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價格知識 » 回購股票價格不得低於
擴展閱讀
中國旺旺股票漲幅圖 2025-09-18 00:48:09
好幾分鍾沒有交易的股票 2025-09-17 18:31:39

回購股票價格不得低於

發布時間: 2021-10-02 05:24:00

『壹』 回購價格比現在股價低什麼意

就是一個上市公司最近股票價格上漲,原定的回購股票價格低於目前股市成交價

『貳』 公司回購股票之後股價是不是要下跌,下跌比例比例可不可以按每股凈資產下降得比例推算

二者沒有絕對的關系吧

『叄』 股票回購價低於現價是不是還要跌到回購價

回購價代表公司認為公司股票的合理價格,股票漲跌原因較多,一般不會跌到回購價

『肆』 大股東回購股票,價格低於現價,股價會跌回去么

大股東回購股票是利好。如果基本面良好,股價合理,不會跌。祝好運!

『伍』 下列關於回購股票價格的說法,正確的有(

【答案】ABCD
【答案解析】
回購股票的價格沒有限制,可以以大於、等於或小於面值的價格回購,但是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時候,不允許折價發行。

『陸』 為什麼回購價低於現股價

回購價是從某一時間點起到股票停牌時止的一段時間內的股價平均值,所以回購價可能高於也可能低於現股價。

『柒』 企業注銷庫存股時,回購價格低於回購股票的面值總額時,如何做分錄請結合例題講解

簡單舉例說,A公司回購公司股票1000股,面值1元,回購價0.8元,
回購時:
借:庫存股 8000 貸:銀行存款 8000

注銷庫存股時:
借:股本 1000
貸:庫存股 8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000
回購股份所對應的股本,對於此題而言就是,回購1000股股票對應的股本(面值*股數)1000,
回購價格低於回購股份所對應的股本即回購價格8000低於回購1000股股票對應的股本(面值*股數)1000。

『捌』 股票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1、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2、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3、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玖』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9)回購股票價格不得低於擴展閱讀: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

『拾』 股票現價跌破回購價格下限能持有嗎

回購只能短期影響股價。長期能否持有股票,還是要看股票的基本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