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簡答,誰知道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對發行新股一般條件的規定
《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公司名稱;
公司成立日期;
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一條 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新股種類及數額;
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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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一般規定
新《證券法》將原《公司法》有關證券發行的規定全部移至《證券法》中,並對證券發行的規定作出重大修訂,完善了證券發行的條件與程序,設置了保薦人制度,將證券的發行分為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並對公開發行作出了定義。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證券法》主要對股票、公司債券的發行作出規定。
⑵ 按《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嗎
第一題A
第二題A
第三題C
⑶ 依據我國公司法不能發行的股票是什麼A 記名股
您好,您所問的是否是:依據我國公司法不能發行的股票是什麼
A記名股票B不記名股票C額面股D無額面股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⑷ 根據我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答案:B。
解析:
參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五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第十三條: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後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第十四條: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⑸ .按照我國「證券法」規定,股票不得 ( )
股票發行可以分為平價發行、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三種。
平價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票面金額作為發行價格。
折價發行,是指以低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不允許折價發行。
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照高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我國公司法對溢價發行股票作了規定,即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證券法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即溢價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所以股票不得 C 市價發行
⑹ 關於股票發行價格的問題。不需要法條復制,只需要舉例說明即可。
我明白你的意思,你舉例說的5000萬發50萬股的問題。如果你新開設一個股份公司,注冊資本是5000萬的話,不管你是100元一股還是1元一股,所有股東(不超過200人)都按面值認購,因為還沒進行經營活動,沒有盈虧,所以按面值繳納資金是合理的,多了少了都不公平。
要是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以後增發的股票,則按凈資產去核算。假設你這5000萬的公司經營了一年時間,已經賺了1000萬,再有新的資金投入進來,經過計算,每股凈資產已經值120了,低於120元發行的話,原來的股東就吃虧了,再有就是有盈利能力的公司,再溢價發行是合理的,具體溢價多少一個要看估值,一個要看項目未來前景,這些都有獨立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做評估,取一個合適的價位來增發。
同理,假設當初你這個5000萬的公司經營1年後是虧損的,你也不能按原來面值增發,增發的價格會低於面值。
所以,發行價格跟面值沒多大關系。
再有就是公開發行,IPO,也就是所謂的上市,因為要有連續3年盈利的前提,所以公開發行的新股都溢價很多,甚至發行價比原來的凈資產高幾倍幾十倍都有,這些主要集中在創業板上。很多股票發行前凈資產也就兩三塊錢每股,發行價可以達到50,60都有,理由是看好以後的發展前景。
⑺ 為什麼我國證券發行不能採用折價發行
折價發行,是指股票發行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我國公司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司法關於禁止折價發行股票的規定,與「規范意見」的規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為了貫徹資本維持原則。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票面金額屬於應記載事項,公司不得發行無面額股票。股票上所記載的票面金額具有以下意義:(1)發行股票籌資時,相當於票面金額的資金列入公司的注冊資本;(2)股票票面金額總值即為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3)在公司注冊資本額確定的前提下,通過票面金額可以確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比列;(4)在面額發行股票時,票面金額即為發行價格。根據資本維持原則,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總額相當的財產。如果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那麼公司實收股本總額就會低於其注冊資本,導致公司注冊資本不實,違反了資本維持原則。另外,根據公司法第78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實收股本應與注冊資本相一致。據此,折價發行也是不應允許的。
公司法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或者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如果公司採取面額發行股票的方式,委託承銷時,要將股票低於面額的價格承包證券經營機構,最終由承銷機構交付公司的籌資額將低於面值總額。有人將這種做法「折價發行」。其實這並不是折價發行。因為發行人與承銷機構之間的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而不是公司與股東間的組織關系,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將股票委託給承銷機構發行,承銷機構仍須以股票面值向社會公眾發行,承銷機構交付發行人的資金總額與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屬於承銷費用。公司登記時,應以承銷機構按發行價格籌集到的資金作為實收股本進行登記,承銷費用在企業經營期內分期攤銷。
⑻ 在我國,股票可以按面值發行,也可以溢價或折價發行。這句話哪兒錯了我記得很多題都是溢折價相關的題啊
第一,法律規定,股票不可折價發行。
第二,股票發行價由分析師綜合考慮其凈資產,盈利能力,風險,佔用資金的時間成本等得到,折價發行意味著分析師認為這家企業完全沒有盈利能力,也就沒有投資價值。
⑼ 我國《證券法》規定,有面額股票發行價格的最低界限是股票
股票面額最低時1塊錢,中國不支持折價發行,支持溢價發行和平價發行。我個人認為是由於以前國內A股以國企為主,如果折價發行,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⑽ 股票上市的價格是怎麼定的
股票發行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所確定的股票發售價格。此價格多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由於發行價是固定的,所以有時也稱為固定價。發行價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失去上市的意義。但是,如果發行價定得過高,就沒有人願意買,也照樣融不到資。因此,根據市場的接受能力,參考同類公司的市場價格,考慮各種因素之後,定一個折中的價格,既滿足融資的需要,市場又能接受。
我國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多採用兩種方式:
一、是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
二、是區間尋價方式,又叫「競價發行」方式。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
比如某隻新股競價發行時的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發行時認購者可以按照自己能夠接受的價格進行申購,結果是8元可以滿足所有申購者最大的成交量,所以8元就成了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所有高於和等於8元的申購可以認購到新股,而低於8元的申購則不能認購到新股。
這種發行方式,多在增發新股時使用。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2001年新股發行實施核准制以來,發行市盈率一般在50倍以上。
投資者進入股市最好對股票深入的去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手機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識資料是值得學習,也可以通過裡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祝你投資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