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購買債券型私募基金
可以通過證券行,購買債券型私募基金,金額自己定。
❷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否做債權投資
一、《私募管理辦法》未禁止債權投資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以及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備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說明》的規定,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將私募投資基金區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基金四大類別。通常理解,債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標債權、委託貸款等方式對被投企業進行投資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直接向被投資企業發放貸款方式。
《私募管理辦法》第二條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採取的是列舉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時原則規定了「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並未排除債權投資的范圍;其次,《私募管理辦法》秉承「負面清單式」原則,私募基金通過銀行發放委託貸款等方式實施債權投資,並未違反中國現有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因此,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開展債權投資並無不當。
二、債權投資已有先例與規定
雖然《私募管理辦法》沒有明確列舉債權投資范圍,但是也並非沒有出處。目前仍在實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依據該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債權投資業務。在實踐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也都是通過債權方式或者債權加股權等夾層方式進行對外投資。
三、委託貸款方式合法合規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之一。《貸款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
私募投資基金作為委託人,將其資金委託給商業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在遵守《貸款通則》規定的情況下,屬於合法業務模式,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四、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含委託貸款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所規定的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主要是指企業違反《貸款通則》等金融管理規定,直接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
《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所開展的債權投資,一般是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方式實施的,並非私募投資基金直接與被投資企業之間開展借貸業務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因此,現有規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括委託貸款等合法債權投資方式。
五、企業之間直接借貸與委託貸款有所區別
根據《人民法院報》2013年9月25日刊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對於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認定不同借貸行為的性質與效力:(1)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但實際經營放貸業務、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2)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
此處討論的借款合同效力問題,是指企業之間直接借款的合同,並不包含企業通過委託貸款發放的貸款合同。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委託貸款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並不在此處討論的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圍之內。委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有法律依據並且得到司法確認。
六、建議與理解
當前國務院與證監會均強調堅持「負面清單式」監管原則,對於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減少事前許可准入,強化事中與事後監管。在目前各方對於私募投資基金能否開展債權投資存有爭議或疑問的情況下,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意見,避免市場主體抱持觀望狀態,調動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積極性。
