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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市價申報採取價格保護措施

發布時間: 2022-07-03 05:17:33

㈠ 北交所交易規則

目前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規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1.2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1.3證券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1.4證券公司、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本所為證券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證券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1.6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2.1.1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2.1.2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應當向本所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
2.1.3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申請開設的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並遵守本規則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關於證券交易業務的相關規定。
2.1.4交易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向本所申請設立的、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並接受本所服務及管理的基本業務單位。
2.1.5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節交易方式
2.2.1本所股票可以採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競價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四)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2.2.2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三節交易時間
2.3.1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3.2採取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證券交易
第一節一般規定
3.1.1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證券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相關的報盤系統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
3.1.3交易參與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投資者買入的證券,買入當日不得賣出,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節委託
3.2.1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並按相關規定簽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2.2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會員應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3.2.3除本所另有規定外,投資者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
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2.4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的指令。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的指令。
3.2.5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2.6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第三節申報
3.3.1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本所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3.3.2會員應當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
3.3.3除另有規定外,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3.4本所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三)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3.3.5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3.3.6市價申報採取價格保護措施,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買入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賣出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低賣價。
3.3.7限價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市價申報指令應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申報指令應當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3.3.8通過競價交易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3.9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
3.3.10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3.3.11本所對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3.3.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二)退市整理期首日;
(三)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項情形不包括上市公司增發的股票。
3.3.13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本條前述規定。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股票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3.3.14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3.3.15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單筆申報最大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第四節競價
3.4.1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4.2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後續競價交易階段。
第五節成交
3.5.1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5.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5.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5.4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可以採取適當措施。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5.5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3.5.6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六節大宗交易
3.6.1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6.2投資者可以採用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委託會員進行大宗交易。成交確認委託,是指投資者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委託會員按其指定的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成交確認委託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
3.6.3本所接受成交確認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本所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3.6.4每個交易日的15:00至15:30為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
3.6.5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3.6.6會員應當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交易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6.7本所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3.6.8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3.6.9每個交易日結束後,本所公布當日每筆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價格、成交數量、買賣雙方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等。證券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機構專用」。

㈡ 北交所交易規則知識測評包括哪些

一、交易參與人 已開通北交所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
二、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
三、交易時間 北交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採取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 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 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四、漲跌幅 對股票價格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 (註: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退市整理期首日均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拓展資料:
一、關於申報
1、申報時間 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本所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2、申報類型 兩種申報類型: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除另有規定外)
二、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三)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註: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三、市價申報採取價格保護措施,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買入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賣出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低賣價。 限價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㈢ 新三板精選層交易規則

你好,新三板精選層交易規則幾大要點:

9:15-9:25是開盤集合競價時間,在這個時間段,接受限價訂單,大宗交易成交確認申報,禁止撤單。

9:25-9:30是靜默期,此時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確認申報。

9:30-11:30、13:00-14:57是連續競價時間,可以接受限價訂單、市價訂單,大宗交易成交確認申報。

14:57-15:00是收盤集合競價時間,接受限價訂單,大宗交易成交確認申報,並且禁止撤單。

15:00-15:30是大宗交易時段,可以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確認申報。

投資者通過限價委託或者市價委託買賣精選層股票,申報數量起點是100股,並且不設置整數倍的要求,也就是說,不足100股的部分要一次性賣出,例如,精選層支持申報101、103股等,如果剩餘90股就要一次性賣出。

二、漲跌幅限制

為匹配精選層公司股權分散度特點和流動性需求,精選層盤中交易採用連續競價交易制度,為了防止出現極端異常價格,精選層的股票設置了30%的價格漲跌幅范圍。在精選層股票的成交首日,不設置漲跌幅的限制,讓市場充分競爭定價。

三、臨時停牌機制

無價格漲跌幅的股票,市場在這期間可能出現不理智的情緒,可能會發生價格的暴漲暴跌,針對這樣的情況,精選層設置了臨時停牌機制。

當盤中交易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30%、60%的時候觸發臨時停牌機制。一旦觸發即進入10分鍾的臨時停牌狀態,給予市場一個冷靜的時間;投資者在這10分鍾內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單,但是系統不做撮合成交。

