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領導幹部炒股怎麼申報
從某種意義上講,你幹部是不允許炒股的,這樣很容易把自己陷進去,所以說給他可以有一個明文規定,他就不會炒股了
㈡ 李。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股票金額有規定嗎
沒有。只要正當炒股賺到的,多少都可以。如90年代時深圳市長買股票賺了幾千萬元,有人告到中紀委,後面查實當沒有人肯買股票,分任務分的,最後上時股票大漲賺到的,所以沒事。
㈢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持有股票情況不報會查嗎
會的。
領導幹部向組織報告的個人事項經組織查核,結果與領導幹部當年年度集中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內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認定為漏報行為:
(一)未報告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或者因私往來港澳、台灣情況的;
(二)少報告房產面積或者未報告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三)少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金額等情況的;
(四)少報告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投資金額等情況的;
(五)存在其他漏報情形的。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情節較重是指少報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漏報情形較重的。
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㈣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第三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情況;
(二)本人持有普通護照以及因私出國的情況;
(三)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因私往來港澳、台灣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含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以及在國(境)外的從業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領導幹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本規定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4)個人事項報告前提前買股票擴展閱讀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第十三條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漏報、少報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
㈤ 黨員買賣股票違規嗎
法律分析:只要是通過合法收入,在股票市場合法買賣,而自身沒有通過職權來獲得股票信息,沒有需要避嫌的事項,是可以買賣的,不違規。當然,領導幹部每年要填報個人事項報告,對個人、親屬房產、股票、出國狀況、工作情況等都要如實填報,接受審查。只要這些都符合,是不違規的。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㈥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表填完後可以進行理財產品的操作嗎
個人事項報告表主要清理領導幹部及家屬經商情況,如有經商行為,必須進行退出清理,家屬經商如與幹部業務有關聯屬於重點清理情況。個人理財不屬於報告范圍,理財收入納稅等義務必須履行,但不是這個報告表需要填報的內容。
㈦ 窗口期買賣股票,窗口期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是上市公司公布重大事件和信息披露之前20天就是窗口期,大股東和高管是不能買賣股票的。希望採納。
㈧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持有股票的情況如果正好空倉怎麼報
填報前一交易日
持有股票情況一定要按「填報前一交易日」收盤後持股情況填寫,與報告表封面日期形成對應關系。
㈨ 填寫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前一日股票出售了,在填寫報告時需要填寫嗎
應該是不需要了吧!
㈩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填完後多久可以購買基金
不同地區時間不同。
在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第四條第四點中明確指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包含理財,應該上報相關理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