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億安科技案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存在什麼問題嗎
億安科技案"終於水落石出。中國證監會日前決定,對聯手操縱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4家廣東投資顧問公司進行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總計8.98億元,限3個月內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盈利予以沒收。
這4家公司是: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據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為"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時2000年1月12日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這4家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所述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上述四家公司違法所得4.49億元,並罰款4.49億元;責令4家公司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在交易所監督下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並注銷違規開立的個人股票帳戶,盈利予以沒收。4家公司應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由該銀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付款憑證的復印件送中國證監會稽查局執行監督處備查。
上述4公司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億安科技案說明什麼?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
操縱億安科技(相關,行情)股價的四個莊家公司,從1998年10月5日開始,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採用集中資金、自買自賣等方式影響和控制股票價格,將一支幾元錢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價,莊家的賬面盈利一度達到20多億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後,廣大中小投資者蒙受了巨額經濟損失,這是中國證券交易市場近年來愈演愈烈的證券欺詐現象最典型的縮影。億安科技案再一次說明,中國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證券市場監管亟需完善和創新。
啟示之一:應建立獨立於交易所的實時行情監控系統
雖然滬深證券交易所從技術上已能對股價異動行情實施即時監控,但為什麼對類似億安科技這種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不法行為漠然視之?為什麼不停牌進行調查或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也許很難找到一個令投資者滿意的答案,但這些問題至少表明從屬於交易所的監控系統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當務之急是對交易所進行體制變革,將其事實上隸屬於證監會的地位改變為市場化的獨立運作,設立獨立於交易所、隸屬於證監會或證券業協會的行情監控系統,由聘請的律師、會計師、分析師、電腦工程師等專業人才組成監控隊伍實施即時監控,並及時採取風險防範和警示措施。
啟示之二:對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行為嚴加制約
各種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必然離不開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密切配合,雖然分工不同,但卻是共謀欺詐,坐地分贓。莊家用個人身份證開戶,建倉分倉,買入賣出,轉移非法所得,沒有證券經營機構的配合根本不可能進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強制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承擔連帶責任外,監管部門還應強化證券經營機構的內部制約機制,並對違法的證券交易營業部吊銷其經營執照。
啟示之三: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實施動態監管
現有的監管機制滿足於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靜態監管,即對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時間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而對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後發布的前後不一致的具有誤導、欺詐、惡意影響股價行情的信息沒有採取有效的跟蹤和隨機監管措施。這些惡意欺詐和誤導行為近幾年來在證券市場上愈演愈烈,已成為一種典型的敗德行為。億安科技為配合莊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謂"與清華大學合作"、"開發電動汽車、納米技術"等虛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資者上當受騙。對此類市場中小兒科似的騙術,投資者深惡痛絕,但監管部門至今仍無動於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幾句譴責了事。
