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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買股票後及時歸還

發布時間: 2021-10-24 18:09:46

1. 如出納員私自挪用公款後歸還財務主管有什麼責任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對辦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 用。

第二條 對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
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 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三)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
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於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
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第三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
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

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
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確
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
用的數額標准,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准。

第四條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實際數額認定。

2. 挪用公款超過3個月已歸還請問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會,超過三個月就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被挪用的公司分為國有及非國有,公司性質不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罪名不同。
1、國有:【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非國有,【職務侵佔罪】: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具體規定,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第二條 對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另外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3. 挪用資金250萬案發前已歸還本息可判處緩刑嗎

挪用資金數額較大,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贓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因不符合緩刑的法定條件,被判緩刑機率較低。
1、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4. 挪用資金七百萬買基金,並把蠃利和本金在案發前歸還,這屬於犯罪嗎

這樣是屬於犯罪,足挪用公款費,不管還上於否,案發前歸還只是可以減輕刑罰。

5. 挪用資金罪案發後已歸還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修改為: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原刑法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數額較大不退還就提檔量刑的規定,具有極大的不合理性。《刑法修正案(十一)》正本清源,刪除了這一規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第三款規定,對於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據此,退還挪用的資金,成為了減輕處罰的情節,有助於鼓勵犯罪嫌疑人退還資金,減少單位的經濟損失,維護單位的利益。

以上知識就是對「挪用資金罪案發後已歸還的」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咨詢。

6. 挪用資金被發現後歸還了一部分,餘下的暫未還,此種行為算什麼

挪用公款。
如果全額歸還,公司撤案,公安部門不會追究。
如果公司已經報案就難說了。

7. 挪用資金100萬一年後歸還了。問是否構成犯罪這錢是否要利息。

挪用資金數額巨大,已經構成犯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挪用資金及利息都應予以追繳。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8. 法人代表挪用公司資金用於購買基金損失後無法歸還 是刑事嗎

如果挪用公司購買基金的話,是刑事犯罪,是挪用公款罪,是應該進行相應的處理。

9. 挪用資金30萬案發前就歸還了能判多少年,賺的錢是否要上繳

對於秦始皇的探討,我就是這么認為的,額..雖然有點長:

秦始皇是兢兢業業到極致。

他每天批閱幾百斤竹簡,事無巨細皆親自過手,連寢室都搬到了書房後,就這樣他被說成了荒淫無道,沉溺六國美女。

統一六國大勢所趨沒屠一座城,卻被描述成一個嗜殺好戰的暴君。

坑了460個騙子方士,焚了些書,就說造成中國文化空前絕後的斷代了。可事實證明中國文化斷的少,倒是秦國斷的干凈,好多事物被一把火燒成了歷史之謎。

修個長城就要說人家圖安逸了,龜縮了。沒生在邊關,不曉得邊關百姓疾苦,成天提防著匈奴燒殺搶掠的心驚膽戰,不曉得糧草途中消耗送到邊關時還能剩下多少。卻自學成才的習得了站著罵祖宗說話不會腰疼,以兩千年後的眼光把萬里長城看做盆景擺設。

修個六國宮殿安置六國權貴,卻都以齷齪之心揣度說那裡面藏著搜刮來的珍寶和六國美女雲雲。

五次出巡威懾被說成了吃喝玩樂般的享樂,那些腦殘們以為這是什麼香車寶馬左擁右抱遍地珍饈八面威風的樂事美差,舒舒服服的座上頭等艙閃念間就能玩遍全國。到底懂不懂得什麼叫舟車勞頓,曉不曉得一次出巡要在路程上花費多少時間,知不知道這一路到底有多凶險究竟還有多少心存怨念的六國人伺機殺他,再有本事你試試中年坐著馬車(重音)游全國,何況即使在車上他還要批閱那麼重的竹簡!你是秦始皇你會這么傻么?早躲在後宮晝夜不分了吧。幾乎就是累死的,卻被說成是玩死的,冤不。

秦始皇求長生到底圖個啥呢?像別的皇帝圖王權在握,荒淫享樂。還是貪那永遠都做不完的事?圖那累到胳膊都抬不起的繁瑣公務?他如果想千秋萬代只他一人統領就不會叫秦始皇。「由他開始,望子孫綿延萬代」的秦「始」皇。一個帝國的統一和建立究竟要做多少的事,那是我們常人無法想像的龐雜繁瑣。所以我們能看到秦始皇一生做了很多的事情,每件事情都做到了極致,他想在他有限的生命中把所有事情都做好做完,然後讓子孫坐享。他自負了,急功近利了,因為這根本是不可能實現的。可難道偏偏要以小人之心揣度古人才能彰顯出一些人的冷靜睿智?

10. 會計無心工作迷上炒股,挪用公款8年沒被發現,挪用公款會被如何處罰

挪用公款會面臨的處罰,就是會面臨行政拘留,而且也應未挪用的金額比較大,所以需要歸還金額之外,還需要對部門進行賠償,還會被列入這些黑名單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