這里有一個特殊情形,如果某隻股票觸發停牌時間在14:50,此時連續競價交易時間不足10分鍾,停牌時間就不是10分鍾,而是停到14:57,並在復牌集合競價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㈣ 關於告別烏龍指 新三板設協議轉讓股票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介紹。

通知顯示,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通知自2017年3月27日起實施。

㈤ 北交所委託方式包括

投資者可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方式,其中市價委託支持本方最優、對手方最優、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的委託方式。
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連續競價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對於成交首日等不設漲跌幅的交易日不可用,且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市價申報採取價格保護措施。買入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低賣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此外,目前《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仍然處於徵求意見之中,細節有待繼續落實,在徵求意見結束後,經過履行相關程序發布後方可實施,以下內容僅對相關規則徵求意見稿進行初步梳理。
拓展資料
北京交易規則有哪些:
交易方式:競價交易(可引入做市商機制)、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_ 採取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 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委託: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
競價: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申報: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不超過100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 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股票交易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情形:(1)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 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包括增發);(2)退市整理期首日
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要求:(1)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以上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 孰高為准);(2)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
成交: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大宗交易: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_
投資者可以採用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委託會員進行大宗交易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成交價格由雙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 幅限制的股票,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 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開盤價與 收盤價:開盤價通過開盤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通過開盤集合競價產生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為 開盤價
收盤價通過收盤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 以該易日最後一筆成交價為收盤價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以下情況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
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
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股票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 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除權與除息: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本所在權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對 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
轉託管: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可以通過原買入證券的交易單元委託賣出,也可以向原買入證券的交易單 元發出轉託管指令,轉託管完成後,在轉入的交易單元委託賣出。

㈥ 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資者的申報類型不包括哪些

北交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資者的申報類型不包括(定價申報)。投資者通過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買賣精選層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101股、102股等。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1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拓展資料
一、北交所相關的交易知識
北京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1)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北交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資者的申報類型不包括(定價申報);
以下關於北交所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的表述不正確的是(北交所股票競價交易實行20%漲跌幅限制);
關於北交所股票臨時停牌表述錯誤的是(單次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15分鍾);
以下關於市價申報的說法錯誤的是(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進行市價申報);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對);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的整數倍。(對);
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1元人民幣。(對);
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股票交易,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對);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在公司股票簡稱冠上「ST」。表示公司即將終止上市。(錯)
二、精選層交易規則有哪些呢?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投資者在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前,要認真閱讀相關交易規則內容,可以從開收盤競價方式、盤中競價方式、漲跌幅范圍、放開漲跌幅情形、委託類型、委託價格和數量要求、臨時停牌情形、大宗交易門檻等方面入手熟悉,全面了解和掌握交易精選層股票可能存在的風險要素,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和財務安排,審慎投資,避免遭受難以承受或不必要的損失。
如何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
符合精選層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需向其委託的券商申請在已有深市A股證券賬戶上新增「全國股轉系統賬戶標識」並開通精選層股票交易許可權。開通後,可以直接通過開收盤集合競價交易、連續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對於不能滿足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可以申購投資范圍覆蓋精選層股票的公募基金產品,通過間接方式投資精選層股票。
投資者通過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買賣精選層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101股、102股等。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1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在參與交易方面,合格投資者可以通過可以直接通過開收盤集合競價交易、連續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對於不能滿足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可以申購投資范圍覆蓋精選層股票的公募基金產品,通過間接方式投資精選層股票。
在申報數量方面,投資者可通過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買賣精選層股票,申報數量起點為100股,且不設整數倍要求,不足100股部分要一次性賣出。例如支持申報101股、102股,如果剩餘99股,則要一次性賣出。