啟示之四:應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管理層與莊家的關系實施"陽光法"
絕大多數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均與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管理層有關,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東或管理層一手炮製。為此,需要從制度上將他們與莊家的關系予以公開,並進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對其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的資金數量、開戶機構、持股數進行適時披露,限制其通過咨詢等中介公司買賣其作為股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並限定買賣間隔;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親屬、部下或在事實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級市場上以個人或公司名義直接或間接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達到一定數量的,董事長等人負有公開披露的義務。
啟示之五:對違規操縱市場的莊家進行致命打擊
我們應當形成這樣一個共識:中國證券市場是由6000萬投資者支撐的市場,而不是由少數莊家和機構大戶支撐的市場;是普通投資者養肥了莊家,而不是莊家養活了投資者。因此,規范證券市場,嚴厲打擊黑庄,也許在短期內會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從中長期來說,保護了更多無辜的股民免受欺詐導致損失,而且,在客觀上可以使股價回復到合理的價位,擠掉由莊家製造的泡沫。在這種打擊下,普通投資者會有損失,但莊家的損失更慘重,因為他們籌資成本更高,資金鏈條更脆弱,積聚的財務風險更大。另一方面,通過培養合格的機構投資者,規范公募基金,啟動私募基金,開放有資格的證券咨詢機構接受委託理財、代客買賣股票,使一大批嚴格接受監管的"善庄"成為交易市場的主力。
啟示之六:將利益補償機制的建立作為保護投資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現有監管機制對投資者的保護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層面,以及主要滿足於向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進而向投資者作出較為抽象的系統性、非系統性風險教育和提示。這些監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卻遠遠不夠。監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標准之一,應當是投資者在內幕交易、市場操縱、信息誤導等欺詐行為中出現損失時,能夠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獲得補償。監管者應當通過個案處理滿足或支持投資者的利益訴求。無論是證券法的立法宗旨,還是證監會的監管宗旨,均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依歸。如果監管者只滿足於對違法者的行政處罰,將違法者從投資者那兒騙取的金錢上交給國庫,那麼很顯然,監管者並沒有盡到保護投資者的法定職責。此外,在投資者依法主張民事索賠權時,監管者惟有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旗幟鮮明地支持投資者的訴訟請求,其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轉化為具體的行動,從而贏得投資者的信賴。須知,監管者本質上代表的是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應當是代表機構大戶、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利益。
啟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權力"的管制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宜對股市行情發表主觀性、傾向性言論
在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的關口,有關機構的負責人以支持科技股為由盛贊這支中國百元股,在客觀上"配合"了莊家的操縱行為,給投資者以政策層面的誤導。事實多次證明,管制機構關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絕不能去引導股市行情,否則一旦造成投資者的損失,管制機構難辭其咎。
證監會披露"億安科技"案內幕
中國證監會今天作出決定,對聯手違規操作"億安科技"股票的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作出重罰,罰沒款近9億元。同時,中國證監會還詳細披露了"億安科技"股票操縱事件的前前後後,這意味著我國證券市場上第一隻股價過百元大關的"億安科技"股票神話的破滅。
"億安科技"股票曾經從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漲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漲幅高達21.5倍,被廣大股民譽為中國股票市場的神話。
"億安科技"前身為深圳市錦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它於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廣東民營企業億安集團收購了深圳商貿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錦興超過四分之一的股權,成為深錦興第一大股東。同年8月深錦興公布更名為廣東億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錦興"股票隨之正式更名為"億安科技"。"億安科技"股票從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個交易日中,股價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漲,到2000年2月15日,"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大關,成為自滬深股票實施拆細後首隻市價超過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震動。
