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指數期權的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交易的區別
股指期權與股指期貨交易相比,區別在於:
(1)權利義務不同
股指期貨賦予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即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指數;而股指期權則不同,股指期權的多頭只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股指期權的空頭只有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2)杠桿效應不同
股指期貨的杠桿效應主要體現為,利用較低保證金交易較大數額的合約;而期權的杠桿效應則體現期權本身定價所具有的杠桿性。
『貳』 什麼是股指期權股指期權怎麼操作
股指期權(Option),是一種選擇權,指是一種能在未來某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
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給予買方(或持有者)購買或出售標的資產(underlying asset)的權利。
期權的持有者可以在該項期權規定的時間內選擇買或不買、賣或不賣的權利,他可以實施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權利,而期權的出賣者則只負有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
股票指數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歐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但這並非一項責任。股票指數期權買家需為此項權利繳付期權金,股票指數期權賣家則可收取期權金,但有責任在期權買家行使權利時,履行買入或者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義務。
『叄』 股票期權和股票指數期權的區別
由《期貨與期權交易——理論和實務》一書中有如下定義:
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股價指數期權,簡稱股指期權,是指以某一股票市場的價格指數或者某一股價指數期貨合約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權。
『肆』 股票指數期權交易的簡述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
股票指數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歐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但這並非一項責任。股票指數期權買家需為此項權利繳付期權金,股票指數期權賣家則可收取期權金,但有責任在期權買家行使權利時,履行買入或者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義務。
『伍』 股票期權計劃及其設置是什麼
是激勵公司員工的一種方法.通常對公司骨幹員工或者工作一定年限員工按一定價格配售給其一定比例公司上市或非上市股票.作為對員工的激勵
『陸』 股票指數期權的美國股指期權市場
股票指數期權市場的發展是期權市場和期權理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早在19世紀後半葉,期權的店頭市場交易就開始在美國出現。只不過那時的期權交易投機性較強,市場相對比較混亂。正因為如此,20世紀30年代,新成立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曾考慮是否要取消期權市場。幸運的是,他們並沒有這樣做,而是加強了對期權市場的監管。
股票期權市場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標志是,197年4月26日新成立的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推出的標准化的、分別基於16種股票的看漲期權合約。不過在第一天的交易中,交易量僅有911張合約。正當人們對以前主要從事糧食期貨交易的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是否有能力辦好這個相對復雜的期權市場的時候,股票期權的交易量迅速擴大,交易所的席位價格也因此大幅上漲。CBOE的成功很快吸引了其他競爭者加入到期權市場中來。如紐約證券交易所、費城證券交易所等。市場競爭者的增加一方面有利於擴大整個期權市場的總量,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另一方面也使CBOE感受到了強大的競爭壓力。可喜的是,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持續的創新意識和能力使它能長期保持在期權市場中的龍頭地位。