㈦ 新三板股票在做市制度下,如何保護投資者利益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將對做市商的報價、庫存股管理等行為進行實時監控與動態監管,並對可能出現的做市商違規報價、串通報價、利益輸送、內幕交易等情形進行重點監察。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對於做市商有可能濫用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侵害投資者利益進行了約束,包括:
(1)禁止做市商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投資決策和交易等活動;禁止其利用信息優勢和資金優勢,單獨或者通過合謀,以串通報價或相互買賣等方式製造異常價格波動
(2)做市業務隔離制度,即做市商確保做市業務與推薦業務、證券投資咨詢、證券自營、證券經紀、證券資產管理等業務在機構、人員、信息、賬戶、資金上的嚴格分離,有效防範可能產生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
(3)內部報告與留痕制度,做市商應當明確業務運作、風險監控、合規管理及其他相關信息的報告路徑和反饋機制。建立強制留痕制度,確保做市業務各項操作事後可查證。
(4)要求做市業務人員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和職業操守。

㈧ 北京證券交易所關於市價申報的說法

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連續競價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市價申報採取價格保護措施,買入(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不低於)買入(賣出)保護限價,接受市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北京證券交易所限價申報應當符合的條件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十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十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買入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 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拓展資料:
1、是堅決貫徹關於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重大戰略部署。9月初啟動了這項重大改革,以精選層為基礎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聚焦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整體平移精選層公開發行、交易、轉板、退出等基礎制度安排,並同步試點證券公開發行注冊制。目前北京證券交易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主要制度規則完成公開徵求意見,技術系統基本就緒,各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
2、是積極支持北京證券基金期貨行業創新發展。北京地區證券基金機構數量位居全國前列。今年以來我會已批准1家基金管理公司落地北京,同意1家外資控股證券公司開業並為其頒發業務許可證,1家外資控股證券公司變更為外商獨資證券公司,1家外資控股證券公司獲准增加業務范圍,北京首家外資銀行獲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1家外資資產管理公司全資子公司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同時,積極支持北京吸引境外金融領域專業人才,針對符合條件的北京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執業登記實施特別程序,簡化期貨執業資格認可。
3、是積極支持北京完善要素市場體系。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目前已完成8單,試點取得初步成效。這對進一步暢通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募、投、管、退」,促進創新資本形成將起到積極作用。
4、是在北京開展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試點。著眼於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資本市場領域落地應用,廣泛徵集試點申報項目,從26家機構申報的51個試點項目中,遴選產生首批試點項目,目前正組織開展專業評估,近期將正式對外公示。


㈨ 北京證券交易所市價申報的說法


北京證券交易所實行的是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即限制在一定范圍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此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則為無效申報。
1.北京證券交易所在其競價時期,對限價申報採取了5%左右的申報有效價格為其基準價格,而對市價申報採取的措施則為限價保護。
2.關於有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連續競價時期的限價申報需要符合以下這些要求:
(1) 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2) 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3.市價申報是指以當前市價買賣證券的申報方式,也可以稱為申報,不指定委託價格。它可以以多種形式實現。目前,深圳有五種市場價格申報方式供投資者選擇,即「交易對手最優價格申報」、「我方最優價格申報」、「最優五檔即時交易剩餘撤銷申報」、「即時交易剩餘撤銷申報」和「即時交易剩餘撤銷申報」「完整交易或取消聲明」。
拓展資料:
1. 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為北交所,其功能主要服務於一些規模比較小且家數較多的中小類型企業。也就是說,在未來我國的A股市場是創業板上市公司比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還要多,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又比主板上市公司還要多。在A股市場以外,我們還會建立交易市場,用於全國統一監督,且這個交易市場的掛牌公司還會比創業板上市公司多。這樣也符合實體經濟的分布規律,服務於實體經濟。
2. 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成立如下:1918年北京證券交易所成立時,新政府於1927年設立了首都南京,債券發行中心也向南遷移。北京證券交易所越來越被忽視。1950年1月30日,北京證券交易所舉行開幕式並重新上市營業。2013年1月16日,「北京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目前,中國證券交易所的「三大支柱」格局已經形成——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
3. 「新三板」市場具體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理股份制轉讓試點。由於上市公司是高科技企業,不同於原轉讓制度下的退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被形象地稱為「新三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