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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買的股票是誰的

發布時間: 2021-12-02 08:58:26

❶ 上市公司IPO,那上市後股民買股票的現金流哪去了

這個問題也曾經困擾我很久,但後來學了會計和公司融資之後,才真相大白:
首先,你要弄清公司為什麼要上市,一般公司上市就是為了融資到更多資金來擴大以後的業務,所以公司IPO之後,一般會擴大股本.
第二,股民的申購新股的時候,也就是在一級市場,如果股民申購中簽的話,他的資金就打到公司去,做為公司的實收資本,這就是公司所融到的資金.這筆資金的使用也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約,不可以隨便挪用的.
第三,等到公司正式掛牌上市之後,股票之間的進進出出,只是在不同的股東之間來回,跟公司沒有直接關系了,但不是一點關系也沒有.這時候股票的漲跌也是在各個不同的股東之間,有的股東賺了,有的股東就必定賠(前提是在一個周期之內).這就是說二級市場的股票漲跌已經跟IPO時融的資金沒有關系了.
還有,二級市場上股價的漲跌並不是股民完全根據對股票分紅的預期進行的.買股票就買公司的未來,如果這個公司的前景好,未來收益被人看好,這樣就有可能分紅利,送紅股,如果很多投資都和機構都是這么想的,買這個公司股票的人就多了,造成了供小於求,股價就必然上漲.
以上是我的一點見解,希望你能夠理解.

❷ IPO和股票上市有什麼區別

上市是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本,並且股權在股票交易所交易。

發行股票說白了就是把你的公司(你的私有財產)給賣了,並且是按一定的規則去賣。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這里就要涉及公司是什麼這個大而籠統的問題。簡單的理解,公司是一種主體,我們如果把市場或者經濟體比喻成一個世界,那公司就是裡面的人。人有很多種,但在這個世界中的人有一個共同點,他們要做交易,要盈利。有交易就有風險,你投資100W成立一個公司,有可能100W都虧了,也有可能100W不夠,你需要借錢去做一筆交易,這就是杠桿。
杠桿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違約了,失敗了,損失也是杠桿放大的。於是,出現一個問題:資不抵債怎麼辦?
普通企業(有限責任制誕生以前),在這種情況下承擔完全責任,也就是說,你公司欠別人120W,你就算只有100W資產,剩下20W你也要私人承擔。或許這個公司只是你一個人搞的,那看起來天經地義。但如果你和你家人,朋友一起出資搞一個企業,因為你個人經營失誤,要別人一起承擔所有後果,一起承擔這20W,看起來就有點流氓了啊。於是有限責任制誕生了。
有限責任,顧名思義,就是承擔你所應該承擔的有限責任,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本身,也只承擔他可以承擔的部分。
應該承擔的部分操作起來需要一個標准,於是我們就按出資額佔比來劃分(發行股票,公司的股份化)。這個份額就叫股份。對公司的所有權我們按這個份額來劃分,相應的,我們要承擔的責任也按這個來劃分。
嚴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我沒記錯的話,發起人應該要50人以上好像。公司股東多了,所有權分散了,就形成一個新問題,這公司誰說了算,這公司誰來管。這就誕生了代理問題,可以另外開題說了。

❸ 是不是只要是上市公司IPO前,不管購買的是股權股票,還是二級市場購買的流通股

只要上市公司IPO前是可以通過

二級場流通的。

❹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是誰買單

上市公司IPO,是把股票賣給投資銀行,投資銀行再賣給機構和散戶,這兩個過程對應一級市場和和二級市場。

中國過去是審批制,人為壓抑供給端,所以投資銀行處於證監會打工仔的位置,但是ipo利潤也高。未來變成市場化的注冊制,風險就會凸顯出來。很可能造市不成功,在二級市場的賣價不能覆蓋一級市場的買價。

❺ IPO普通人申購新股時,是不是從承銷商那裡買股票

給你個確定的答案吧,不管是機構還是個人投資者,都是從承銷商那兒買。IPO發行實施的是承銷機制,不允許發行人即上市公司自己銷售股票,所有股票都由承銷商來銷售,無論是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現在也允許個人參與網下配售)還是網上申購的機構和個人,都是向承銷商買。承銷商承銷股票、投資者購買股票的市場就是發行市場,也叫一級市場。樓上有兩個答案說是在一級市場買是對的,但在一級市場買和從承銷商買其實是一個意思。申購資金也是打進承銷商賬戶的。

❻ 小弟對IPO有點不太清楚,首次公開募股是把股票賣給誰,是自由交易嗎,只要有錢有意願就可以買嗎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
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