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每天買賣同一隻股票交易10000股。每次買賣交易1000股。是違規嗎
不違規,每天買賣交易同一隻股票多少次都不違規。只要資金和股票夠用就行。但是,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必須第二天才能賣出。當天只能賣出一天前買入的股票。
B. 請問我在買股票時經常高拋低吸不知贏虧怎麼算
用賣出價減去買入成本價乘以加以數量就是盈利了。
C. 炒股的時候,每天看盤做高拋低吸,太累,而且拿不準,想做大波段。
怎樣的愛是值得這個女人懷念一輩子,一輩體力行。於是不食肉的戒律就誕生並且延續
D. 一個上市公司市值一個億,我拿1000萬炒股,算不算違規
這樣炒股是合法的行為。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E. 假設某人用一千萬元炒股(只用自己的一個股票賬戶),頻繁的高拋低吸共賺到了五千萬元,那麼此人犯法嗎
你好,操縱市場又稱為操縱行情,是指行為人以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資金、信息等優勢,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故意通過交易扭曲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使投資者對證券價值產生錯誤判斷,誘導其跟進買入或賣出的行為。
操縱證券市場通過人為哄抬或者壓低證券價格,虛構市場供求關系,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誤導投資者作出錯誤判斷,誘導或致使投資者基於錯誤認識進行證券交易,使投資者利益遭受嚴重損失。該行為破壞了證券市場定價機制和競爭機制,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這也是我國對操縱市場行為進行監管和規制的根本原因。
根據我國《刑法》第182條的相關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具體還是看情況吧,畢竟不是專業學法的
萬一流程可以發給你 私信
F. 如果一個散戶持有大量資金購買股票,導致價格瞬間上升,是不是也屬於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
如果一個散戶持有大量資金購買股票,導致價格瞬間上升,不屬於操縱股價的行為。
操縱股價指的是,莊家通過對倒形式,即自己將股票賣給自己,通過這種操作,對當前股價形成打壓;或者自己在高位掛單,然後自己在高位買進的拉升股價的行為 。
G. 一隻股票買入後陰跌,每天進行高拋低吸持股數量不變的情況下會
你好,你每天高拋低吸,持股成本會不斷降低,乃至成為負數,前提是你高拋底吸成功。賬戶上現金會不斷增多,很快在該股票上投入的買入資金,會全部收回變成現金,股票還繼續持有
H. 炒股,每天高拋低吸劃算嗎
投資者必須明白這樣的道理,炒股的人誰都希望買得低些、低些再低些,賣得高些、高些再高些,但實際上根本不可能每次都能做到買得最低、賣得最高。只有養成操作前訂好計劃,設好心理價位,操作時嚴格執行這樣的習慣,才能有效解決貪婪、恐懼等問題,做到漲時(越過計劃的賣出價)敢賣、跌時(越過計劃的買入價)敢買。
第一階段,越跌越買。炒股,不可能每次交易都包賺不賠。實際上,幾乎所有的投資者都有過買後被套的經歷,關鍵看被套後怎麼辦。一些技術派投資者信奉買上升通道的股票,一旦操作失誤,買入的股票虧損幅度超過一定比例,立即採取止損措施,割肉離場。
其實,長期採取止損術的投資者往往很難實現持續盈利,倒是在必要時採取逢低補倉、越跌越買策略頗為有效。以筆者為例,26.06元獲利賣出華東電腦後,以25.20元正差接回的籌碼很快被套。但最終獲利的關鍵在於:當華東電腦分別跌至22.30元和20.50元時,筆者不僅沒有止損,反而進行了適度補倉,降低了成本,爭取了主動,為日後獲利儲備了寶貴的籌碼。
第二階段,越漲越賣。低位買入籌碼的目的在於高位賣出。當首次確定賣出獲利股票後,日後的操作便進入越漲越賣階段,除非賣出後因股價下跌而補倉。否則,賣出後當股價再漲時應越漲越買,以便控制倉位,見機行事,而不是在更高的價位反差買入曾經在低位賣出的籌碼。如今年2月1日、17日、22日筆者的賣出動作都是鑒於1月28日首次賣出操作基礎上所進行的越漲越賣操作。
第三階段,獲得超額收益。對曾經操作過的股票,有時需要見好就收,有時不可「一賣了之」,須視具體情況而定。重點應做到兩點:一是在上升趨勢未改前賣出的股票要及時接回,只要有賺即可,不可猶豫不決。2月17日筆者先以24.15元價格賣出2300股,幾分鍾後又以23.96元買回,正是這一操作方法取得了299元超額收益;二是在出現上漲乏力徵兆時買入的股票要及時賣出,以免被套。
投資者在進行高拋低吸操作時除了需把握上述三個階段外,還可妙用以下三招:一是階梯法——買賣時機的確定依照價位梯次進行;二是定量法——對應的買賣交易數量原則上要保持固定,便於對接;三是「T+0」操作法——利用底倉,高拋低吸,當天買入,當天賣出。
I. 每天買賣股票股票犯法嗎
正當手段買賣股票不犯法。
買賣股票犯法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從上述第一項可以看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罪。
J. 一個人貪污了1000萬,然後用這1000萬買股票,賺了100萬(沒有暗箱操作)
關鍵是,這種情況,判的肯定是沒收全部家產,或者說是非法經營,根據法律規定公職人員不能經商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