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想購買准備上市的一個公司的原始股,該怎麼操作
如果你沒有絕對的把握最好別買,現在的原始股一般都是騙人的。
⑵ 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始股份可以隨意買賣嗎
原始股也是股票,持有的原始股可以隨意買賣。原始股在上市後很難購買到,以下詳細說明。
一、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二、原始股的認購
1、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三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目前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⑶ 原始股到哪裡購買
原始股通常指一級市場上購買的股票,指未進行二級市場公開流通交易的股票,想購買原始股,投資者可以通過私募股權基金、新三板市場參與:
1、私募股權基金: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2、新三板: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在新三板精選層股票達到一年的企業,且滿足創業板或者科創板的上市條件即可轉板上市。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以上兩種方式的投資門檻都比較高,前者起購資金為100萬元,後者則最低需要100萬元的資產以及兩年的股票投資經驗才可以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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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怎樣購買原始股票
原始股購買時,企業必須完成股改,要輔導商凈值調查,並上報工商總局或者證監會,銀監會監管公司對公賬戶。購買原始股打款不經過承銷商直接打到公司對公賬戶,在銀行匯款時,需要寫明購買什麼原始股,然後把自己戶口銀行卡等證件復印件寄到當地工商總局,政審通過下發股權證。
【拓展資料】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
(一)《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原始股,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後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2019年9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按照現行股權轉讓所得有關規定執行,以股票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自2019年9月1日(含)起,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以股票託管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由股票託管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具體徵收管理辦法可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有關規定執行。
2018年11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可按免稅規定執行,已經進行相關稅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⑸ 公司上新三板原始股怎麼交易
公司上新三板原始股的交易方式:一般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