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的非公開增發價是如何定的
內部定價。不低於前20日均價的一個折扣比例。關鍵是最後表決時股東會能夠通過,和報批時能夠被批准。
理想狀態下,增發股票應該是中性的,因為低了自然是原股東利益受損,高了就是新股東利益受損,所以你應該關注的是這筆新入的資金能否給公司的業務和市場帶來新的活力,還有新的大股東會對公司未來發展策略造成什麼影響,而不是關心這筆資金本身。
②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到底是怎麼定的
按照最新修訂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突出了市場化定價機制的約束作用,取消了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
③ 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通過非公開的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一種行為。對於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少朋友比較關心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的確定吧。
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
在上市公司股東對管理層的約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為使發行結果更加公平公正,使發行價格貼近公司投資價值,《實施細則》規定,最終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必須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經過有效的市場競價產生。
競價制度的要點有三:
一是嚴格貫徹價高者得的原則,價格是第一優先考慮的要素;
二是擴大詢價范圍,確保充分競爭,防止詢價范圍小、容易被操縱的現象;
三是認購報價過程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競價結束前泄露認購報價情況。
④ 定向增發價格和基準日如何確定
定向增發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比如某上市公司通過定增方式發行股份,其發行日為19號,則19號也是該股的定向增發基準日。
同時,如果其股東均為持有5%以下的股東,無需披露義務,即不需要公告。如果投資者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會對股價產生重大的影響,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定向增發注意事項
定價依據可以不參考市場價格。發給員工和外部機構投資者的可以不同價格。投資者可以與企業進行協商談判,從而確定股票發行價格。換言之就是,定增價格並不是企業單方說了算,投資者也有權參與定價。
歸納起來,新三板定增的體現出了時間靈活、小額快速、分批按需融資等特點。另外,由於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企業一般要在找到投資者後方可進行公告,因此定增信息在前期相對比較封閉。
⑤ 股票定增價格如何定
炒股票製作職業現在早已踏入全部經濟發展銷售市場,絕大多數投資者都剛開始運用炒股票盈餘,但大盤走勢畢竟變幻無常,要想炒股票必先多知道某些股票常識。今天網編就來給大夥兒敘說一下對於股票定增價錢的某些有關內容。
事實上,從定增應急預案布告日一直到定增出售進行中心,股票定增價錢依據現實情況常有將會發生更改。許多人還要問,為何股票定增價錢會更改?定增價錢更改的依據是什麼?
依據《企業上市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要求,歸屬於下述情況之四的,企業上市有必要再次確確定增價錢此次出售的標價基準日: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民大會抉擇的有效期限已過;
(二)行計劃計劃改變很大;
(三)其他對此次出售標價具有重特大損害的事宜。
下邊人們首先地來表述上所述幾種情況:
情況一: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民大會抉擇的有效期限已過
自股民會抉擇依據非公開發行股票應急預案布告日起算,企業上市需求1年內取得中國證監會對此次定增的批閱批閱,否則將因有效期限期滿而全自動中止。當今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對企業上市中止定增後再度請求定增中心的間隔時間有明文規則,企業上市可以在股民大會抉擇有效期限期滿前請求處理推延有效期限。
情況二:出售計劃計劃改變很大
依據中國證監會財物重組常用問題解答,有關是不是組成出售計劃計劃重特大調理有給出4項解說:
1、調減配套設備股權融資總金額不組成計劃計劃重特大調理,提高配套設備股權融資總金額組成計劃計劃的重特大調理;
2、在公示財物重組應急預案後擬提高買賣結構函數的,理應視作組成對重組計劃重特大調理;
3、企業上市在公示財物重組應急預案後擬下降買賣結構函數的,如買賣多方樂意將該買賣結構函數以及具有的標的財物市場份額去除出重組計劃,且去除有關標的財物後按照以下第二條的要求不組成重組計劃重特大調理的,可以視作不組成重組計劃重特大調理;
4、在公示財物重組應急預案後擬對買賣標底展開變化,擬提高或下降的買賣標的財物的總財物、產業凈額及主營業務收入占原標的財物相對指標值總產量的杠桿均不超出30%,且變化標的財物對買賣標底的企業安全出產不組成實踐性損害,可視作不組成重組計劃重特大調理。
情況三:其他對此次出售標價具有重特大損害的事宜
依據新財物重組辦法第四十五條要求,此次出售股權選購產業的董事會抉擇可以建立,在中國證監會批閱前,企業上市的股價比照最開始確認的出售價錢發生重特大改變的,股民會可以按照早已設置的調理計劃計劃對股票發行價錢展開屢次調理。
所述要求的出售調價計劃計劃理應秉著建立、首先、可實踐操作的規范,詳細描述是不是相對調理擬選購產業的標價、出售股權總數以及原因,在初度董事會抉擇公示時足夠發布,並按規則遞送股民會抉擇。股民會做出抉擇後,股民會按照早已設置的計劃計劃調理出售價錢的,企業上市不必向中國證監會再次提交請求。
股票定增價錢會更改常常遭受兩層面的損害較大:一要大自然環境的行情;二是定增計劃計劃的調理。碰到這樣的工作,投資者應當依據對企業上市的有關公示要摸排價錢改變的實踐上原因,以確認是不是有干涉的機會。
⑥ 定增定價基準日怎麼確定
定向增發是上市公司向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
其價格是按照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平均價的90%來確定的,其中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
比如,某上市公司通過定增方式發行股份,融入資金,緩解資金短缺的問題,在19號發行該股,則19號也是該股的定向增發基準日。
同時,如果其股東均為持有5%以下的股東,無需披露義務,即不需要公告。如果投資者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會對股價產生重大的影響,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當定增價格高於發行時的每股凈資產,則會提高每股凈資產,而定增價格低於發行時的每股凈資產時,則會降低每股凈資產。
【拓展資料】
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後,出現以下情況的,應當由董事會重新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已過;本次發行方案發生變化;其他對本次發行定價具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驗資結束日為基金份額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份額折算,使得驗資結束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000元,再根據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投資者集中申購應獲得的基金份額,並由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投資者集中申購份額的登記確認。
⑦ 定增價格如何確定