第一個股票指數期權同樣產生於芝加哥期權交易所。1983年3月11日,該交易所開發了CBOE-100指數期權,後更名為標准普爾S&P100(OEX)指數期權。1983年7月1日,基於S&P500的指數期權開始上市交易。其後股票指數期權的發展向兩個方向展開,一個是許多的交易所都相繼推出了股票指數期權。另一個是股票指數期權的品種也不斷增多。如美國股票交易所推出了主要行業市場指數期權,紐約證券交易所推出了NYSE綜合指數期權等。現在,股票指數期權已擴展到美洲、歐洲、亞洲、澳洲等許多的國家和地區。 1、盡快把發展股指期權市場列為金融工作重點之一。盡管中國現在銀行業改革、股改、匯率改革都是金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然而這些改革也並非一步就能到位的,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股指期權市場的建立與它們並無矛盾,相反還有一定的促進作用。雖然一些非官方的機構早已開展了這方面的工作,但是市場能否完全建立主要還在於政策層面上的放鬆和監管水平的完善。因此,從官方的角度來看,盡早把這個工作列入重點,就可盡早地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投入專項資金來開展相關的研究。通過學習和借鑒國外經驗、修改相關的規則,從而做到胸有成竹。不然的話,到時又可能因倉促上馬而造成一片混亂。在20世紀90年代中國推出的一些金融衍生產品的失敗就是很好的教訓,如上海的匯率期貨、國債期貨、海南的利率期貨,最後都以失敗而告終,其中主要的原因是時機不成熟、監管不到位、法律法規不健全等。
2、先指定專門的期權交易機構,再推廣到其他交易所。首先指定一家專門的機構進行試驗以確保風險限定在一定的范圍內,同時也便於監管。但是一旦試驗成功後,仍然只保持一家交易便會形成壟斷,並使創新動力不足,降低股指期權的效率。因此,當首批股指期權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且表現不錯後,就可放鬆對其他交易所進入股指期權交易的限制,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市場競爭結構。就股指期權首先上市交易的場所和時間來看,主要有三種可能選擇:一種是先在現有的股票交易所進行;另一種是在即將成立的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另一種是成立專門的股指期權交易所。從其他國家的經驗看,股指期權交易大都首先不在股票交易所進行。美國是新成立的期權交易所首先推出期權和股指期權,從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慣例來看,股指期權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可在金融股指期貨交易所的基礎上推出股指期權。這一方面是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另一方面也可在推出股指期貨的基礎和經驗上推出股指期權,在交易網路、技術、人員等方面有很大的共享性。此外,也可避免同時推出股指期貨和期權給市場造成太大的波動。
3、大力開展期權研究和期權知識普及教育。從美國的期權市場來看,期權市場的發展和期權理論的發展是相互促進的。在整個發展過程中,期權理論對期權市場發展的指導作用是非常明顯的。早在1900年,法國數學家Bachelier(1900)就曾推導了一個期權定價方程。特別是在1973年期權在交易所上市前,以資產組合選擇理論、資本資產定價理論、套利定價理論、效率市場理論的發展為基礎,對期權的研究就取得了不少的進展,比較有代表性的有Samuelson(1965)。到了1975年Black-Scholes(1973)公式就被CBOE用來為期權定價,這一公式的運用極大地促進了期權市場的發展。其後,有關期權定價的理論和實證研究不斷引向深入,為期權產品的設計和具體運用提供了理論支持。最近的一個例子是,杜克大學的一位教授開發出CBOE的S&P500Buywrite指數於2002年開始被用來作為衡量期權表現的主要基準。
在期權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期權知識的普及也相當重要。有消息稱,在CBOE成立前,當年的行業老大———紐約證券交易所也曾考慮過建立期權市場。只是由於擔心期權對普通投資者來說過於復雜而沒有深入下去,因此而失去了一個大好的機會。期權是金融產品中較復雜的一種。為了使普通的投資者能參與到市場中來、同時為了避免盲目的投機給市場造成大的波動,對投資者進行必要的期權知識培訓顯得尤其重要。在對期權知識的普及方面,美國的一些交易所都非常重視。比如說,CBOE就建立了期權學院(optioninstitute)來從事期權知識的普及和教育,這也是CBOE不斷發展壯大的一個重要因素。
