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與股票上市交易的關系
I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募股) 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⑵ 股票上市的上市
新《證券法》、《公司法》頒布後,深滬證券交易所在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統一協調下,根據新《證券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前次修訂後一年多的實施情況以及股改工作的需要,對上市規則進行了相應修訂和完善。據了解,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分八個方面:
一、拓展了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責任人的范疇
根據《證券法》的授權,新規則將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監管對象擴展至上市公司和包括實際控制人在內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同時將信息披露義務責任人主體的范疇擴大至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發表專門審核意見。
二、修改了定期報告及要約收購等停牌規定
新規則取消了公司披露中報(半年報)的例行停牌制度,縮短了《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的停牌時間為1小時,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
三、建立業績預告制度、鼓勵自願性披露業績快報
新規則取消了在季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對下一報告期業績進行預警的規定,改為通過臨時報告對年度業績進行預告,強調業績預告的准確性,並鼓勵公司披露年度和中期業績快報。
四、股票異常波動情形認定更為靈活,並由交易規則作具體規定
為了與新修訂的《交易所交易規則》協調一致,新規則不再對是否連續三天漲停或跌停等需要停牌公告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形作具體規定,而修改為「異常波動」為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和業務規則認定的情形。
五、修訂了首次上市、恢復上市和退市環節的相關內容
1.明確了交易所的審核權和公司首次上市股本額
新規則依據《證券法》授權,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審核權,同時規定了上市公司的股票首次上市股本不低於人民幣五千萬元。這一規定高於新《證券法》規定的三千萬元的上市條件,為今後開設創業板預留了空間。
新規則還對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環節進行了修改,如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後若第四年中報仍然虧損,不再直接退市,而將根據新《證券法》規定到第四年年報披露後視盈虧情況再作決定;明確了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決定需要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等。
2.明確了股票首次上市的審核機構、建立了上市復核制度。
證券交易所設立上市委員會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當事人對證券交易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委員會申請復核。新規則還設專章規定了復核的程序、應當提交的文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上市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辦法將另行頒布。
六.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承諾提出新要求,修改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鎖定要求
新規則要求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新引進的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前應當承諾,上市後三年內不向他人轉讓其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根據新《公司法》第142條、新《證券法》第47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規定,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申請持股鎖定時點、按比例減持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要求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後,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公告。鎖定辦法將另行規定。
七、強化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樹立交易所監管權威
針對個別公司不配合監管,拒絕按規定披露有關信息的情形,交易所可視情形向市場披露監管情況,以強化公司信息披露責任。
八、其他修訂
新規則根據新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修訂了股東大會通知時限等相關內容;根據實踐調研結果,修訂日常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調整了對外擔保的披露標准和審議程序、關聯交易審議程序;設專節增加了關於股份回購的規定。
新規則還對股權分置改革過渡期間的有關事項作出了原則性安排,未完成股改的公司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應當分別披露流通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出席會議的情況,並分別統計兩類股東的表決結果等。
此外,新規則對權證等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和停牌等事項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後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⑶ 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第一隻股票各是
滬深兩市最早發行的股票:滬市老八股、深市老五股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誕生之日,上市的僅有8支股票,即上海本地的延中實業(600601)、真空電子(600602),飛樂音響(小飛樂600651)、愛使電子(600652)、申華電工(600653)、飛樂股份(大飛樂600654)、豫園商城(600655),以及浙江的鳳凰化工(600656),其中豫園商城初上市時名豫園商場(人稱小豫園),到1992年改制擴大後才變為豫園商城。與此同時,深市則有深發展、深萬科、深寶安、深安達、深原野等五支股票組成。
