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寶能系採取哪些措施完成收購萬科
1、三次舉牌,撬動現金240億元
截至8月26日,寶能系已連續三次舉牌。從寶能系舉牌的7月初到8月底,萬科市值在1600億(現在是1460億元,影響並不大,之前買入時基本都是1600億元。)左右浮動。這意味著,每購進萬科5%的股份,需用資80億元,寶能繫纍計舉牌三次,動用資金約240億元。
目前,寶能繫纍計持股15.04%,取代央企華潤成為萬科第一大股東,打破了萬科近15年的股權平衡。
這里需要說一說所謂「寶能系」的背景。
代表寶能系舉牌的,有兩個賬號:前海人壽、鉅盛華。
寶能系的實際控制人是潮汕籍老闆姚振華,他通過寶能投資(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鉅盛華99%的股份,再通過鉅盛華持股前海人壽20%的股份。
寶能系旗下有6大板塊--綜合物業開發、現代物流、商業運營、金融業、文化旅遊業、民生產業,其中最廣為人知的是地產和金融。前海人壽是寶能系在金融板塊的重要樁腳,鉅盛華是姚振華在資本市場操作時的「常用馬甲」。
2、加杠桿,實際耗資約130億元
即便寶能系腰纏萬貫,在短短兩個月時間內湊足240億元巨資,也並非易事,更何況它還在資本市場多線作戰,同時買進南玻、華僑城等。
加杠桿是關鍵。在運用融資融券、收益互換等工具後,實際現金支出可能只有130億元。
也許你要問,這筆賬是怎麼算的?以下是計算全過程:
7月11日,第一次舉牌,前海人壽集中競價買入萬科5%的股份。若以當時披露的中間價14.375元/股粗略估算,動用資金約80億元。(成交均價13.28~15.47元/股,成交股數552,716,065。)
7月25日,第二次舉牌,前海人壽集中競價買入萬科0.93%的股份,若以當時披露的中間價14.375元/股粗略估算,動用資金約15億元。
鉅盛華集中競價交易買入萬科0.26%的股份。另外,鉅盛華還以收益互換的形式持有3.81%的股份。若以當時披露的中間價14.635元/股計,直接買入耗資約4億元,收益互換部分杠桿以1:4計,收益互換部分耗資12億元。
(前海人壽買入成本13.28~15.47元/股,鉅盛華買入成本13.28-15.99元/股。前海人壽買入102,945,738股,佔比0.93%。鉅盛華買入28,040,510股,佔比0.26%;以收益互換持有421,574,550股,佔比3.81%。)
8月26日,第三次舉牌,前海人壽競價交易買入萬科0.73%股份,鉅盛華通過杠桿工具買入4.31%。若以8月26日13.25的收盤價計算,前海人壽直接耗資約10.6億元,鉅盛華融資融券部分耗資0.6億元,收益互換部分耗資12億元。
(公告沒有披露買入成本。前海人壽競價交易買入萬科0.73%的股份,鉅盛華通過融資融券的方式買入0.08%的股份,以收益互換的形式持有4.23%的股份。)
此處簡單介紹一下寶能系所使用的杠桿工具。
一是收益互換,類似於此前熱炒的配資業務。
某券商人士介紹,在使用收益互換工具時,機構只能使用現金來撬動杠桿,目前行業內很少使用股權、資產等。這意味著,寶能系目前動用的很可能仍是真金白銀,手中的股權、房產等並未派上用場。
能撬動多大的杠桿,主要由標的物和市場情況決定,一般為1:3。(以萬科為例,標的較好,杠桿可以適當加大,上述計算成本時,假設是1:4。)
使用時,券商會做一定對沖來平衡風險,雙方約定時限,期滿,券商收取固定收益,一般是8%左右的利息,機構收取浮動收益,即價差。後兩次舉牌,寶能系均動用了收益互換工具,公告稱,「在收益互換合約中,鉅盛華將現金形式的合格履約保障品轉入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按比例給予配資後買入股票,該股份收益權歸鉅盛華所有,鉅盛華按期支付利息,合同到期後,鉅盛華回購證券公司所持有股票或賣出股票獲得現金。」
二是融資融券,利息一般為8%,配資比例是1:1。
3、資金來源,寶能系「叩門」成本不低
從上述計算我們可清楚看到,前海人壽持股比例為6.66%,現金支出約105.6億元;鉅盛華持股比例8.38%,現金支出約28.6億元。
前海人壽的資金大部分來自於海利年年、聚富產品兩款萬能險。萬科公布的8月21日股東名錄顯示,前海人壽通過上述兩款保險產品持股4.75%。另外,自有資金持股1.38%,0.53%股份的資金來源暫時不明。
前海人壽的「子彈」雖然多來自險資,但成本並不低。最近兩月前海人壽披露的產品利率在5%~6%左右,除此之外,還需算上推廣、管理等費用。
鉅盛華的部分資金或來源於股票套現以及股權質押。去年,該公司在寶誠股份上套現約3億元。今年7月,該公司又將公司股權分別質押給華潤(深圳)有限公司、江蘇銀行深圳分行。
綜上所述,從上述資金來源不難發現,寶能系的資金成本不低,並非傳統意義上的險資增持,所以它進入萬科的所需要面對的問題,與生命人壽控股金地時有很大不同。
