
『玖』 某ST股票,今日收盤價為10元,則明天交易時,投資者委託申報的有效價格範圍是
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5%
所以范圍是9.5--10.5
『拾』 新三板設協議轉讓股票有效申報價格範圍是怎麼回事
在3月25日,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25日發布通知稱,自2017年3月27日起,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
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
股票中的「烏龍指」是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時候,不小心敲錯了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事件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