⑷ 中國的最早股票交易所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深交所致力於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建設,努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本所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和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作為中國大陸兩大證券交易所之一,深交所與中國證券市場共同成長。16年來,深交所藉助現代技術條件,成功地在一個新興城市建成了輻射全國的證券市場。15年間,深交所累計為國民經濟籌資4000多億元,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傳播市場經濟知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2004年5月起深交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是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邁出的一個重要步驟,是黨中央、國務院從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大局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也是貫徹落實十六屆三中全會以及《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的一項具體部署。深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在各級領導的關懷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牢牢把握「監管、創新、培育、服務」八字方針,開拓努力拚搏,銳意創新,把中小企業板塊建設好,為開辟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譜寫新篇章!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組織)部、黨辦紀檢辦、交易管理部、上市公司部、會員部、債券基金部、國際發展部、產品開發部、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技術中心、信息中心、研究中心、財務部、稽核部、行政服務中心等十八個部門,以及兩個子公司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
上證所市場交易採用電子競價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證券的買賣均須通過電腦主機進行公開申報競價,由主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目前交易主機日處理能力為委託2900萬筆,成交6000萬筆,每秒可完成16000筆交易。
經過多年的持續發展,上海證券市場已成為中國內地首屈一指的市場,上市公司數、上市股票數、市價總值、流通市值、證券成交總額、股票成交金額和國債成交金額等各項指標均居首位。至2007年12月底,上證所擁有86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125個,股票市價總值269839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邁入新世紀後,上證所肩負著規范發展市場的艱巨任務,也面臨著進一步推進市場各項建設的良好機遇。憑借一流的硬體設施和浦東優越的區位優勢與強大輻射力,憑借上海經濟良好發展勢頭和特有的龍頭效應,憑借國企改革和金融中心建設對上海資本市場的積極推動,上證所將按照堅定信心、加強監管、保持穩定、規范發展的思路,在技術、監管、人才、服務等方面多管齊下,為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高效開放、充滿生機活力的世界一流交易所開啟新的篇章。
⑸ 股票上市和首發上市的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首發上市,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 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投行進行銷售。
2、上市條件的區別
股票上市條件: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5%。公司在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首發上市條件: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3、掛牌交易前提上的區別
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才可以在股票市場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
首發上市的公司是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⑹ 股票市場的歷史
股票簡介
股票至今已有將近400年的歷史,它伴隨著股份公司的出現而出現。隨著企業經營規模擴大與資本需求不足要求一種方式來讓公司獲得大量的資本金。於是產生了以股份公司形態出現的,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組織。股份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股票形態的融資活動;股票融資的發展產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的交易需求促成了股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而股票市場的發展最股票終又促進了股票融資活動和股份公司的完善和發展。 股票最早出現於資本主義國家。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於1602年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股份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態出現以後,很快為資本主義國家廣泛利用,成為資本主義國家企業組織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隨著股份公司的誕生和發展,以股票形式集資入股的方式也得到發展,並且產生了買賣交易轉讓股票的需求。這樣,就帶動了股票市場的出現和形成,並促使股票市場完善和發展。在1611年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就進行著股票交易,並且後來有了專門的經紀人撮合交易。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個股票市場。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成為最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之一;股票已經成為大企業籌資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亦是投資者投資的基本選擇方式;股票市場(包括股票的發行和交易)與債券市場成為證券市場的重要基本內容。 (1)股票是一種出資證明,當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公司參股投資時,便可獲得股票作為出資的憑證; (2)股票的持有者憑借股票來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參加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發表意見; (3)股票持有者憑借股票參加股份發行企業的利潤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分紅,以此獲得一定的經濟股票市場的影響作用。 股票持有者憑股票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息的發配取決於公司的股息政策,如果公司不發派股息,股東沒有獲得股息的權利。優先股股東可以獲得固定金額的股息,而普通股股東的股息是與公司的利潤相關的。普通股股東股息的發派在優先股股東之後,必須所有的優先股股東滿額獲得他們曾被承諾的股息之後,普通股股東才有權力發派股息。股票只是對一個股份公司擁有的實際資本的所有權證書,是參與公司決策和索取股息的憑證,不是實際資本,而只是間接地反映了實際資本運動的狀況,從而表現為一種虛擬資本。
歷史:
1916年,孫中山與滬商虞洽卿共同建議組織上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擬具章程和說明書,呈請農商部核准。1920年2月1日,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在總商會開創立會.2月6日交易所召開理事會,選舉虞洽卿為理事長。農商部終於在1920年6月批准在上海設立證券物品交易所,運作模式引用日本所,還聘請了日本顧問。1920年7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採用股份公司形式,交易標的分為有價證券、棉花等7類。這就是近代中國最早的股票。 中國股票發行經歷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中間還隔有汪偽政府),新中國人民政府。使用購買股票的幣種有銀兩、銀元、法幣、中儲券、關金券、金元券、人民幣。如今,收藏界把這百餘年發行的股票進行分組:分為清代、民國、解放區、新中國、新時期、上市公司股票再加股票認購證。 1984年- 提出建立資本市場構想 1984年11月-中國第一股發行1萬股 1986年-中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櫃台誕生 199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 1991年7月-深圳證券交易所試開業 1991年8月28日- 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北京成立 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價格限制 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證監會正式成立 1992年8月-1994年8月-股市變冷 1994年7月30日-三大利好救市政策引發大漲 1996年12月-政策扼住股市漲勢 1999年5月19日-5.19行情爆發 1999年6月-多重利好促股市大漲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實施打開潘多拉魔盒:從國有股減持到股權分置改革 2001年6月-國有股減持拉開序幕 2001年7月-國有股減持在新股發行中正式開始 2001年10月23日-證監會宣布暫停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出售國有股 2001年6月-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2002年6月-國務院決定停止減持國有股 2002年12月-QFII制度正式實施 2005年4月30日-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正式啟動 2005年6月-利好齊發,股改行情啟動 2006年9月-股權分置改革已近收官 2006年下半年到07年10月16日-上證指數高達6124.04點,隨後隨著國際金融局勢急轉直下,美國次貸危機 ,世界第三大投行雷曼兄弟倒閉,中國股市特有的大小非現象使得上證指數一路下滑,至2008年10月28日上證指數跌至1664.93點,跌幅超70%。 2009年上證綜指年內上漲62.19%,個股漲幅甚至接近2007年的水平,股價創新高的A股有330多隻(不包括新股),占總數的20%,而股價回升到6000點水平的股票,占總數的50%。 2010年年初開盤指數既告不利,上證指數在最初上漲了一段之後,又於1月27日跌破3000點。
交易市場
股票的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1. 發行方式的選擇:股票發行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 2. 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 准備招股說明書。 4. 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 2.代銷 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第三市場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台交易。 第四市場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路(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 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是由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的,為證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場所和有關設施,並制定各項規則以形成公正合理的價格和有條不紊的秩序的正式組織。 場外交易市場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 -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 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 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板市場的特徵: 1、前瞻性市場; 2、上市標准低 ; 3、市場監管更加嚴格; 4、推行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實行電子化交易。
⑺ 股票一共分幾級市場有什麼區別
分一級市場、二級市場、 三級市場、 四級市場、 場外交易市場、 二板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 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 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 准備招股說明書。
4. 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台交易。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路(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 -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⑻ 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的區別是什麼
概念不同:
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股票的設立發行:指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資本數額為目的的股份發行。是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也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經過承銷商輔導一段時間,報經交易所實地審查通過,其股票即可掛牌上市。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拓展資料:
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級市場(發行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市場),我們在證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在交易所成交的,屬於二級市場。實務上看發行新股和新股上市的區別在於,有沒有進入流通。
發行可以是發行流通股也可以是非流通,發行了不見得就是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是股票進入流通領域(二級市場),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
再換一個角度說,發行是在股票一級市場,是指拿錢認購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主體是買方和上市公司之間;上市是股票的二級市場,訪到交易所來交易,交易主體是買方和賣方之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票首發(首次發行)只能申購(買入),股票上市則可以自由買賣。
已經公開發行的股票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說,上市公司概念真包含於股份有限公司概念里。
兩者都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分記名和不記名股票,發行方式有公開和非公開發行,排列組合一下,可以有很多種。
現在所謂的「炒股」,炒的是屬於公開發行的記名股票,也只有這種股票可以上市掛牌交易,其他只能依法轉讓而不能上市買賣。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很多種股票,區別在於上市公司永遠比股份有限公司多了一種:可以上市買賣的股票。