❸ 私募基金可不可以購買國家債券基金
2015年4月21日,證監會債券部和私募基金監管部聯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召集國內主要的債券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如何規范發展債券市場尤其是交易所債券市場,推動債券私募基金行業發展,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等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交流。我國債券私募基金管理人大部分起步於2011年-2012年的債券牛市。目前債券私募基金市場規模佔比很小,但發展空間巨大。募資、投資、賬戶開設等環節的障礙,制約了債券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與會機構建議從債券產品、交易機制、參與主體(包括發行人、投資人和中介機構)、投資者保護、政策環境等幾個方面加強公司債券市場的規范發展,從而帶動債券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
我國債券私募基金行業現狀
我國債券私募基金行業發展時間不長,大部分公司起步於2011年-2012年債券牛市。債券私募行業的最好發展時期是2012年,當時股票私募由於熊市,發展非常艱難。2014年下半年股市向好,導致股票私募基金迅速進入爆發性增長時期,但債券私募基金發展保持穩定狀態。目前中國市場中公認的比較大的債券私募基金不超過20家,管理規模合計約1000億左右。
債券私募基金管理人由於債券交易的固有特點從而有以下幾點區別於股票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一是門檻高,不僅表現在主要管理人的從業經歷都比較長,且主要管理人都有大型金融機構管理者的從業背景;其二因為債券的交易比較復雜,進入債券私募基金行業的從業者較少;其三由於債券私募基金的主要委託機構一般是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等機構投資者,債券私募基金管理人比較看重合規性和市場聲譽。
債券私募基金目前和公募債券基金一樣,都是一個小眾市場,規模佔比很小,但發展空間巨大。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披露的數據,對比全球共同基金業產品類型結構分布,目前中國基金市場中貨幣市場基金規模佔比將近47%明顯偏高,全球僅為15%左右;債券基金規模佔比僅7.9%,而全球共同基金中債券基金佔比為25%左右。我們認為,隨著銀行理財產品逐步向凈值型轉變,打破預期收益率的剛性兌付,追求穩定收益的債券型基金(包括私募債券型基金)的發展空間將明顯上升。
債券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存在的障礙
(一)募資環節
債券私募基金定位於穩健投資,天然符合銀行理財的資金投向。目前的政策是銀行理財投資私募資金仍然需要執行投資人穿透審查原則,故銀行理財資金無法直接投資於債券私募基金,而只能通過基金專戶、信託計劃等通道方式解決,這會極大地制約債券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
(二)投資環節
私募基金持有的深交所上市的企業債付息時,中登深圳分公司執行的政策是將私募基金視同為公募基金(原因是帶「基金」字樣),直接代扣代繳利息所得稅,從而造成機構投資者的雙重征稅負擔。如私募基金不能與基金專戶、信託計劃等金融產品一樣執行企業債利息所得稅不代扣代繳的政策,債券私募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將被迫採取通道方式來規避雙重征稅負擔。
(三)銀行間債券賬戶開設環節
目前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市場機構投資者市場准入方面,已經逐步恢復機構投資者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賬戶開立工作。基金管理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信託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已經恢復開立銀行間賬戶。但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賬戶開設仍未落實。未來,私募基金可能允許在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開設賬戶。但該交易所與標準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存在明顯市場分割,債券私募基金進入該交易所的意義有限,最終債券私募基金仍將沿襲既有的借道基金管理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採取擔任投資顧問的管理模式。
規范發展我國公司債券市場及債券私募基金行業的建議
2015年1月15日,在中國證監會債券部的直接推動下,《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證監會監管的公司債券市場在拓寬債券發行主體、發行方式、交易場所,簡化發行上市審核程序,建立投資者適當制度和債券分類管理,健全債券投資人權益保護等方面取得了非常明顯的進步。上海深圳兩個交易所也及時對《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等配套規則進行徵求意見,正式實施後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進一步完善。
但是,對比中國整體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相對滯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債券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與會機構建議從債券產品、交易機制、參與主體(包括發行人、投資人和中介機構)、投資者保護、政策環境等幾個方面加強公司債券市場的規范發展,從而帶動債券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
