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大家幫我算下買賣股票的成本,謝謝
(16.47-16.27)*1000=200 要除去手續費和印花稅之後才是你賺的,大概在188-19之間
2. 股票成本怎麼算
買入價加上以下的股票買賣費用就是成本:
1、券商傭金:0.1%—0.3%(網上交易較低)不同券商規定或投入資金量大小有差異,每筆最低收5元;因此買賣數量也是影響成本的因素之一;
2、印花稅:賣出單向收0.1%;
3、過戶費(限滬市):買賣1000股收1元。如果深市就不存在這個成本。
3. 股票交易一次的成本是多少
你好,股票交易費用主要收取以下幾項:
一、印花稅目前股票交易印花稅已由雙邊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收取成交金額的0.1%,由券商代扣,交易所統一代繳,支付給財稅部門。印花稅只有賣股票時才會收取,買股票不會收取,買賣場內基金、債券等交易都不收印花稅。
二、券商傭金根據監管規定,券商股票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0.3%,每筆交易傭金最低5元起,買股票和賣股票都要交費。根據實際情況,目前大部分券商針對個人客戶的傭金通常在萬2到萬3左右。
三、其他雜費其他雜費包括證券監管費和證券交易經手費。證券監管費一般是成交金額的0.002%,證券交易經手費按成交金額雙邊收取0.0087%,兩者合計可以看成是萬分之0.2左右。總的來說,股票交易大頭是印花稅和傭金。以買賣5萬元股票為例,假如傭金水平為萬3,那麼交易傭金總計30元(最低5元),印花稅50元,其他雜費1元,總花費81元左右。
4. 請問外商購買中國股票或者基金算不算一種外商直接投資(FDI)啊 外商入股中國的銀行呢
FDI(對外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是現代的資本國際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FDI是指:在投資人以外的國家所經營的企業擁有持續利益的一種投資,其目的在於對該企業的經營管理具有發言權。
外商購買股票或基金滿足以上對FDI的定義,是一種外商直接投資的形式。外商入股中國的銀行,無論權重多少,都屬於FDI的一種。
5. 為什麼外資買入的成本 高於股價那麼多
他們有的是錢。根本不在乎那一點兩點。所以啊他們有他們的目的。到主要還是為了賺錢。
6. 外資到底買了哪些股票
外資是非常聰明的資金,這些外資都是去布局一些A股市場的優質股票,最典型的就是A股市場的白馬股,外資在股票市場具有很高的影響力度。
外資出現天量搶籌碼,買入金額最多的股票是比如有以下股票,具體名單如下:貴州茅台、東方雨虹、北方稀土、陽關電源、隆基股份等,這以上五隻個股是在過去5月份,被外資金買入最大金額的股票名單。
總之我們作為個人投資者,不要去關心外資在哪裡,外資買了什麼股票,這些都是沒用的,他們是神出鬼沒的,等散戶都已經知道他們進來了,也許他們就開始出貨了,根本沒有必要去跟外資炒股,不然虧得一塌糊塗。
其實A股市場很多外資都是帶馬甲的,也就是從內陸資金兜一彎就是成了外資。不然這些外資又怎麼可能會非常精準的操作,每次都能精準的逃頂,同時每次也能精準的抄底,難道外資真能神不知鬼不覺嗎?其實不然,這些外資當中很多是內陸資金,才會對咱們A股有深入了解。
風險提示:以上個股僅回答問題所用,不構成個股買賣建議,自行買賣盈虧自負。
7. 交銀國際 買賣股票一次 成本是多少
買賣股票一次 成本是多少,也即是買賣股票一次的手續費是多少。
買進費用:傭金是成交金額的千分0.2到千分之3+過戶費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2(滬市收,深市不收)。
賣出費用:傭金是成交金額的千分0.2到千分之3+過戶費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2(滬市收,深市不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
如果傭金千分之3的股票帳戶,買賣一次的手續費達到千分之7,如果是傭金千分之0.2的股票帳戶,買賣一次的手續費只有千分之1.4。
8. 買賣股票時的成本,麻煩幫算下
手續費最低5元。單筆交易3000圓或以上按0.15%收。
單筆3000圓以下全部收5圓。
進不收印花稅,出來要。
9. 買股票的成本如何算
這個在購買股票的時候,
系統會自動計算的
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傭金水平進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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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外資企業購買股票
北京消息 (記者 周翀)國外投資者對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後新上市公司兩類對象進行戰略投資,可以採取有條件的定向發行和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這是商務部、證監會、國稅總局、工商總局、外管局近日聯合發布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作出的規定。
作為股權分置改革的配套政策,2005年11月商務部與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涉及外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境外戰略投資者可購買已股改公司A股股份。新頒布的辦法進一步對外資戰略投資的方式進行了界定。
《辦法》規定,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禁入和投資比例限制。
《辦法》同時明確,符合下列五種情形的國外投資者可以出售A股:投資者進行戰略投資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諾的持股期限屆滿後可以出售;投資者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須以要約方式進行收購的,在要約期間可以收購上市公司A股股東出售的股份;投資者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滿後可以出售;投資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滿後可以出售;投資者承諾的持股期限屆滿前,因其破產、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轉讓其股份的,經商務部批准可以轉讓。
而對境外戰略投資者在二級市場對A股只能賣不能買的限制,西南證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周到認為,既明晰了外國戰略投資者的投資行為與QFII之間的邊界,也為監管部門規避了風險。「如果所有外國投資者都通過戰略投資者名義對A股股票進行買賣活動,將給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帶來巨大挑戰,QFII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義。」
《辦法》將於2006年1月30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