⑼ 股票交易市場的上交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上證所下設辦公室(理事會辦公室)、人事部(黨委組織部)、黨委辦公室(黨委宣傳部)、紀檢監察辦公室、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上市公司監管二部、會員部、債券業務部、國際發展部、基金與衍生品部、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系統運行部、技術開發部、技術規劃與服務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財務部、風控與內審部、基建工作小組等二十三個部門,以及五個下屬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上海上證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保衛部)、上交所駐香港辦事處,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上證所市場交易採用電子競價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證券的買賣均須通過電腦主機進行公開申報競價,由主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上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統峰值訂單處理能力達到80000筆/秒,系統日雙邊成交容量不低於1.2億筆,相當於單市場1.2萬億元的日成交規模,並且具備平行擴展能力。經過多年的持續發展,上海證券市場已成為中國內地首屈一指的市場。截至2012年底,上交所共有上市公司954家,2012年新上市26家。上市股票數998隻。股票市價總值158698.44億元;流通市值134294.45億元。上市公司總股本24617.62億股,流通股本19521.34億股,流通股本占總股本的79.30%。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⑽ 中國股票交易的第一天是什麼時候
股票市場發展大事記錄:
1984年7月,北京天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股份制也由此開始進入了正式試點階段。
1986年9月26日,中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櫃台——靜安證券業務部的開張,標志著新中國從此有了股票交易。新中國第一股——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西路1806號靜安證券業務部正式掛牌買賣,當天上市的100股股票不到一個半小時即被搶購一空。
1986年11月14日,鄧小平會見紐約證交所董事長約翰·范爾霖,並向其贈送了中國第一股——飛樂音響股股票。
1990年3月,政府允許上海、深圳兩地試點公開發行股票,兩地分別頒布了有關股票發行和交易的管理辦法。
1990年12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試營業。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
1990年12月25-30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建議》,強調要「逐步擴大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嚴格加強管理。發展金融市場,鼓勵資金融通,在有條件的大城市建立和完善證券交易所,並形成規范的交易制度。」這將證券市場的發展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中,從而肯定了證券市場應有的地位。
1992年1月18-2月21日,鄧小平同志視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並發表重要談話。鄧小平在講話中指出:「證券、股市,這些東西究竟好不好,有沒有危險,是不是資本主義獨有的東西,社會主義能不能用?允許看,但要堅決地試。看對了,搞一兩年,對了,放開;錯了,糾正,關了就是了。關,也可以快關,也可以慢關,也可以留一點尾巴。怕什麼,堅持這種態度就不要緊,就不會犯大錯誤。」
1992年1月19-23日,鄧小平同志視察深圳,在了解了深圳股市的情況之後,鄧小平同志指出:「有人說股票是資本主義的,我們在上海、深圳先試驗了一下,結果證明是成功的,看來資本主義有些東西,社會主義制度也可以拿過來用,即使錯了也不要緊嘛!錯了關閉就是,以後再開,哪有百分之百正確的事情。」
1992年2月11日,國家主席楊尚昆視察上海證券交易所。
1992年5月,《股份公司規范意見》及13個配套文件出台,明確規定在我國證券市場,國家股、法人股、公眾股、外資股四種股權形式並存。
1992年9月24日,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視察深圳時表示:「股票上市的信心和決心堅定不移,深圳和上海要辦成全國的股票交易中心,為全國服務。」
1992年10月12-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江澤民總書記在會上作了題為《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 奪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大勝利》的工作報告。該報告確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提出要積極培育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金融市場。
1992年12月17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它是在證券市場短期內出現深幅調整和劇烈震盪的背景下發出的,是中國第一個有關證券市場管理與發展的比較系統的指導性文件。 《通知》內容涉及理順和完善證券市場管理體制;嚴格規范證券發行上市程序;1993年的證券發行問題;進一步開放證券市場;抓緊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研究制定證券市場發展戰略和規劃,加強證券市場基礎建設;加強證券市場管理,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展七個方面。 《通知》的發布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管理進入規范化軌道。
1992年底,「紅廟子」(成都一條街道的名稱)自發地出現了一個買賣內部職工股等未上市股票的市場,被稱為「紅廟子市場」。當時,來自深圳等地的大戶們在此大筆收購四川省內公司發行的尚未到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股票,使這些股票的價格紛紛上漲。有人形容,「你在紅廟子市場這頭買了股票,剛走了200米,你的股票就翻番了」。1993年3月初,每天有數萬人次在這里交易,幾乎所有四川境內(除重慶外)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內部股權證,都陸續進入自發交易市場,甚至債券、股票認購收據都在市場上「炒」,交易品種最多時達70~80種。1993年5月,政府開始干預,採取了一些禁止該種形式交易的措施,成都「紅廟子市場」被取締。
1994年6月17日,國務院頒布《九十年代國家產業政策綱要》,明確指出,今後股票、債券發行要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產業。
1995年3月,證券市場在發展4年多以後正式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
1995年9月25-28日,中共中央十四屆五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要「堅持以間接融資為主,適當擴大直接融資」,「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券和股票融資」,「對銀行、信託、保險和證券業實行分業經營,依法管理。」「建議」已將證券市場納入我國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1995年12月19日,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在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黃菊陪同下視察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指導證券市場當前工作和未來發展的「法制、監管、自律、規范」八字方針。
1996年4月1日,國務院批示證券市場要「穩步發展,適當加快」。
1996年10月起,管理開始變調,連連發布了後來被稱為「十二道金牌」的規定,大致有:《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關於堅決制止股票發行中透支行為的通知》;《關於防範動作風險、保障經營安全的通知》;《關於嚴禁操縱信用交易的通知》;《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的通知》;《關於嚴禁操縱市場行為的通知》;《關於加強證券市場稽查工作,嚴厲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關於加強風險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通知》等。