就中國證監會披露的內幕來看,"億安科技"股票的飆升純屬莊家操縱行為。廣東的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時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
這些行為正好與"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飆升啟動相吻合。這四家公司通過它們控制的股票帳戶進行幾乎沒有成本的對敲買賣,來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過控制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億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鑒於"億安科技"股票出現的種種異常行為,中國證監會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證監會正在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票案,已對持有億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賬戶進行重點監控。受此消息影響,當天,億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開盤,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極度萎縮。"億安科技"股票在此後接連跌停。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就中國證監會今天公布的事實來看,這四家公司進行違法操作行為確鑿無疑。炒作"億安科技"的這四家公司明目張膽地違反了《公司法》和《證券法》,肆無忌憚地操縱其股票價格,謀取暴利。
股票價格操縱屬於證券市場欺詐行為。中國證監會查處"億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擊機構惡意操縱市場,這是規范證券市場的有力舉措。而隨著"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發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實施,表明中國證監會已把規范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工作重點。同時,也表明當前中國證券市場已經跨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加大打擊證券犯罪力度,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中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主題。
❷ 熊國國是怎麼死的
判死刑處決的。
2006年9月26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作出判決:被告人熊國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貸款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身錦興實物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刑和附加刑兩刑事責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它只能獨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適用。
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分為罰金、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❸ 2001 年名燥一時的股票是什麼
億安科技
前身為深圳市錦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它於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1年1月10日,鑒於億安科技股票出現的種種異常行為,中國證監會宣布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價案,對持有億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賬戶進行重點監控。
❹ 為什麼不熟不做
「我做生意從來不做到十足,要留下三成後路。能力所及,不熟就不做。」(林百欣)
中國有句古話叫「生意不熟不做」。說的就是,做生意時沒有把握絕不涉足的道理。
各行業賺錢的關鍵,只在「熟悉」二字,為什麼要熟悉,熟悉了——熟悉一個行業到一定程度或相當程度,研究它的規律,具備比較成熟的業務關系和一定量的資金,創業的成功概率會大大增加。
常言說:隔行如隔山。若是在其他場所,僅僅是不懂而已,也沒什麼。但在生意場上,就意味著血本無歸了。看到別人做生意是賺錢的,等到自己做了,就只有賠錢的份了。因為每個行當都有自己的核心內容,如果你不熟是掌握不了這些東西的。「熟能生巧」在生意上一樣適用。而且,你不熟的話在同業競爭中就處於劣勢,除非你很有錢,能賠得起、交得起學費。
做生意,本身就是以「利」為主,「唯利是圖」,只有「利」才能生存。既要注重目前的「小利」,又要看到以後的「大利」。生意上,只有自己熟悉、懂得,才會在做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時,能自己解決,而不可能什麼都求助別人(要維持最低成本)。同時,也只有自己懂得,才會很好地預測以後的市場行情走勢。