加之高風險、高利息的杠桿,以及收益互換的時間限制,寶能系能否長期持有,值得觀察。
可是,寶能系此前的資本運作一向彪悍,比如搶奪深振業控股權時,將已買入股份全部質押繼續增持。所以,我們認為,在姚振華還沒有祭出「大招」之前,很難說他會不會繼續買買買。
4、不動產,險資投資新興趣
在業內看來,寶能系三次兇猛舉牌萬科,可謂孤注一擲。根據上述計算,前海人壽耗資近100多億元。其中,約75億是保險產品的資金,約22億是自有資金,另有8億資金來源暫不明。
土豪級別的保險公司到底多有錢?公開數據顯示,保險行業去年全年保費收入突破2萬億元,行業總資產已突破10萬億元。截至2014年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高達9.3萬億元。
前海人壽2014年年報透露,報告期內,該公司總資產560億元,其中涉及貨幣資金約43.8億元,投資性房地產約25.5億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約115.2億元,按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與長期股權投資三者總額近百億元。
上述年報還提及,前海人壽截至去年底時旗下作為最大一筆負債項的「保戶儲金及投資款」約315.7億元,負債總額約501億元。
即使舉牌生猛如前海人壽,但依上述眾指標而論,前海人壽彼時資產負債率也已接近89.5%。
去年5月,中國保監會開始實施新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此前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險企在房地產領域的投資得以松綁,理論上,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比例提高至30%。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保監會所說的險資投資不動產,主要是指保險資金投資於土地、建築物及其它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上述辦法強調說,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各項准備金購置自用不動產或者從事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
也就是說,險資如果要控股一家企業,其資金來源中不得使用各項准備金,但並未提及使用其他資金。
上述通知也規定,保險公司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且重大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凈資產。
來看看前海人壽。截至今年7月份,前海人壽披露信息,今年4月份其通過競價交易系統購買中炬高新7250.5萬股,佔中炬高新總股本的9.1%,持有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A股約2.49億股,佔南玻集團總股本的12.01%。
此外,前海人壽參與了華僑城今年4月份的定增,該定增方案獲批後將持股華僑城6.89%,擬參與南玻集團7月份定增1.12億股,佔南玻集團定增後總股本的4.99%。
具體落實到前海人壽,按照上述通知規定,經計算可知,其可供投資的權益類資產賬面余額不得高於168億元,且重大股權投資賬面余額應不超過大約59億元。
這對前海人壽下一步舉牌萬科限制不小。增持至30%將是一個敏感點,按萬科當前股價測算,繼續增持5%需約65億,10%需要約130億,15%則近200億。這對於已配資百億增持萬科的寶能系來說,壓力山大。
總之,如果寶能系想要借第一大股東的身份控制萬科,那麼資金成本、杠桿時間以及賬面資金,都將給它的目標帶來阻礙。
『貳』 前海人壽投80億「突襲」萬科 幕後寶能系意欲何為
這種格局,對萬科的管理層來說基本是命懸一線。
對萬科管理層來說,現在所能選擇的應對手段很有限。一方面,寶能系已經在二級市場獲得了一百多億的浮盈,這使得寶能進可攻退可守;經此一役,寶能系退不但可以賺錢,寶能的品牌知名度也快速獲得了成長,未來在金融資本市場會更加順風順水。另一方面,萬科現在找接手增發的對象有困難,短期內調集如此規模的資金來吃掉萬科的增發盤,往往又不是立刻能做出的決策,而萬科的形勢又是十萬火急。更為重要的是,哪怕萬科真的找到了這樣的人,只要寶能讓很多投資者相信,寶能主導萬科後萬科能夠更好,在股東大會上就可能否決增發方案。再退一步說,哪怕最終萬科這次增發成功,稀釋了股權,但像安邦這樣更大的資本要繼續和寶能推動收購,萬科又如何應對?