1996年12月13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鑒於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過熱問題十分突出,為引導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的風險宣傳;增加市場供給;摘要公布《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整頓金融秩序嚴格控制貨幣投放的緊急通知》;從嚴查處證券違法違規案件;建立漲跌停板制度和市場禁入制度,進一步規范市場行為。
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正確認識當前股票市場》,共分4個部分:股市因何出現暴漲、股市有漲必有落、堅持「八字方針」規范證券市場、進一步抑制過度投機。文章指出,當前一個時期的股價暴漲是不正常的和非理性的。造成股價暴漲的原因,主要是機構大戶操縱市場,銀行違規資金入市,證券機構違規透支,新聞媒體推波助瀾,誤導誤信股民跟風等因素。文章表示,「有漲必有跌」,當前的股票市場存在極大風險,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抑制過度投機,防範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穩定發展。這引發了連續兩日兩市大盤跌停行情。文章發表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對化解股市風險、保障社會穩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7年3月1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在八屆人大五次會議做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規范證券、期貨市場,增強風險意識」。由此1997年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證券期貨市場防範風險年」。
1998年3月25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要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徹底清理和糾正各類證券交易中心和報價系統非法進行的股票、基金等上市交易活動,嚴禁各類產權交易機構變相進行股票上市交易。4月2日至3日,中國證監會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座談會,中國證監會主席周正慶同志作了題為《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做好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工作》的講話,講話指出,當前證券工作要抓好兩件大事:一是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抓好證券監管體制的改革和證券市場的清理整頓;二是發揮證券市場功能為國有企業改革和三年解困服務。
1999年9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涉及資本市場的有: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的國有企業,可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籌集資本金,並適當提高公眾流通股的比重;有些企業可以通過債務重組,在具備條件後上市;允許國有及有關控股企業按規定參與股票配售;選擇一些信譽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響國家控股的前提下,適當減持部分國有股,所得資金由國家用於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完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進一步推動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2001年1月,經濟學家吳敬璉在中央電視台發表了著名的「賭場論」,五大經濟學家公開回應吳敬璉的觀點,由此揭開了中國股市大討論的序幕。
2000年3月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出「進一步規范和發展證券市場,增加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完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支持國有大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
2001年3月5日,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做《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提出「規范和健全證券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
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股減持主要採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三年的,擬出售的國有股通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其委託該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減持國有股原則上採取市場定價方式。
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減持國有股籌資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宣布是國有控股公司發行流通股時,國有股減持10%充實社保基金。
2001年6月14日,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暫行辦法》,國有股減持辦法出台。2001年6月14日,上證綜合指數出現2245點的歷史最高點。此記錄直到2006年12月14日才被刷新。
2001年7月24日,新股發售「減持」開始。隨後上證指數數日連續下跌。2001年7月26日,烽火通信、北生葯業、江氣股份、華紡股份四隻新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網發行,並以發行價減持國有股。標志新股發行配合國有減持方案正式啟動。
2001年10月22日,證監會緊急叫停《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暫時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關於「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的規定。受此影響,10月23日滬深股指大幅上漲,兩市全天共成交290.22億元,為年內最大成交量。10月24日,滬深股市漲幅接近漲停板。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國有股減持」正式叫停。次日市場爆發井噴式「6?24」行情。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九條」),將發展中國資本市場提升到國家戰略任務的高度,提出了九個方面的綱領性意見,為資本市場的進一步改革與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04年2月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九條),提出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和戰略出發作出的重要決策,各地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共同為資本市場發展創造條件,積極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
2004年2月1日,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聯播》在晚間七點播報了由國務院簽發的《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因有九條意見,俗稱「國九條」。「國九條」是戰略性的和綱領性的,試圖從整體上來統籌解決中國股市的問題。
2009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維護股票市場穩定,發展和規范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
2009年12月5-7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要積極擴大直接融資,引導和規范資本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