(一)建議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交易所債券產品,包括發行規模、產品類型,積極推出各種創新品種。
1.可轉債:由於股票市場的大幅上漲,存量可轉債紛紛強制贖回,市場容量僅剩餘467億,供給嚴重不足,估值水平在剛性配置需求下存在高估,建議加快可轉債審批,增加發行規模,滿足市場的投資需要;
2.可質押債券:由於中債登2014年推出新的質押規定,導致交易所可質押債券大幅減少,嚴重製約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交易,交易所債券市場成交量和流動性減弱。建議增加符合新的交易規則的可質押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的發行,提升市場交易活躍程度。
3.可交換債券:市場對可交換債券需求極為旺盛,但目前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券僅14寶鋼EB一隻。建議對有減持股票意願的公司加快發行可交換債券,迅速形成有規模的市場。
4.短期公司債券:短期公司債券市場如能形成一定規模效應,將可促進股票市場的合理定價,避免股票市場的大起大落,提升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目前,市場上可流通的短期公司債券容量有限,難以滿足市場旺盛的短期流動性資產的需要。建議大力發展短期公司債券市場,債券期限可設置為1年加10天或2年附1年回售權。
5.掛鉤商品指數的公司債券:對發行人來說,掛鉤商品指數的公司債券可以對沖主要的經營風險;對二級市場投資人來說,可間接獲得長期限的商品期貨投資標的。隨著國內各種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建議加大品種創新,推出掛鉤商品指數的公司債券。
6.資產證券化:在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等產品的創新,滿足投資者尤其是未來龐大的養老基金對優質固定收益產品的投資需求。目前商業銀行存在大量的非標資產轉標准債券的需求,建議交易所積極研究提供非標轉標的解決方案並且引入增量資金入市,一方面可增加交易品種、解決目前銀行間市場解決不了的非標轉標的問題,另一方面給券商、基金推出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帶來了很大的業務空間。
7.債券借貸業務:建議在時機成熟時,在交易所市場推廣債券借貸業務,進一步活躍債券市場交易活躍度,避免部分債券因長期無成交導致的估值虛高。
8.高收益債券市場:在當前我國總體杠桿程度加大,實際利率偏高,經濟結構轉型,經濟增長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預計未來信用違約事件會增加。如果沒有建立完善的債券持有人利益保護機制,交易所高收益債券市場建設將困難重重。建議盡快完善公司債券招募說明書的指引,對交叉違約、加速償還、債券持有人清算重組等關鍵條款加以規范,逐步形成高收益債券市場。同時,交易所應盡快提供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對沖信用風險,方便投資人進行信用風險管理。
(二)建議進一步完善債券市場交易規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提升市場交易效率。
1.統一交易制度:目前交易所債券市場存在著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市場。上交所有競價平台、固定收益平台和大宗交易平台三套交易制度,深交所有競價平台和綜合協議平台兩套制度。除了現券交易制度不同之外,兩個交易所的回購融資制度也有很大區別。投資者在交易所市場進行債券投資,需要開兩個戶,熟悉五套不同的交易制度和兩套不同的回購融資制度,需要准備兩套以上IT系統支持。建議統一兩個交易所市場的交易制度,降低投資人的交易系統建設成本,減少因交易規則不統一而導致的交易清算風險。
2.降低回購備付金比例:目前交易所按照全月日均成交量的10%收取回購保證金,這意味著如果採取隔夜滾回購方式融資,組合將需要2%左右的現金放入備付金賬戶而降低資金使用效率。建議在詳細測算交易透支風險的前提下,取消或降低回購備付金比例。
3.加快新發債券上市審批:目前交易所公司債券批准上市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企業債券長的需要3-6個月,遠低於銀行間市場一二個工作日的效率。建議提高新發債券上市審批效率,縮短審批時間,方便投資人投資運作。
4.調整企業債券質押回購政策:由於交易所目前已經對債券投資者進行分類管理,同時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發行後,優質城投公司實際違約風險很小,同時企業債券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明顯提升。建議盡快調整企業債券質押回購政策,允許AA以上的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開展質押交易。
5.試點開展質押交易:目前交易所類固定收益產品創新不斷,建議選擇信用風險較低的品種(如分級基金A類、債券ETF等)試點開展質押交易。分級基金A類由於嚴格的上折和下折機制,實際信用風險非常小,可以說是標準的AAA債券,應允許質押回購。
(三)積極拓展公司債券市場的參與主體,引入優質的發行人和長期投資者。
1.發行人:建議擴大財政部、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財務公司、中大型央企和地方重點國有企業和支柱企業在交易所發行債券(尤其是一些期限較短的品種)的力度。一方面,可替換商業銀行中短期貸款,改變我國間接融資比例過高的問題;另一方面,倒逼商業銀行把信貸資源向民營企業或達不到公開發行債券的企業放貸;同時由於這些債券一般信用等級高且可質押,可滿足市場旺盛的投資需求。
