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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限售股票授予價格不明確

發布時間: 2022-09-22 23:26:13

① 限售股形成的原因有哪些證監會對限售股的交易有什麼規定

你好,限售股就是指在限定時間內和條件下限制出售的股票。限售股解禁期滿後可以上市流通,其性質就由限售股變成了流通股。
股權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此部分限購股已經基本完成解禁)
由於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差距懸殊,為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並維護市場穩定,非流通股在通過對價獲得流通權的同時,中國證監會對非流通股上市設定了限售時間和條件,這也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的由來。根據2005 年9 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
(1)股改後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實施之日起,12 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大非」),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 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 個月內不得超過10%。
IPO形成的限售股
IPO 限售股包括IPO 原股東限售股和IPO 機構配售股兩部分。
對於IPO 原股東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問題,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有著類似的規定。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例,對於IP0 股份的上市,交易所規定:
(1)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自IPO 股票上市之日起36 個月內不得上市流通;
(2)IPO 時已發行的股份,IPO 股票上市之日起12 個月內不得上市流通。
對於IPO 機構配售股的上市流通問題,中國證監會規定:
(1)IPO 股票數量在4 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 個月;
(2)對於網下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其持有期限不應少於3 個月,持有期從IP0 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再融資形成的限售股
再融資形成的限售股主要由定向增發認購股份和公開增發網下機構配售股份兩部分。
對於定向增發認購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中國證監會規定:
(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 個月內不得轉讓;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戰略投資者認購的股份,36 個月內不得轉讓。
對於公開增發網下機構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問題,中國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公開增發,主承銷商可以對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並在發行公告中明確機構投資者的分類標准。公開增發網下機構配售股份的限售期通常為1 個月,但是向其控股股東配售股東的限售期卻從6 個月到36 個月不等。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② 限制性股票的價格是固定的這種說法對嗎

對的,但除了特定因素。
新辦法將原《股權激勵備忘錄》、《股權激勵事項問答》的內容全部納入,原《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證監公司字〔2005〕151號)及相關配套制度如《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2、3號》同時廢止,新辦法與原規定有著較大的區別。其中,新辦法第二十六條對限制性股票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分不同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能夠較為有效地保護公司及中小股民的利益。
如,成都康弘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當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公司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必須終止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鎖,並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回購注銷;當激勵對象的勞動合同到期且不續簽的、當激勵對象達到法定年齡退休的、當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當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當出現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定的其它情況的,未獲准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回購後予以注銷。
由此可知,上市公司對回購的情形及價格都有明確規定,甚至出於保護公司利益考慮,回購情形和價格都設置得較為苛刻。

③ 限制性股票解鎖時的價格會不會低於購買價格

一般情況下不會,除非是因為公司倒閉。
1、授予價格是上市公司定的價格,一般是股東們決定將股票以什麼樣的價格授予員工。
2、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條件,授予公司員工一定數量本公司的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年限工作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3,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獲得條件;
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4,從獲得條件來看,國外大多數公司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5,從禁售條件來看,國外的方案依擬實施激勵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設定可售出股票市價條件、年限條件、業績條件等,很少有獨特的條款。而我國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應當設置禁售期限(規定很具體的禁售年限,但應該可以根據上市公司要求設定其他的復合出售條件)。

④ 什麼是股權激勵行權價格

不少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時,行權價是指企業管理人員以這個價格買進公司股票,這個價格在很大程度是那是公司的目標。具有期權的管理人員只有努力把公司經營好。讓股價超過行權價格,他才能賺錢。股價在股權激勵的作用下,現實股價會在多方面努力下遠遠高於這個價格。

擴展知識;根據薛中行創立的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應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3、在期權類股權激勵中,員工為取得股權需要支付行權價格,即在授予時約定的,激勵對象未來購買公司股票的價格。員工購買期權時,是寄希望於未來公司股權價值高過此時約定的行權價格,此時,員工購買的期權的價值會通過公司未來股票價格和彼時約定的行權價之間的差額表現出來。
既然員工的邏輯是,價廉物美,還可獲取長期收益,而企業的邏輯是,員工未來會給企業帶來的增益,以及長期與公司共同創業的穩定,那麼,即使員工需要出錢,這個價格也應當按照公司股權市場價值的合理折扣價購買期權。
4、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價格的法律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價格如何確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因為涉及公眾股東的利益,所以要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5、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6、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7、為了明確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價格,《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規定:「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若低於上述標准,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我部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⑤ 作為散戶想要購買限制行權股票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上市公司可以根據預定條件向激勵研究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股份。激勵管理對象只有在其工作年限或業績發展目標符合中國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時,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受益;銷售條件和方案是根據各公司的實際情況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一般來說,限制性股票由與公司一起開發的股票控制。這些限制性股票回報這些公司的高管或肯定他們過去的成就,這是其他獎勵方式無法比擬的。

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很容易將限制性股票變成激勵對象的免費餐,使公司股東受益,蒙受巨大損失,這與股權激勵的目的背道而馳。此外,激勵對象以授予價格或小折扣購買限制性股票是不可行的,或者與股權激勵的初衷相背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謹慎使用限制性股票。

⑥ 新三板股票交易可否交納個人所得稅

是的,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

錢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職,任職期間該公司授予錢某限售股3萬股,該批限售股已於2012年年初解禁,錢某在8月份之前陸續買進該公司股票2萬股,股票平均買價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價格不明確。2012年8月錢某以8元/股的價格賣出公司股票4萬股。在不考慮股票買賣過程中其他相關稅費的情況下,錢某轉讓4萬股股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元。

『解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8×(1-15%)×20%=40800(元)

⑦ 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怎麼定

既然有股票那肯定是上市公司,,
股票的價格一般按當時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定價,
對於內部員工可以稍微打折給被激勵者

⑧ 個人轉讓限售股,但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該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本通知所稱的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8)但限售股票授予價格不明確擴展閱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五、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徵收。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的稅款,於次月7日內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證券機構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並納入專戶存儲。

⑨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價格方面有什麼規定嗎比如:最低不能低於多少之類

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 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9)但限售股票授予價格不明確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上市公司應當回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出現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⑩ 限售股是什麼價位買入的股票,是以股票的發行價買入的嗎謝謝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別是國企),有相當部分的法人股。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後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企業所有股份自由流通買賣。

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個月,網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東的限售流通股陸續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鎖定期結束後,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價減持,不需要支付對價

只有網下配售股票是以發行價買入的 大部分都是原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