所以,萬科的根本問題在於股權過於分散,市值又過於龐大,一般人根本玩不轉,而有資源想玩的人就能很想玩。當然,由於寶能系的資金是杠桿資金,其年利率至少六七個點,如此大規模的資金一年光利息也得二十億,所以理論上萬科可以找個理由進行長期停牌來耗垮寶能。但問題在於,寶能現在二級市場一百多億的浮盈,一年半載一二十億的資金成本完全可以頂得住。更何況,萬科很難做到長期停牌,缺少相關理由,證監會發言人在周末的發言已經表明了態度,萬科試圖鑽制度的空子是很困難的,而短期內找一個長期停牌的理由好像又說不太過去,更何況哪怕長期停牌也很難拖得過去。
綜上所述,萬科管理層的這次狙擊戰恐怕凶多吉少,最終萬科被寶能拿下可能性更大。退一萬步,萬一萬科真的逃過這一劫,「救」的人的能量也決定了萬科要依附於這一股資本力量,而若自身沒有相關資源,他們又何必伸手救呢?所以,對萬科管理層來說,再想過以往管理層控制公司一切的日子是基本不太可能了。
誰將是贏家?
這一戰役誰將是贏家?寶能無疑是大贏家,這毫無疑問。二級市場浮盈一百多億,形勢一片大好不說,寶能的品牌知名度、寶能系的市場信譽都得到了極大的提升。所以,毫無疑問寶能系是最大的贏家。
要說輸家,萬科不一定是輸家,因為萬科加上一個在資本市場能夠如此呼風喚雨的寶能,對萬科這個企業來說不是壞事,甚至可能就此打通很多產業領域,擴大萬科的產業鏈。而且,既然有寶能願意付出如此代價來拿萬科的股份,這就充分證明了萬科的價值。哪怕這次寶能沒有成功,也還有另外一個寶能的出現。
不過,對於萬科的管理層而言,這次形勢非常不妙。因為,現在寶能的目標很明確,通過二級市場買入股權控制萬科,然後下一步就是影響董事會的決策,推動萬科與寶能系的合作。如果萬科管理層不願意合作,那麼寶能就可能對董事會進行改組。所以,對於萬科的管理層來說,一旦寶能控制了萬科,管理層要不選擇合作,要不選擇換人。
對中國最成功的職業經理王石、郁亮來說,一個大挑戰的確擺在眼前了,特別是王石挑戰最大。
『叄』 信披違規致股票增持行為無效真假
本文由北京君眾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主任律師張明君原創。
近日,一則寶能系持股萬科被判行為無效的新聞引發媒體和網友的大量轉載,面對萬寶之爭止戈的消息,不少人「熱切」地留言發表自己對這場戰役結果的見解,一時間老話題重登舞台又火了一把。
圖片來源於網路
對於股東權利的限制,我國《證券法》第213條規定,收購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的公告、發出收購要約等義務的,在改正前不得就收購股票行使表決權。理論和實務中,「收購人」含義的認定頗受爭議。「收購人」是否必須帶有收購目的?還是僅從客觀上持股比例超過5%就可認定為「收購人」?