2.投資者:銀行間市場的發展是一方面伴隨著短融中票品種的不斷豐富和完善,另一方面伴隨著保險資金、銀行自營資金、公募基金資金、銀行理財資金、境外資金等增量資金不斷的引入而不斷壯大。建議交易所借鑒銀行間市場經驗,目前重點考慮境外合格投資人和國內商業銀行理財資金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同時積極培育公募債券基金和私募債券基金,形成穩定的機構投資者隊伍,更好適應交易所公司債券分類管理的需要。在吸引商業銀行理財資金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方面,目前大型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不存在障礙,但更廣泛的農村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也有龐大的理財資金投資需求。目前這些中小銀行對如何在交易所開戶、交易非常不熟悉,當地銀監部門也在政策上限制很多,導致這些資金只能去買能進入交易所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風險不能有效分散。
(四)完善事先、事中、事後監管,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加強投資者保護。
1.加強事先監管。中介機構是投資者和發行人的橋梁,中介機構的勤勉盡責、合規合法是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環節。建議完善債券承銷環節的指引,推動承銷機構內控程序建設,避免重發行、不重投資者的短期傾向。譬如,2014年下半年以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出現大面積的違約,嚴重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不是很成功的關鍵原因是,中介機構沒有嚴格履行盡職調查責任。
2.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議完善事中事後追責制度,對明顯未盡責的中介機構應該引入黃牌或紅牌制度暫停其業務資格,對當時經辦人員最高可取消從業資格。
(五)推動跨部門協作,加強投資者教育,推動稅收問題解決,優化行業政策環境
1.跨部門協作:積極推動監管部門之間跨部門的協作,安排商業銀行理財部門和部分運行合規、業績持續穩定的私募基金的跨部門交流,減少監管壁壘,促進行業發展。目前很多商業銀行理財部門,對私募基金存在排斥,但實際情況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經驗比公募基金管理人要豐富得多,這需要基金業協會的推廣幫助。
2.投資者教育:目前股票私募基金在社會上的接受程度明顯提升。考慮股票和債券是居民重要的資產配置方向,建議基金業協會加強投資者教育,提升債券私募行業的市場影響力,引導居民合理配置資產,追求理性收益。
3.稅收政策:此外,私募基金產品的稅收問題仍懸而未決,不能按照公募基金的分紅收入免所得稅待遇,這將給私募證券基金的發展埋下隱患。建議推動有關稅收問題的解決。
❹ 私募基金可以進行債權投資嗎
您好,通常所說的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因此主要是以股票投資為主,加上權益類衍生品對沖為輔。投資債券的私募基金在國內沒有。
❺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否以債權方式進行投資
關於私募備案要求的問題
一、公司所需要的條件和材料:1.最新營業執照;2.公司章程(最後一頁需有簽字、日期、公章);3.驗資報告(實繳資金是注冊資金的25%以上或是實繳100萬以上,帶實繳銀行匯單);4.財務審計報告(營業執照是2017年之前注冊的公司需要提供,會計師聯系人電話和郵箱);5租賃合同;6.公司所在寫字樓全圖片和帶有機構LOGO的前台圖片;7.公司員工花名冊8人以上(帶身份證號碼);8.工商公示出資人信息圖片;9.工商存檔出資人信息圖片。二、所有股東需要需要的條件和資料:1.原件身份證(正、反面);2.畢業證;3.聯系方式(行動電話、郵箱、辦公座機);4.個人簡歷(教育經歷從高中依次填寫,工作經歷從大學畢業後填寫,工作經歷從大學畢業後填寫)。三、所有高管和法人需要的條件和材料:1.原件身份證(正、反面);2.畢業證(高中-大專- 本科-碩士-博士,需連貫不能中斷);3.個人簡歷(教育經歷從高中依次填寫,工作經歷從大學畢業後填寫,工作經歷需要和投資、證券、基金公司相關的經歷,工作經歷的證明人和電話);4.聯系方式(行動電話、郵箱、辦公座機);5.基金從業資格證;6個人徵信報告;7.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以上是最新材料清單,最新增項我都已經標注。雖然不是比較嚴苛的要求。對於不能提供的企業者依然是致命的。最起碼是比較麻煩的。另外就是基金業協會審核尺寸趨向保守,可以說是越來越保守,模稜兩可的就不行,所以別湊數。別有投機心理,現在只要被打回一定次數就會被鎖定三個月。三個月內不能有任何動作。大家注意。
❻ 私募股權基金可否以債券形式投資
可以,私募債。樂視網就有幾只私募債最近到期,額度20億。
❼ 買股票型基金好還是債券基金好
選擇合適的基金首先要設定自己的投資目標和投資期限,評估自己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確定自己是保守型、穩健型還是進取型投資者;其次,仔細地綜合考核各基金的多項指標,如多年來的收益表現,基金經理和研究人員的能力素質、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投資風格等,從中選擇優秀的並且適合自己風險偏好的基金品種進行投資;最後,請跟蹤您所投資的基金,結合該基金的表現、自己的資金狀況和收益目標來調整自己的金融資產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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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購買的私募基金可以計入債權投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