定向增發的價格是發行前某一階段平均價格的一定比例,定向增發價格確定是不低於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80%。比如前20個交易日的股票均價為100元,則固定價格區間在80元至1000元之間。定增是指向特定投資者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發行股份以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固定增加的目的是為了重組和並購,包括認購現金、非現金資產包括股權、債權和其他資產。
定增,簡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參與的投資者不超過10人。很少有人直接參與投資。一般通過機構募資參與投資,投資門檻非常高。固定增長的一大特點是折價買入股票,即折價發行。目前普遍折扣空間在10%~30%,但折扣空間有進一步收窄的趨勢。窗口引導等一系列政策正在引導定向增發價格向市場價格傾斜,這也是定增長市場面臨的市場環境變化。固定增長的另一個特點是鎖定期,可以是一年或三年,到期只能撤回。但從去年開始,固定增長市場出現了固定增長公募基金,為給定的增長投資增加了流動性,這也是未來市場的熱門創新產品。
1、定增價格確定原則:股票的發行價格高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平均價格的90%。定價基準日沒有嚴格限制。可以是股東大會的公告日,也可以是董事會決議的公告日,甚至可以是股票發行首日。以發行期首日為定價基準日,原則上不予反饋;最新窗口指引:定價基準日前停牌時間不得超過20個交易日。允許復牌後超過20個交易日的,視為定價日。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總交易量/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總交易量。
2、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價的,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完成之日起可以上市交易,發行價低於發行期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價格但不低於90%,或發行價格低於公司股票平均價格的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且不低於90%的股份,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完成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3、固定增量的基本要求:非公開發行產品以集合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股票鎖定期或鎖定期為12個月,非關聯方可謹慎參與,需識別關聯方;客戶承諾,我們及我們的最終認購人不包括與上述機構和人員有關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承銷商及關聯方。
4、上市公司投資固定增發股份的,原則上投資資本不超過增發後公司總股本的5%,且不超過持股比例下限的實際控制。固定增發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或全體投資者增發股份的方式籌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是我之前某個階段的平均價格的一定比例發行。一般而言,增發價格不低於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80%。例如,個股定增的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為50元,定增幅度在40元至50元之間。在下列情況下,上市公司需要重新定義固定上漲價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已屆滿,方案有變。其他對本次發行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同時,進行定增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家,所發行股份在6個月內不得轉讓大股東認購為18個月,募集資金用途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存在違規等。
⑧ 股票定向增發價格怎麼定
股票定向增發價格不得低於市價的90%。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的股票。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固定: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低價的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
主要流程:
1、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2、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這個時候是停牌發布公告,表現為利好,股價大漲。
3、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
4、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5、執行定向增發方案;
6、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利好出盡,偏向主力出貨,股價不漲小跌或者大跌。這個時候確定定增價格,)
7、公司有大體思路,與中國證監會初步溝通,獲得大致認可;
由於定增是針對大股東,少數人的的方案,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境外戰略投資者所認購的股份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定增價格不會對市場造成直接影響。是由於對未來預期利好造成的間接影響,所以也說不上可以操縱股價。
⑨ 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不管是公開還是非公開增發,其增發的股價是在方案公告當日的20日平均價格附近,或者說是不低於這個價格的時候,則會向上調整!當被批下來增發的時候,其一般則為20日價格平均線價發行!
非公開,一般有1年的鎖定期!繼續當前的操作就可以了!
⑩ 定向增發價格怎麼確定
和發行底價、定價基準日和發行價格掛鉤。
定增或者定向增發,即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這種動嚮往往是公司在並購或擴產時需要資金時所導致的。一個完整的定增流程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取得證監會發行核准批文→發行證券並登記股份。
(一)發行底價
定增需要設定發行底價。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定增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八十。
(二)定價基準日
發行底價與定價基準日掛鉤。確定定價基準日需區分兩種情況。因為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所以兩種情形均與董事會決議掛鉤。
第一種情形是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2)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3)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第二種情形則是除第一種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
在第一種情形下,定價基準日可以是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擇一即可,但一般選擇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鎖定期為18個月。在第二種情形下,定價基準日只能是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鎖定期為6個月。
(三)發行價格
發行底價不一定是最終的發行價格。尤其是在第二種情形下,在定增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需要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