類似的司法案例有*ST新梅原股東訴開南系的舉牌信披違規,要求判令開南系不享有股東權利,被上海一中院駁回。
綜上,寶能在二級市場的增持行為是完全有效的,涉及到的信披違規,則可能會引發相關行政處罰。有關寶能股東權利的限制,先前「*ST新梅」案生效判決的壓力,對於萬科訴求的實現是個障礙。
張明君律師,北京君眾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為多家大型企業、金融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影視公司及藝人提供法律服務。
『肆』 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大量購買一個公司的股票,然後達到控制這個公司的目的嗎
股票本身就是拿來買賣的,特別是對於A股同股同權來說,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話語權越高,如果持股達到較高的比例,進入公司的管理層並控制公司也並非不可能。
通常情況下,一個公司的股權有幾個界限,不同的股權比例所享有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絕對控制權67%,當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機構只有一個公司67%以上的股權,那麼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這個公司,別人反對一點作用都沒有;
相對控制權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這個公司;
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
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臨時會議權
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當然上面我們所說的這些股權結構是建立在同股同權的基礎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購買的,符合監管的相關要求,那從理論上來說,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最大的股東之後,你不僅可以進公司的管理層,甚至有可能控制整個公司。
但從實際上來看,想要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個公司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關於大量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以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幾年就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萬寶之爭。
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5%,按照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就必須發布公告,而一旦發布公告之後,大家知道有人要舉牌上市公司,會有更多的人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從而在短期之內推升這家公司的股價,這會讓收購的成本進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舉牌之後,就會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警惕,他們肯定也會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反制,比如通過回購股票,以及輿論壓力給收購方施加壓力等等,這會大大的增加收購方的收購難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創始團隊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為了避免控制權落入他人的手中,他們在上市的時候創始人團隊所掌控的股權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股比例都達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長持股比例達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個人通過公開市場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為第一大股東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權。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別是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為了保持創始團隊的絕對控制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同股不同權的股票方式,這裡面最典型的就是京東,阿里巴巴等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
比如在京東的股權結構當中,雖然劉強東只有15%左右的股權,但其所擁有的投票權卻超過75%,相反,雖然騰訊旗下的投資公司擁有京東18%的股權,但其投票權卻只有4.5%左右。 這種同股不同權的股票設置,可以讓創始人團隊以較少的股份掌握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惡意收購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開啟毒丸計劃。
毒丸計劃簡單來說就是股權單薄反收購措施,當一個上市公司面臨惡意收購的時候,上市公司公司創始團隊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權,就會大量低價增發新股,讓收購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從而達到稀釋收購方股權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對盛大收購的時候,就採用了這種毒丸計劃,最終盛大隻能無奈的放棄收購新浪的計劃。
『伍』 保監會頂格處罰前海人壽的背後有什麼深義
2月24日,在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那句「不容許保險被金融大鱷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戰監管底線,堅決將其驅逐出保險行業」話音落地的第三天,保監會便祭出了中國保險業史上堪稱最嚴厲的頂格處罰——身為前海人壽掌舵人的姚振華,董事長任職資格被撤銷的同時,還被禁入保險業10年。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7〕13號)
當事人: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臨海路59號招商海運中心9樓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華
當事人:姚振華
身份證號:440524197002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蓮花園
當事人:李明
身份證號:12010319720130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
住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
當事人:游海
身份證號:51010219701114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總監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香木林路
當事人:程靖剛
身份證號:4103241981091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望海路
當事人:李濟偉
身份證號:342129197411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當事人:黃皓
身份證號:51340119820922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路
當事人:孫磊
身份證號:2107241980042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安托山九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前海人壽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我會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前海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具體如下:
一、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
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
一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濟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隻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我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有相關事實確認書、公司報告、銀行流水記錄、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我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復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我會經復核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綜上,我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我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游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7年2月24日
『陸』 為什麼是鉅盛華將萬科表決權讓渡給前海人壽,而不是前海人壽讓渡給鉅盛華
萬科股權爭奪戰2015年7月10日,潮汕姚氏兄弟旗下的前海人壽耗資逾80億元,通過二級市場購入萬科A股5.52億股股份,之後又和一致行動人通過連續舉牌,將持有萬科的份額猛增至15.04%,超過了20年來始終位居萬科第一大股東的華潤。2015年8月底至9月初,華潤通過兩次增持,使其持有萬科A的股份達到15.29%,奪回第一大股東之位。2015年12月4日以來,隸屬寶能系的鉅盛華及其一致行動人前海人壽持續增持萬科。據港交所披露的信息同時顯示,截至12月11日,寶能系共計持有萬科約24.8億股,占萬科總股本約22.45%,成功拿下萬科第一大股東地之位。在萬科爭奪戰中扮演關鍵角色的安邦保險,與寶能系有微妙的股權關系。資料顯示,鉅盛華的四大股東之一寶能創贏投資企業(有限合夥)持有鉅盛華1.92%股份,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寶能創贏投資99.9%的股本,民生加銀的控股股東是民生銀行(9.07,0.33,3.78%),而安邦保險又持有民生銀行12.11%股份,是民生銀行第二大股東。2015年12月17日,在北京萬科的內部會議上,王石表示「誰是萬科的第一大股東,萬科是應該去引導的,不應該不聞不問。」這句話,王石直指「寶能系」。在這次內部講話中,王石對「寶能系」提出諸多質疑,並明確表態「不歡迎」,最重要的理由在於,「『寶能系』信用不夠,會毀掉萬科」。2015年12月18日,針對王石發文質疑,寶能集團發表聲明,稱集團恪守法律,相信市場力量。2015年12月18日,針對媒體對寶能系杠桿收購萬科股權一事的關切,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市場主體之間收購、被收購的行為屬於市場化行為,只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監管部門不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