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買賣價格如何確定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股票的價格是根據買賣雙方的委託來撮合的,委託會根據價格優先,同等價格時間優先的順序進行排序,只有當買賣價格達成一致才會成交,就像B想以10元賣1000股,c想以9元賣500股,D想以9買2000股,這時只會成交500股以9元成交。最新的成交價就是當前股價。
最後說的C以2元賣出,暫不說漲跌停製度,如果確實股票跌到這個位置並以這個價錢成交,這個會成為成交價,當然目前的漲跌停板制度下當日股票的漲跌幅不可能那麼大。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⑵ 股票如何銷戶
1.投資者提供股東身份證、股東代碼卡、開戶申請書投資者聯。 2.營業員審核資料、查驗密碼後送主管簽批。 3.結清股東的資金和股份,辦理銷戶手續。 4.交回投資者身份證和股東代碼卡。 5.投資者銷戶後,其資料在營業部保留兩年。 股票銷戶手續基本如下: 一、必備物品 因股票賬戶牽涉到股東賬戶、上海指定交易及資金三方存管,投資者在前往證券公司辦理股票銷戶手續時,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股東代碼卡、銀行賬戶或銀行卡等物品。 二、股票銷戶基本流程 1、投資者首先應將賬戶內股票清空,且將證券公司資金賬戶內資金轉移至銀行存管賬戶,即保證股東賬戶內無股票及資金賬戶內無資金,方才可辦理股票銷戶手續。 2、辦理過程一般先是撤銷上海指定交易(深圳應無指定故無需撤銷),然後由證券營業部上報證券登記公司撤銷股東賬戶,最後辦理資金賬戶的撤銷即資金三方存管的撤銷。 3、營業部辦理流程:投資者向證券營業部櫃台提交銷戶申請,填銷戶申請表。櫃台工作人員審核資料、查驗密碼,報營業部主管簽字批准,再報營業部分管領導簽字。 4、證券營業部結清投資者股東資金和股份,上報證券登記公司,辦理股票銷戶手續。 5、股票銷戶手續辦理完畢後,交回投資者身份證和已廢股東代碼卡。根據法規規定,投資者辦理銷戶後,其資料應在營業部保留兩年。 (南方財富網SOUTHMONEY.COM) (責任編輯:張曉軒)
⑶ 股票價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9:30看盤後的變動是由買盤、外盤推動的,就像賣白菜一樣。
但開盤價則是由囤積白菜的業主(或菜販子)決定的。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賸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 ~11時30分,下午1-3時,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採取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託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1、時間優先原則 申買價高於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於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託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餘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2、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 打個比方現在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 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出現了一個願意出10元買的,和一個願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根據價格優先原則就會優先讓他們撮合成交,成交價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價9.95了。
⑷ 關於股票帳戶銷戶時收取費用的問題
一般證券公司,只要你交易滿一年,銷戶不收費;
有些收銷戶費,一個股票戶5元,滬深各一個,共10元;
但是有些證券公司讓你銷戶時把開戶的90元補上,這種情況有,因為開戶事實上是中國證券登記公司收費的,證券公司免費開戶實際是替你交了,為了擴展業務嘛。
這三種銷戶情況都是正常的,看你開戶的那個證券公司是哪種了,遇到第三種算你倒霉了。
至於20元,不對,因為除非你遺失了股東卡,要補打卡才是一張10元,滬深共20元。
⑸ 股票拋掉時的價格是怎麼定的
就是當時的股票價格還是其他的?
拋掉就是以買方出價成交 人家出多少就賣多少 當然是先賣給出價最高的
與漲停什麼的有什麼關系?
張廷是因為中國政府定的 每隻股票每天的最高售價 大多是10%上漲幅度 有些是5% 個別情況不受限制
漲停了就不能再漲了 但是有很多人想以漲停價來買 所以有賣得就是漲停價賣
⑹ 股票是如何定價的
最主要的依據是該公司的每股凈資產。
一家公司,如果沒有上市前,每股凈資產是12元,那麼發行價當然不會是幾元了。這個道理很明顯。
但是,發行價總是高於凈資產價,原因也很簡單,因為上市目的就是為企業融資。例如,如果某公司每股凈資產5元,發行價8元,那麼8-5的那3元,乘上總的發行股數,就是公司上市時融到的資金,可以用於公司的發展,屬於資本公積金。
因此,發行價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失去上市的意義。但是,如果發行價定得過高,就沒有人願意買,也照樣融不到資。於是,根據市場的接受能力,參考同類公司的市場價格,考慮各種因素之後,定一個折中的價格,既滿足融資的需要,市場又能接受。
⑺ 股票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1、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2、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3、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⑻ 股票注銷怎麼理解
股票注銷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自行購買並注銷本公司發行的股票。
股票注銷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發行程序減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全部注銷股份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股票的注銷主要通過適當的減資程序實現。另外,通過股份的收回、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等方式,也可以達到銷除股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