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成為公司股東違規後怎麼處理
公務員是不可以成為公司股東的。公務員是不能經商,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
《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42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公務員當股東屬於從事營利性活動,為法律所禁止,因此,公務員不能當股東,也不能在公司里兼職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經理等。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7條規定: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股東是指向公司出資並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公司是指以贏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權利與承擔義務的企業法人。
股東應履行對公司的出資義務,如以實物出資經評估不實或存在虛假出資的,股東應對公司承擔差額補交責任。
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否則,將受到行政處罰,包括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股東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股東不得濫用公司人格,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使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B. 公務員是否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公務員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國家公務員可以以其合法的財產合法的方式買賣股票。因此,國家公務員可以通過合法的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公務員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職。
除此之外,根據《公務員法》以及相關黨紀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且不得在非上市公司(企業)兼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公務員可合法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權,除此之外,可通過規定的合法方式在證券市場進行拋售。
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國家公務員除受到相關處罰之外,還需按照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對其持有的股份予以處理。
拓展資料:公務員不得盈利性兼職
根據《公務員法》第四十二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C. 國家公務員可以投資公司做股東嗎
當然可以,投資做股東和是否是公務員沒有任何的牽連.估計你也是小買一點股票吧..這樣和你的工作沒有影響。要是大股東就會有了..
D. 公務員可以是股東嗎
【法律分析】
不可以。公務員不能在企業當股東,國家公務員不可以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性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E. 公務員可以開公司成為公司股東嗎
公務員在職期間是不可以開公司的,股票是買股票但是沒有公司的經營權,開公司的話是有可能利用職務之便來謀取利益的。
F. 公務員可以投資公司當股東嗎
公務員不可以投資公司當股東。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屬管理性強制性規范,並不屬於效力性強制性規范。但是公務員作為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的股權代持協議並不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無效,可享有在代持協議項下相應股權所對應的財產權益,但不能被登記為顯名股東。
一、公務員不得從事的經營活動的具體情況。
1、公務人員不得在下屬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兼職並領取報酬,如果確實需要公務人員在下屬事業或者企業兼職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按照程序嚴格審核,而且只能領一份工資,不能重復領取。
2、公務人員不得從事個體經營,不得辦小作坊、小商鋪或者私營小商販,在親戚朋友名下掛職,但沒有領取工資也不允許。
3、公務人員的名字不得出現在合夥人、股東名單之上,同樣也不能人事生產經營,不能承包、承租等。
二、公務員可以從事的兼職。
1、創作:寫書、寫小說賺稿酬。
2、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特許權經營等取得的收入。
3、投資收入:將自己投資的房子進行合理租用,有一定的租金收入。
4、送外賣:需注意的是此類兼職必須經過組織批准且不可影響正常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G. 公務員可否對盈利性機構進行股權投資,但不擔任任何職務,能否成為公司的股東
公務員可以對盈利性機構進行股權投資,但不擔任任何職務,而且有限制性規定。比如:嚴禁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嚴禁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2001年4月3 日實施的《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的通知中第三條規定: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其中(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H. 公務員人股企業股東名下股份算違法行為嗎
根據公務員法第59條的規定,公務員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再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而入股企業成為企業的股東,屬於公務員法所明確禁止的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的行為,將有可能面臨記過、降級、撤職甚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因此,你在擔任公務員期間,若打算考慮入股企業成為企業的股東,建議你審慎考量這其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I. 公職人員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嗎要滿足什麼條件
公職人員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的,首先需要滿足成為合夥人的條件,其次是需要提供一定的發展資金,再者是提供一定的發展技術,另外是提供一定的管理技術。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要滿足什麼煙的條件。
一、滿足成為合夥人的條件
首先應該滿足對應的合夥人的條件,這是最基本的一個條件,因為需要提前對接對應的企業負責人商討對應的合夥事宜,如果負責人願意讓公職人員合夥,並且公職人言能給自身提供一定的保證的話也是可以合股的。
公職人員成為公司股東的注意事項:
需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來投資,不要隨便投資一些發展前景不好的公司,這是沒有利益的,畢竟有些公司的發展前景如果很好還是很有投資前景的。但是對於夕陽產業就不需要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