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簡述競價法的三種方式具體內容
競價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又有下面三種形式:
網上競價
網上競價指通過證券交易所電腦交易系統按集中競價原則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競價發行申報時,主承銷商作為唯一的「賣方」,其賣出數為新股實際發行數,賣出價格為發行公司宣布的發行底價,投資者作為買方,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進行申報。電腦主機在申報時按集中競價原則決定發行價格,即以累計有效申報數量達到新股發行數量的價位作為發行價格,在該發行價格以上的所有買入申報均按該價格成交,如在該價格的申報數量不能全部滿足時,按時間優先原則成交,累計有效申報數量未達到新股發行數量時,則所有有效申報均按發行底價成交,發行余額按主承銷商與發行人訂立的承銷協議處理,投資者在新股競價發行申報時,須交付足夠的申購保證金,該保證金在競價發行期間暫予凍結,為了防止市場操縱行為,此種定價方式通常都規定每個股票帳戶的最高申購額。
機構投資者競價
新股發行時,採取對法人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法人投資者競價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一般是由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底價,法人投資者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購申報價格和申報股數,申購結束後,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對法人投資者的有效預約申購數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事先確定的累計申購數量與申購價格的關系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在申購時,每個法人投資者都有一個申購的上限和下限,申購期間申購資金予以凍結。
券商競價
在新股發行時,發行人事先通知股票承銷商,說明發行新股的計劃、發行條件和對新股承銷的要求,各股票承銷商根據自己的情況擬定各自的標書,以投標方式相互競爭股票承銷業務,中標標書中的價格就是股票發行價格
『貳』 股票發行的價格如何確定
股票發行的價格有三種確定方式:第一,平價發行,又稱面額發行,是指發行人以面額作為發行價格。
第二,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高於面額的價格發行。
第三,折價發行,是指發行人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票。
這種方式很少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叄』 股票中的成交價是如何確定的
1、2都
對!
內盤:以買入價成交的交易,買入成交數量統計加入內盤。
外盤:以賣出價成交的交易。賣出量統計加入外盤。
3不全是對,出現成交價是(15+17)/2=16元時
要滿足2個條件:15.00-17.00中間沒有其他委買或委賣,15的賣與17的買,在時間上要同時進入交易所的系統(電腦上無法分出誰先誰後)時就按上述的方法確定成交價。至於是算內盤算外盤各軟體不一樣。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
~11時30分,下午1-3時,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採取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從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託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1、時間優先原則
申買價高於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於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託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餘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2、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
打個比方現在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
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出現了一個願意出10元買的,和一個願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根據價格優先原則就會優先讓他們撮合成交,成交價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價9.95了。
『肆』 股票中的集合競價怎麼個競法
很多新人在聽到股票集合競價的時候整個人是懵的,甚至都還會因為盲目跟風地購買而導致高位套牢。今天我以多年炒股經驗給大家分析一下股票集合競價,第二段是滿滿的干貨,在這里建議大家收藏起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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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集合競價是什麼意思?
股票集合競價,每個交易日上午的9:15到9:25來看看吧,由投資者感覺這個價格合適,隨心的進行買賣。
股票集合競價是由目的的,而這個目的就是確定開盤價,就是股市開市時間九點半時首先出現的價格。
一般來說下面的3條競價規則,這個價格都要遵守:(1)在這個價格能夠完成更多的交易;(2)如果買方跟賣方有出的價格跟這個一樣的,有一邊必須要全部成交;(3)最終,對於這個價格來說,需要確保比這個價高的買入申請和比這個價低的賣出申請都要成交,
下面有一個例子大家可以看看:
如果一個報價是10元,一個報價是9.9元,10塊錢想買的人有100個人,10塊錢想賣的人有1萬個人,有1000個人要掛9.9元買,也有1000個人要掛9.9元賣。那開盤價是9塊9。
因為在10塊錢價格的情況下,能夠撮合的成交數是100個,價格降低一角為9.9元,就有10000個,畢竟與成交價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委託必須全部滿足。
而這個時候高於9塊9的買入委託都會成交,在所有賣出委託之中,低於9.9元的全成交。
關於股票集合競價的事情已經說完了,我們初步認識一下這段時間有哪些買賣技巧。
二、股票集合競價時間有什麼買賣技巧?
