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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制企業買股票盈利免稅嗎

發布時間: 2022-09-12 17:43:54

A. 如果一家法人公司從一家合夥企業取得投資收益是否是免稅收入

居民企業參與合夥企業生產經營,一般僅限於與其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 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根據上述規定,假設居民企業(也稱法人企業)A與自然人張某組成一個有限合夥企業K,K企業當年實現可供分派的利潤100萬元,利潤分配比例是五五分成。
K企業在分給張某50萬元利潤時,應當實施代扣代繳個人獲得生產經營所得稅納稅義務,扣繳稅款160250元(500000×35%-14750)。
張某如果還有與他人經營的合夥企業,且當年也有分得的利潤,依據《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第十二條規定:「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包括參與興辦,下同),年度終了時,應匯總從所有企業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據此確定適用稅率並計算繳納應納稅款。」此時,對實際分回的339750(500000-160250)元,應當首先還原成稅前的利潤500000元,與從其他合夥企業分得的還原後的利潤合並,計算繳納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可以減除在各個合夥企業被代扣代繳的稅款之和。
K企業分給A企業利潤50萬元,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A企業應當將分回的利潤與當年企業自身實現的利潤合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A企業自身經營虧損,其從合夥企業分得的利潤還可以用於彌補虧損。
由於K企業是合夥企業,分給A企業利潤50萬元,沒有實施在所得環節繳稅,A企業利潤50萬元也不是所得稅稅後利潤,談不到免稅的問題,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因此,居民企業從投資合夥企業取得的利潤分配,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享受免稅。

B. 公司炒股盈利要交所得稅嗎

是需要交稅的。
一、投資收益涉及繳納所得稅,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核定徵收,投資收益要與收入合並計算繳納所得稅。
二、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查賬徵收,投資收益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三、股票在賣出時會收取印花稅,若參與股票分紅會收取分紅稅。印花稅賣出時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由稅務局收取,分紅稅根據持有時間收費比例不同,參與分紅後持有一個月及以下需要繳納20%的分紅稅,持有一個月(含一個月)到一年(含一年)的需要繳納10%的分紅稅,持有股票超過一年不需要繳納分紅稅。
【拓展資料】
公司投資股票獲利怎麼繳稅?
1.公司投資股票獲得收益需要繳稅,個人按股息紅利所得叫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企業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按企業適用稅率25%、20%、15%不等,投資收益涉及繳納所得稅
(1)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核定徵收,投資收益要與收入合並計算繳納所得稅。
(2)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查賬徵收,投資收益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2.股票收益做"投資收益"處理。
借:銀行存款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貸:投資收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投資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貴公司可以先彌補虧損,彌補後有利潤的應當納稅,仍然虧損的不征企業所得稅。
3.炒股的收入要交稅的嗎?
炒股規定的繳稅科目為兩項:
(1)證券交易印花稅。
(2)紅利所得稅。
稅率分別為:交易印花稅率0.1%,所得稅率20%。並分別由交易所、上市公司代扣代交,做股票的收益分為二部分,一股東因公司送股派現的紅利所得,二股票買賣中的溢價收益。按規定,目前股票溢價收益暫時不收稅。
4.公司賬戶投資股票在購買環節不涉及稅收,持有及獲利則需要交稅:
賣出股票需要繳納印花稅,按照賣出金額的0.01%計收;賣出股票根據持股時間承擔企業所得稅,持股超過1年免收,不足1年應將股票賣出所得並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5%交稅;根據買入、賣出股票的超額繳納營業稅,稅率5%。

C. 如果是法人企業投資合夥取得的盈利分紅,那是否可以免稅

集團企業領取股息,合夥人稅務處理合作企業從被投資者那裡獲得的股息中獲得的所得,由合作企業代繳處理。 如果合夥人是自然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局(2001 ) 84號)文件的規定,“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回收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計入企業收入,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紅利、紅利的所得”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D. 合夥企業的稅收政策

財稅〔2008〕65號文件規定,對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2000元/月)。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將法人納入了其中,並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C&T[2000] 91號文件規定,合夥企業在每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應視為個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收入。

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投資者經營兩家以上企業的,可以扣除的個人費用,從其選擇的其中一家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中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屬的生活費不允許稅前扣除。

(4)合夥制企業買股票盈利免稅嗎擴展閱讀:

財稅[2000]91號文件規定,合夥企業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合夥協議,沒有合夥協議的約定分配比例,所有的生產經營收入和的平均數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每一個投資者的合作夥伴。新政策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根據以下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其他收入,按照合夥人協商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其他收入,按其實繳資本的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各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其他收入,按合夥人人數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新政策還指出,合夥協議不得規定將所有利潤分配給某些合夥人。換句話說,與[2000]91號文件相比,新政策補充說:「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其他收入以及實際出資的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不能確定出資比例的,應當按照各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其他收入,按合夥人的平均人數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以便於實際操作。

E. 合夥企業買賣股票所得需要繳納營業稅與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鑒於營業稅納稅人的定義為「單位和個人」,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不屬於個人的范疇,應屬於單位的范疇,不符合上述免徵營業稅的條件。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里的個人為自然人,不包括個人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所以,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股票轉讓收入需要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F. 合夥企業中新三板的股票盈利或者虧損需要繳稅么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此稅收政策看,新三板股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與主板一樣,實施差異稅收,即持股超過1年按5%納稅,持股滿1個月未超過1年的按10%納稅,持股不足一個月的,按20%全額納稅。

G. 企業買賣股票免稅嗎

企業買賣股票是繳稅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及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H. 公司投資股票,或的收益;要繳稅嗎

公司投資股票獲得收益需要繳稅,個人按股息紅利所得叫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企業計入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按企業適用稅率25%、20%、15%不等。
投資收益涉及繳納所得稅。
(1)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核定徵收,投資收益要與收入合並計算繳納所得稅。
(2)如果單位所得稅屬於查賬徵收,投資收益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I. 有限合夥企業買賣二級市場股票差價需要征稅嗎

需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項第3點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有限合夥企業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稅根據財稅[2020]91號文,合夥企業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各地對有限合夥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制定了地方性政策。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符合條件的有限合夥企業,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可以享受20%優惠稅率,自然人普通合夥人,仍然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J.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收益是否免稅

首先,對法人投資者而言,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你公司分回的50萬元利潤是「稅前利潤」而不是「稅後利潤」,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其次,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也就是說,合夥企業不屬於「居民企業」范疇,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關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的規定。因此,合夥企業投資於A公司分回的稅後收益45萬元,也不屬於免稅的投資收益,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