「不熟不做」的好處,是創業者本身在該行業已建立了人際網路,在客源方面會較有保障。如果創業者有意進軍某個新行業,宜先多結交該行業的朋友,待人際網路建立起來後再正式開業。此外,工作之餘不妨多參加社交活動,擴展自己的圈子,或許這些新相識就是你將來的顧客。
李嘉誠的投資思維模式即講究「不為最先」,通常情況下,最新的最熱的時候先不進入,不搶「頭啖湯」,等待一段時間後,市場氣候往往更為明朗,消費者更容易接受,自己的判斷決策也會比較准確,這時候採用收購的辦法介入,成本最低。
「穩健中尋求發展,發展中不忘穩健」是李嘉誠的經商信條。投資大亨「股神」巴菲特也有一個習慣,不熟的股票不做,所以他永遠只買一些傳統行業的股票,而不去碰那些高科技股。談到對於「吉列刮鬍刀」持股的看法,巴菲特說他每晚都能安然入睡,因為第二天早上會有25億的男性要刮鬍子。2000年初,網路股高潮的時候,巴菲特卻不為所動,沒有入市購買。當時大家一致認為他已經落後了,但是現在回頭一看,網路泡沫埋葬的是一批瘋狂的投機家,巴菲特再一次展現了其穩健的投資大師風采,成為最大的贏家。這個例子不是說我們不要炒網路股,而是告訴我們,在做任何一項投資前都要仔細調研,自己沒有了解透、想明白前不要倉促決策。兩位商界奇才的投資策略值得我們借鑒。比如現在大家都認為存款利率太低,應該想辦法投資。股市不景氣,許多人就想炒郵票、炒外匯、炒期貨、進行房產投資甚至投資「小黃魚」,其實這些渠道的風險都不見得比股市低,操作難度還比股市大。所以自己在沒有把握前,把錢放在儲蓄中倒比盲目投資安全些。
潮商張慶傑在深圳的發展基本上是進入一行,就旺一行。他的投資訣竅就是:「做生意,很重要一點就是不熟不做,這么多年來我一直都在做商業,比如賣手機、計算機等,這些零售業務都是大同小異,只是經營的商品不同。還有一個原則,無論哪種投資都要控制風險,投入資金不要超過自己承受的范圍。」每次進入一個新的行業,他都要經過詳細的市場調查,否則決不涉足。2000年,他在深圳南山找到一塊約兩萬平方米的地塊,本想做百貨超市,但那時南山大批樓盤都還沒建起來,顯得很荒涼沒人氣,不適合做超市,其他行業又不太熟悉。經過仔細調查,張慶傑發現南山還沒有一個大型建材市場,周圍又有大量樓盤在建,覺得建材市場應該很有潛力,於是乾脆決定自己做建材超市,一舉成功。
2004年下半年,張慶傑在龍崗坂田花380萬拍下了兩棟爛尾樓。當時有些朋友不理解,認為兩個爛尾樓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夠盤活,何況那裡的房價本來也不高。「但是在購買之前,我就對這個地段進行了詳細的調查。比如萬科在坂田要建的萬科城,就在我購買的這兩棟樓旁邊。而萬科這塊地的樓面價格已經達到2000元/平方米,如果加上建築成本,房價起碼要賣4000至5000元/平方米,而我收購來的爛尾樓,平均每平方米才380元,肯定可以賺錢。」果然,不到一年時間,張慶傑的那兩棟爛尾樓身價已經漲了將近一倍,有發展商願意出700萬元收購這個物業。
香港錦興集團總裁翁錦通,40歲獨闖香港,白手起家,拼搏奮斗,成為一名蜚聲海內外的「商界奇才」、香港的「抽紗大王」。生意鼎盛時,他的集團公司轉口經銷的中國抽紗工藝品年貿易額達到8億美元。他還涉足地產、礦產、化工等,也取得了輝煌的業績,成了雄霸一方的殷商。1957年,翁錦通在40歲生日那一天踏上香港土地時,當時身上只有4港元。翁錦通在經營中,原則是「不熟不做」。1962年開始自己創業,從自己熟悉的潮汕抽紗做起,他自信自己對抽紗積累有數十年的經驗,對於抽紗行業的經營管理有絕對的把握,對於抽紗任何細微技術性問題也了如指掌。他辦起了「錦興綉花檯布公司」和「香港機綉床布布廠」。從此,翁錦通在抽紗工藝領域穩扎穩打,不斷拓展,逐步建立起他的「抽紗王國」。從香港到中東、美國、歐洲等地市場都有他的抽紗工藝品。他的錦興綉花檯布公司也發展成為香港、美國、義大利、新加坡等地都設有公司,銷售網路遍布全球的「錦興集團」。後來,翁錦通為自己的創業總結了四條經驗:首先是要絕對內行,才可能得到業精於勤,才能成為專長專業;其次是要有勤奮的精神和堅韌的毅力,不辭勞苦而百折不撓,腳踏實地,以信立足;再次是計劃要縝密,處事要周詳,不可輕舉妄動,意氣用事;最後要品行端方,要干實業,而勿投機;要近正經商人,勿近奸商市儈。
必須指出的是,如果說潮人堅守「不熟不做」的理念,就認定潮人不善創新,不懂變通,那就大錯特錯了。
潮汕有一句非常有名的俗語——生事勿做,熟事勿忘,是人們用來嘲弄墨守成規的人的用語。傳說,過去澄海樟林埠附近有座青龍霸橋,橋旁有座古剎。一天,這古剎來了五位香客:一個秀才、一個妓女、一個船夫、一個小偷,還有一個賭棍。這五個人跪地祈禱之後,便搖卜求簽。碰巧的是,五個人都得到同樣的簽號,幾個人一對,簽詩曰:「正交桃花運,夜盡中狀元,生事切勿做,熟事不可忘。」這些人看到簽詩,都十分高興,只有妓女掩面而泣。秀才覺得奇怪,上前問她。妓女說她實在出於無奈才幹那勾當,如今積蓄了一些銀子,本准備從良,不料卻得到「熟事不可忘」的簽詩,是故傷心。妓女的話,也引起秀才的感慨,仕途坎坷,雖然僥幸得中,以他耿直性格,又怎能擔保沒有風險呢?兩個人越談越投機,決定背棄神簽「生事勿做,熟事勿忘」的條令,回家成親,夫妻相敬如賓。
那三個遵照簽詩行事的人,船夫在河上碰到暗礁,葬身魚腹;賭棍把家產賭盡,傾家盪產;小偷失手,被捕入獄。故事的結果是知機善變者得到好結果,執迷不悟者沒有好下場。因而「生事勿做,熟事勿忘」便成了嘲諷執迷不悟的保守者的反語。
❺ 什麼是億安科技案
億安科技案」水落石出
四家廣東投資顧問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總計8.98億元
本報北京訊(記者何拄峰)「億安科技案」終於水落石出。中國證監會日前決定,對聯手操縱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4家廣東投資顧問公司進行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總計8.98億元,限3個月內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盈利予以沒收。
這4家公司是: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據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為「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時2000年1月12日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這4家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所述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上述四家公司違法所得4.49億元,並罰款4.49億元;責令4家公司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在交易所監督下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並注銷違規開立的個人股票帳戶,盈利予以沒收。4家公司應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由該銀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付款憑證的復印件送中國證監會稽查局執行監督處備查。