我們要知道,集合競價時間分成了兩段,每個時間段都有不同的操作:
第一個時間段9:15-9:20:不僅可以申報,還可以撤銷,你看到的匹配成交量有可能是虛假的,因為在這5分鍾內,已經成交的訂單是可以撤銷的。股票的價格會隨著前幾分鍾大單的買入而走高,而且大單會在9:20左右全部撤單,這個時候我們也就沒有多少時間來跟著撤單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上了主力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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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時間段9:20-9:25:發起申報之後就不可以再撤銷了,會有5分鍾看得很真實的委託,如果你想搶漲停板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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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時間點9:25-9:30:也就是開盤前的5分鍾,僅是接受申報不可做任何處理,這5分鍾下單申請暫時存放在券商系統里,上午的9點半才傳達到交易所。
這里,我再給大家分享幾個實用技巧:
1. 假設你一定要買入一隻股票,以它的漲停價進行呈報,這樣基本都可以買到。
2. 如果說這一隻股票你准備賣掉,申報按其跌停價,這樣差不多都能賣掉。
其實實際成交價格,可未必是當時所申報的漲停價或跌停價,而是9:25成交的那個價格,就是所謂的開盤價。
當然,如果是以漲停板或跌停板開盤的話,那麼很有可能就買不到甚至賣不出了。
『伍』 什麼是競價確定法
競價確定法是指由各股票承銷商或者投資者以投標方式相互競爭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陸』 股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具體競價方法是什麼成交價分別如果確定
集合竟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6.2 連續竟價
連續竟價的成交方式與集合竟價有很大的區別,它是在買入的最高價與賣出的最低價的委託中一對一對地成交,其成交價為申買與申賣的平均價。現仍以股票G為例,某一時刻委託報價的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委託買入的最高價為序號1的3.80元,賣出最低價為序車1的3.52元,這一對優先成交,其價格為兩者的平均(3.80+3.52)/2,故產生的價格為3.66元,成交數量只有2手。交易所發布的即時行情為:成交價3.66元,數量2手。這一筆成交後剩餘的委託報價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二筆,序號1的賣出價為3.52元,序號2的買入價為3.76元,這一對可以成交,成交價格為兩者的平均值,價格為3.64元,數量為3手。該次成交後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2 3.76 3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序號2的賣出委託與序號2的買入委託可以成交,成交均價為3.67元,成交量1手。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2 3.76 2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以後的成交情況為:序號2的買入委託與序號3的賣出委託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8元,成交量為2手;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5元,成交量為4手。
由於集合竟價是將一段時間內所有的委託一同成交,其價格不易受個別報價的影響,且能反應絕大多數交易者的買賣意願,產生的價格比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縱股價的行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採用集合竟價的方法產生價格,其優點是每一次價格的產生都基本不會受偶然因素影響,即使股民的申報價格偏離較大或錯報,其成交價一般也不會偏離前一成交價太大,所以集合竟價產生的價格變動比較平滑。而連續竟價因為是一對一撮合,產生的價格波動較大,股市行情的變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別是當股民錯報委託價格時,交易系統會毫不留情地按照所報價格成交。目前滬深股市的交易系統均是在集合竟價產生開盤價後就進入連續竟價階段,所以股民對委託報價應十分地謹慎,以防止錯報及誤報。(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
『柒』 股票中連續競價的價格確認
應該是第二種說法正確。就是申買和申賣的平均價為集合竟價。
『捌』 關於股票連續競價過程中的價格確定問題
市場經濟學.
