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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為300 2025-08-29 15:47:45

股票大宗交易轉讓規定價格

發布時間: 2022-09-29 07:36:19

『壹』 如何確定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

你好,股票大宗交易的價格的確定:
1、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
2、深交所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採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採用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5至15:30。

『貳』 創業板股票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創業板股票大宗交易仍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相關規定執行,未做調整。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確定。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叄』 大宗交易價格怎麼規定的

根據證監會規定,買賣雙方協商處理。 太深入的,不方便透露。

『肆』 創業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範圍如何確定

創業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範圍適用《交易規則》相關規定。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該股票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確定。

『伍』 大宗交易的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大宗交易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大宗買賣,一般是指交易規模,根據交易規模確定的,當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兩方需要進行交流協商,當達成一致時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拓展資料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規定(2015年最新修訂版):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參考《關於開展大宗債券雙邊報價業務及調整大宗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上海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分別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報;
(二)15:00至15:30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申報;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價格申報。
交易日的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本所當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報。參考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深交所規定:
1、A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 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 萬元人民幣;
2、B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 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200 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200 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 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 萬元人民幣;
深交所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協議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雙方互為指定交易對手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及數量的交易方式。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是指證券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證券當日收盤價或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對大宗交易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採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採用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15:05 至 15:30。當天全天停牌的證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報。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 30%之間確定。

『陸』 北交所股票大宗交易規則有哪些

主要交易規則如下:
1、 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保障價格發現效率。
2、 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即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鍾,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
3、 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5%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報採取限價保護措施。
4、 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
5、 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同時還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了制度空間。
北交所大宗交易規則介紹如上,散步一般很少會進行大宗交易,比較資金有限,不過散戶在炒股的時候也要注意大宗交易,畢竟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信號,大資金的走嚮往往會引起股價的漲或者跌。
拓展資料:
北交所大宗交易規則上,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
1,競價交易、
2,大宗交易、
3,協議轉讓等交易。
大宗交易申報時間是每個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30,成交確認時間為15∶00-15∶30。
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 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大宗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人民幣。 北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停牌機制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 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股票停牌時間跨越14:57 的,於14:57 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柒』 大宗交易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規則:
1.大宗交易條件:A股單筆交易申報數量不少於3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少於200萬元;單筆交易申報的B股數量不少於3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少於20萬美元;單筆基金交易申報數量不少於200萬,或交易金額不少於200萬元;債券、債券回購單筆交易委託數量不低於1000筆,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2、大宗交易上報方式:意向聲明; 交易申報; 固定價格申報。 (暫停)
3、大宗交易上報時間:意向聲明:9:30-11:30、13:00-15:30; 交易申報:15:00-15:30;定價申報:15:00-15:30(暫停)
4、當日15:00仍停牌的證券,不再接受當日大宗交易申報。
5、交易日9:30至15:30之間確認的交易,當日清算交收;交易日16:00至17:00之間確認的交易,在下一交易日進行清算交收。 (暫停)
6、意向聲明應當真實有效。申請人價格不明確的,視為願意以至少規定的最低價或最高價買入或賣出;申報方數量不明確的,視為願意至少以大宗交易的單筆交易申報最少數量達成交易。
7、當會員接受意向申報時(包括提供比意向申報更優惠的價格),申報方應與至少一名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交易申報。
8、採用固定價格申報的,買賣雙方可以按照當日競爭性交易市場的收盤價或者當日全天交易量的加權平均價進行申報; (暫停)在接受固定價格申報期間,可以撤銷固定價格申報;申報時間結束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交易,未交易部分自動作廢。 (暫停)
9、限價漲跌證券的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限制內確定;無漲跌限制證券的申報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前一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最高、最低交易價格。每個交易日16:00-17:00受理的申報,適用於當日其他交易時段受理的漲跌價。 (暫停)
10、大宗交易不計入實時行情和指數計算,交易量計入大宗交易完成後的證券總交易量。
拓展資料:
1、中國的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有大宗交易系統,兩個證券交易所都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在50萬股以上的股票,均可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收到申請後,會立即保存其交易報告,無需匹配。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按照當日股票交易均價統一撮合交易;
2、也就是說,中國實際上對大宗交易採取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中國採用的這種用於大宗交易的系統是非常有害的。首先,本交易系統採用的大宗交易報表集中存儲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券商報表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大宗交易報表只具有形式和抽象的意義,使大宗交易報表只具有報價采購數量或報價銷售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含義。其次,該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型交易者的自主權,將不相關的集中競價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中極其復雜的交易條件。
3、一般來說,我國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只有大宗交易形式,沒有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這只反映了中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追求國有股高交易價格的意願,而為了實現這一意願,他們不惜犧牲市場經濟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捌』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如何確定

你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6.4條規定,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確定。

『玖』 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等。第三條國有股東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方式轉讓、無償劃轉或間接轉讓的,適用本辦法。

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專門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第四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權屬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和存在質押、抵押、司法凍結等法律限制轉讓情況的股份不得轉讓。第五條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符合國家或地區的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有利於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第六條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根據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確定。第七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審核工作。

中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對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和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有重大影響的,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國務院批准。

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擁有上市公司控股權的,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在條件成熟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要求,將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第二章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的轉讓第八條國有控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由國有控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股份轉讓完成後7個工作日內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一)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余額,下同)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未達到5000萬股或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

(二)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

多個國有股東屬於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或比例應合並計算。第九條國有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符合前條規定的兩個條件之一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第十條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決定,並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逐級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實施。第十一條國有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第十二條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需要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的,其報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請示;

(二)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國有股東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況及最近一期的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條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轉讓原因;

(二)轉讓價格及確定依據;

(三)轉讓的數量及時限;

(四)轉讓收入的使用計劃;

(五)轉讓是否符合國家或本地區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