上述4公司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億安科技案說明什麼?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
http://busines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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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鋒 ] 來源:[ 中國經濟時報 ]
操縱億安科技(相關,行情)股價的四個莊家公司,從1998年10月5日開始,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採用集中資金、自買自賣等方式影響和控制股票價格,將一支幾元錢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價,莊家的賬面盈利一度達到20多億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後,廣大中小投資者蒙受了巨額經濟損失,這是中國證券交易市場近年來愈演愈烈的證券欺詐現象最典型的縮影。億安科技案再一次說明,中國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證券市場監管亟需完善和創新。
啟示之一:應建立獨立於交易所的實時行情監控系統
雖然滬深證券交易所從技術上已能對股價異動行情實施即時監控,但為什麼對類似億安科技這種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不法行為漠然視之?為什麼不停牌進行調查或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也許很難找到一個令投資者滿意的答案,但這些問題至少表明從屬於交易所的監控系統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當務之急是對交易所進行體制變革,將其事實上隸屬於證監會的地位改變為市場化的獨立運作,設立獨立於交易所、隸屬於證監會或證券業協會的行情監控系統,由聘請的律師、會計師、分析師、電腦工程師等專業人才組成監控隊伍實施即時監控,並及時採取風險防範和警示措施。
啟示之二:對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行為嚴加制約
各種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必然離不開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密切配合,雖然分工不同,但卻是共謀欺詐,坐地分贓。莊家用個人身份證開戶,建倉分倉,買入賣出,轉移非法所得,沒有證券經營機構的配合根本不可能進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強制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承擔連帶責任外,監管部門還應強化證券經營機構的內部制約機制,並對違法的證券交易營業部吊銷其經營執照。
啟示之三: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實施動態監管
現有的監管機制滿足於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靜態監管,即對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時間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而對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後發布的前後不一致的具有誤導、欺詐、惡意影響股價行情的信息沒有採取有效的跟蹤和隨機監管措施。這些惡意欺詐和誤導行為近幾年來在證券市場上愈演愈烈,已成為一種典型的敗德行為。億安科技為配合莊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謂「與清華大學合作」、「開發電動汽車、納米技術」等虛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資者上當受騙。對此類市場中小兒科似的騙術,投資者深惡痛絕,但監管部門至今仍無動於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幾句譴責了事。
啟示之四:應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管理層與莊家的關系實施「陽光法」
絕大多數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均與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管理層有關,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東或管理層一手炮製。為此,需要從制度上將他們與莊家的關系予以公開,並進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對其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的資金數量、開戶機構、持股數進行適時披露,限制其通過咨詢等中介公司買賣其作為股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並限定買賣間隔;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親屬、部下或在事實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級市場上以個人或公司名義直接或間接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達到一定數量的,董事長等人負有公開披露的義務。