連續競價
從每天的9:30開始,電腦撮合系統經過集合競價處理後,即進入連續競價階段。在集合競價這段時間以後進入電腦撮合系統的委託以及在集合競價中未成交的委託將按以下步驟來確定成交價:
①對新進入系統的買入申報,若能成交,則與賣出申報隊列順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買入申報隊列等待成交。
②新進入的賣出申報,若能成交,則與買入申報隊列順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賣出申報隊列等待成交。這樣循環,直到收市。
在連續競價階段,證券交易所的計算機開始對每一種股票,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和數量優先」的成交原則,競價成交。價格優先是指在買的一方誰出的價格高就先賣給誰,在賣的一方誰出的價格低就先讓誰的賣掉;時間優先是指在同是買或同是賣的時候,在出的價格高低又一樣的情況下,誰先來就先讓誰成交;就買賣雙方來說,買方出價在前,就按買方的價格成交,賣方出價在前,就按賣方的價格成交; 數量優先是指在價格和時間一樣的情況下,誰的買賣數量大,就讓誰先成交。
根據以上原則,投資者如果要買入某種股票,在競價時一般應選擇略高於當時最高賣出申報價的價位;當投資者需要賣出某種股票的時候,在競價時應申報略低於當時最低買入價的價位,這樣可以確保買入或賣出的實現。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集合競價,還是連續競價,競價成交都是遵循著「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和數量優先的原則來進行的。
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實例分析
現舉例分析股票買賣中的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累計買入
申報 買入申報
手數 價格
(元) 賣出申報
手數 累計賣出
申報 成交量— — 710 300 860 —— — 707 120 560 —150 150 705 100 440 150220 70 700 200 340 220420 200 699 80 140 140490 70 698 60 60 60790 300 695 — — —
從這張表中我們可以看出,700元價位上成交量最大,為220手,高於700元的買入委託和低於600元的賣出委託全部滿足,且700元價位上的買入委託也全部滿足,賣出委託僅滿足80手,符合上面所說的三個條件,因此700元即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開盤的成交量為220手,集合競價開盤後的盤面情況如下。賣三 707 元120手 賣二 705元100手 賣一 700元120手買三 695元300手 買二 698元70手 買一 699元 200手
不能在盤面上反映的委賣信息為(因為盤面上只能反映出3筆委託買進和3筆委託賣出的信息): 賣四 710元300手。如果此時交易所主機連續接到如下4筆申報,(a,b,c,d,)則會出現。委託申報 成交情況 成交價格 成交量a甭蛉 700元 80手 700元 80手b甭舫 699元 50手 699元 50手c甭蛉 706元 250手 700元 40手 705元 100手d甭舫 696元 300手 706元 80手 699元 150手 698元 70手
之後的盤面情況如下。賣二 710元300手 賣一 707元120手買一 695元300手 買二 706元80手
簡單說 就好比把 股民 分兩種,一種買股的,一種賣股的..
每個人心裡都有自己的 價位..
1,2,3,4,5, 五個人 買股票,6,7,8,9,10 五個人 賣股票.
1打算10元 買A股票,2打算 10.01,3打算 10.02,4打算 10.03 ,5打算 10.04
6打算10.05元買 很多很多,那麼價格 就會漲到 10.05元..因為此時 1.2.3.4.5 都願意賣出去 自己的股票...股票自然就漲上來了..
就等於你願意出 10000快錢買一台電腦,別人 9000都願意賣,那你說現在 他會賣多少錢,他當然會 賣10000了...
你對股票的了解很少,需要繼續學習...這種問題需要你慢慢思考的....
列一張 表格,對著 5檔行情 看,看看他們的變化,思考一下..你不思考,只想著 讓別人來教你,那你就去開個戶,你的客戶經理 跟你解釋...
打字太累,就說這么多....
『玖』 網上競價發行時股票價格確定的方式
發行價嗎?
這個是看股票的承銷機構,,通過叫「路演」的一個競拍出價會議後,再權衡利益關系,最後定出的
發行上市的第一天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
『拾』 股票交易價格確定規則
證券交易所的股票收盤價是證券交易所每個營業日某種股票的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在當市沒有成交價格的情況下一般採用最近一次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初次上市的股票的競價買賣,除另有規定外,按上市前公開銷售的平均價格代替收盤價作為計算升降幅度的參考基準。
與主板市場不同,中小企業板塊股票將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確定收盤價格。收盤集合競價的時間為3分鍾,即從14:57至15:00收盤為止,其間可以撤單。這種規則不利莊家做收盤價,畢竟參與集合競價的籌碼總量以及需要付出的資金總量難以確定,打得太多、太少、太高、太低都可能出現一些啼笑皆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