從整體上來說,中國在期權方面的研究水平還比較落後,有影響的原創性研究幾乎沒有。理論水平的欠缺和實際經驗的不足,在金融不斷開放的條件下會使中國的投資者與國外的投資者之間處於極為不利的競爭地位。相應地,監管方式和手段很難跟上形勢的發展要求。因此,在美國和新加坡等其他國家和地區相繼推出基於中國的股指類期貨和期權產品的緊迫形勢下,加強對期權理論和知識普及方面的投入、積極引導對期權知識的研究和普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4、選擇適當的股票指數和相應的期權合約。選擇適當的指數,尤其是在開始引入股指期權時,是股指期權能否為市場所接受的重要因素。盡管股指類期權種類很多,但也並不是每種產品都能獲得成功。比如,在美國最成功的就是CBOE的S&P500指數期權,但是也有一些期權產品交易量一直較少。從這些國家的實踐來看,最初選擇的指數都是綜合了全國主要的代表性的公司的指數。如CBOE的S&P500指數,韓國的KOSPI200。中國也可採取類似的做法。具體來說,可對滬深300指數進行論證,看是否合適作為標的指數。同時,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指數的研究,看是否能構建更合適的指數產品。當然,最初的指數期權產品成功推出後,為了滿足不同的投資者的需求,其他相應的指數期權產品也需要被創新出來。指數選定之後,在參考其他國家股票指數期權合約的基礎上,對於期權的類型、合約的規模、最小變動單位等都需要作仔細的比較和研究。此外,相關法律和規則的修改,監管方式、程序、組織和人員的設計,安全和高效交易網路的構建,期權清算機構、指數編制公司等中介機構的建立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都要深入開展。
『柒』 什麼是股票指數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是建立在市場指數基礎上的一種派生證券;股票指數期貨則是股票投資者用來降低股票投資宏觀系統性風險的一種常用的套期手段。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股指期權必須用現金交割。清算的現金額度等於指數現值與敲定價格之差與該期權的乘數之積。
股票指數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歐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但這並非一項責任。股票指數期權買家需為此項權利繳付期權金,股票指數期權賣家則可收取期權金,但有責任在期權買家行使權利時,履行買入或者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義務。
最早的股指期權交易是1983年3月11日由CBOE推出的,那就是S&P100指數期權交易,緊接著美洲股票交易所(AMEX)也推出了主要市場指數(MMI)期權。盡管股指期權交易是在股指期貨交易之後產生的,但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世界上股指期權的交易量已超過了股指期貨的交易量,成為股市衍生產品市場中的又一顆明星。
『捌』 某投資者在 2014 年 2 月 25 日, 打算購買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的看跌期權合約。
根據以上期權結構,在到期時,客戶需要根據不同的市場匯率進行不同的交割,產生的收益也不徑相同。
1、當到期時市場指數小於2230時,客戶的買入期權選擇行權,客戶按照2230的價格賣出股指;客戶的賣出期權交易對手也選擇行權,客戶需要按2250的價格買入股指。期權交割客戶虧損20點,期權費客戶贏利12點,客戶累計虧損8點。
2、到期日指數大於等於2230,小於2250。客戶買入期權放棄行權,客戶按市場價賣出股指;客戶賣出期權交易對手行權,客戶需要按2250價格買入股指。客戶期權費收入為12點,當市場股指大於2238點時,客戶按市場價賣出股指,按2250行權價買入股指,虧損小於12點,因此2238點是盈虧平衡點,市場價格大於2238點,客戶出現贏利。
3、到期日指數大於2250點,兩個齊全都不行權,客戶獲得期權費收入12點。
『玖』 股指期權如何交易
1、股指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即對於期權賣方而言,除了在成交時向期權買方收取一定的權利金之外,期權合約只規定了其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未賦予其任何權利。
2、股票指數期權(股指期權)是在股指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種價格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基於股票指數的標的物的權利。
3、比如,某投資者在香港股市持有總市值為200萬港元的10種上市股票。該投資者預計東南亞金融危機可能會引發香港股市的整體下跌,為規避風險,進行套期保值,在13000點的價位上賣出3份3個月到期的恆生指數期貨。隨後的兩個月,股市果然大幅下跌,該投資者持有股票的市值由200萬港元貶值為155萬港元,股票現貨市場損失45萬港元。這時恆生指數期貨亦下跌至10000點,於是該投資者在期貨市場上以平倉方式買進原有3份合約,實現期貨市場的平倉盈利45萬港元,期貨市場的盈利恰好抵消了現貨市場的虧損,較好的實現了套期保值。同樣,股指期貨也像其他期貨品種一樣,可以利用買進賣進的差價進行投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