啟示之五:對違規操縱市場的莊家進行致命打擊
我們應當形成這樣一個共識:中國證券市場是由6000萬投資者支撐的市場,而不是由少數莊家和機構大戶支撐的市場;是普通投資者養肥了莊家,而不是莊家養活了投資者。因此,規范證券市場,嚴厲打擊黑庄,也許在短期內會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從中長期來說,保護了更多無辜的股民免受欺詐導致損失,而且,在客觀上可以使股價回復到合理的價位,擠掉由莊家製造的泡沫。在這種打擊下,普通投資者會有損失,但莊家的損失更慘重,因為他們籌資成本更高,資金鏈條更脆弱,積聚的財務風險更大。另一方面,通過培養合格的機構投資者,規范公募基金,啟動私募基金,開放有資格的證券咨詢機構接受委託理財、代客買賣股票,使一大批嚴格接受監管的「善庄」成為交易市場的主力。
啟示之六:將利益補償機制的建立作為保護投資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現有監管機制對投資者的保護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層面,以及主要滿足於向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進而向投資者作出較為抽象的系統性、非系統性風險教育和提示。這些監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卻遠遠不夠。監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標准之一,應當是投資者在內幕交易、市場操縱、信息誤導等欺詐行為中出現損失時,能夠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獲得補償。監管者應當通過個案處理滿足或支持投資者的利益訴求。無論是證券法的立法宗旨,還是證監會的監管宗旨,均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依歸。如果監管者只滿足於對違法者的行政處罰,將違法者從投資者那兒騙取的金錢上交給國庫,那麼很顯然,監管者並沒有盡到保護投資者的法定職責。此外,在投資者依法主張民事索賠權時,監管者惟有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旗幟鮮明地支持投資者的訴訟請求,其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轉化為具體的行動,從而贏得投資者的信賴。須知,監管者本質上代表的是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應當是代表機構大戶、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利益。
啟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權力」的管制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宜對股市行情發表主觀性、傾向性言論
在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的關口,有關機構的負責人以支持科技股為由盛贊這支中國百元股,在客觀上「配合」了莊家的操縱行為,給投資者以政策層面的誤導。事實多次證明,管制機構關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絕不能去引導股市行情,否則一旦造成投資者的損失,管制機構難辭其咎。
證監會披露"億安科技"案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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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95.com.cn 2001/4/26 11:36 閱讀:次 來自:新華網
中國證監會今天作出決定,對聯手違規操作「億安科技」股票的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作出重罰,罰沒款近9億元。同時,中國證監會還詳細披露了「億安科技」股票操縱事件的前前後後,這意味著我國證券市場上第一隻股價過百元大關的「億安科技」股票神話的破滅。
「億安科技」股票曾經從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漲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漲幅高達21.5倍,被廣大股民譽為中國股票市場的神話。
「億安科技」前身為深圳市錦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它於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廣東民營企業億安集團收購了深圳商貿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錦興超過四分之一的股權,成為深錦興第一大股東。同年8月深錦興公布更名為廣東億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錦興」股票隨之正式更名為「億安科技」 。「億安科技」股票從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個交易日中,股價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漲,到2000年2月15日, 「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大關,成為自滬深股票實施拆細後首隻市價超過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震動。
就中國證監會披露的內幕來看,「億安科技」股票的飆升純屬莊家操縱行為。廣東的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億安科技」) 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時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
這些行為正好與「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飆升啟動相吻合。這四家公司通過它們控制的股票帳戶進行幾乎沒有成本的對敲買賣,來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過控制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億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鑒於「億安科技」股票出現的種種異常行為,中國證監會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證監會正在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票案,已對持有億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賬戶進行重點監控。受此消息影響,當天,億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開盤,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極度萎縮。「億安科技」股票在此後接連跌停。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第七十四條規定: 「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就中國證監會今天公布的事實來看,這四家公司進行違法操作行為確鑿無疑。炒作「億安科技」的這四家公司明目張膽地違反了《公司法》和《證券法》,肆無忌憚地操縱其股票價格,謀取暴利。
股票價格操縱屬於證券市場欺詐行為。中國證監會查處「億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擊機構惡意操縱市場,這是規范證券市場的有力舉措。而隨著「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發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實施,表明中國證監會已把規范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工作重點。同時,也表明當前中國證券市場已經跨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加大打擊證券犯罪力度,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中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主題。
❻ 億安科技股票現名叫什麼
神州高鐵000008
❼ 有關錦興集團暫停股票交易是真的嗎
2011年4月1日... 錦興集團(275)股份今早暫停買賣,將公布主要交易。具體可以資詢香港金道投資公司。
❽ 中國第一個上一百元的股票
億安科技。
自1990年12月19日中國股市誕生以來,概念股就如影隨形、層出不窮,從中國最早的「三無」概念股(中國上市公司中公司的股本結構中無國家股、無法人鎖定股、無外資/B股)或稱「五無」概念股(中國上市公司中公司的股本結構中無國家股、無法人鎖定股、無外資股、無內部職工股和無轉配股,所有股份全部都是社會公眾股,即完全由可流通股構成的股票),到先引出中國股市1999年「5·19」大漲行情、後又催生出中國的第一隻百元股億安科技(000008)的「網路」概念股(指上市公司介入到信息網路產業,包括有線電視網、電子商務、計算機網路軟硬體開發、互聯網服務中的一種行為)。
中國的第一隻百元概念股億安科技(000008)出現於2000年2月15日,當日,億安科技股票憑著「高科技概念」突破百元,最高上沖到105.74元,收報於104.88元,成為中國的第一隻百元股。隨後兩日繼續上沖,2000年2月17日最高價126.31元。現在雖已過去10多年,但追憶起來,不僅僅是聊增些飯後談資,抑或還有些許借鑒意義。
❾ 億安丑聞是怎麼回事啊
呵呵,看到樓主這樣的我有的時候也有見倒過.真是悲劇.現在很多平台都有這個現象.你仔細想想呢,大一點的支付平台一天能有幾萬的交易量,而一些小的支付平台就兩三千這樣的.兩三千塊錢的交易量,拿中間的傭金能賺倒多少錢.人家還一個人開著最起碼3個Q,一個客服.一個技術.一個財務.呵呵,人家也是賺點錢挺辛苦的呢.所以我只能對你說的是,以後盡量找一些比較大的平台使用.這樣的話服務方面會好的多.我自己也是開F的.我也在用支付平台,那麼我在這里我就不給樓主推薦什麼支付平台之類的.免的一會人家又會說我是托.我跟樓主說這么多.純屬出於好心的提醒,因為我以前剛剛開F的時候也是這樣子.找不到好的平台.總的來說一句話,做事選自己用的還是看自己的眼光.你說的那個平台我剛才去網路找了一下.我覺得不怎麼樣.因為那個平台只支持傳奇和傳世.如果一個平台做大的話要支持各種游戲.在自己的平台上添加各種游戲是需要錢的.而且還挺貴的,所以呢.樓主用的那個平台我敢斷定是一個人開的,還有他留的是手機號出了事卡一扔,你總不能沖過去咬他吧?對不對.說了這么多了.望採納.呵呵.
現在游戲產業發達,選擇一個平台一定要小心謹慎,環球支付平台是目前規模較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它集成了網銀,支付寶,財付通,簡訊,游戲點卡,手機充值卡等29種支付渠道,極大的方便了在網上購買虛擬物品的人群,更方便了游戲運營商實現24小時無需要人看管,支付快捷,方便,支付完成後即可領取虛擬財產.環球支付平台在國內支付行業的影響力.必然掀起商家們對品牌價值的追逐.環球支付平台總公司在運營商,金融業的優勢,直接與各大集團簽訂合作協議,剔除一切中間渠道,直接讓利給商家.卡類傭金居全國第一!
樓主正好我也在用環球支付平台,你可以去參考一下,環球支付平台傭金全國最高的,客服服務態度也好,感覺比你說的那個183那個拉擠平台正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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