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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易所st股票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5-05 05:40:18

⑴ 什麼是st st股票交易規則

ST就是交易所對財務異常的上市公司給予的特別處理,提醒投資者注意:

如下情況會導致ST:(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 ,低於注冊資本。(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交易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漲幅5%,跌幅5%;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

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需要指出,特別處理並不是對上市公司處罰,而只是對上市公司所處狀況一種客觀揭示,其目的在於向投資者提示其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要進行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異常狀況消除,就能恢復正常交易。

⑵ 請教一下:*ST的股票深交所根據什麼進行退市摘牌摘牌後怎麼交易謝謝.--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前三條,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條由交易所決定。

ST摘牌後,還有到三板市場交易的機會,不過股價一落千丈,形同廢紙.

⑶ *ST股票去*摘ST帽的規則是怎樣的

業績變好後,會先把*號去掉,然後業績繼續轉號,有可能會把ST的帽子也拿掉。

⑷ 深市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加ST 證券交易所新規定

只有創業板不加,主板的都要加吧。一般連續虧損兩年的就要帶ST了,第三年還虧就退市

⑸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⑹ 一隻股票成為ST股票,需要什麼條件嗎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滬、深交易所「)把股票風險警示分為兩類,一類叫退市風險警示,另外一類稱作其他風險警示。當一家上市公司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時,公司股票簡稱前就要冠「*ST「字樣。如果被實行的是其他風險警示,則其公司股票簡稱前就會被冠以」ST「字樣,成為一隻ST股票。

三、深圳創業板的ST規則

深圳創業板的ST規則與主板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一)觸發創業板上市公司ST的情形不包括」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三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經營的可持續性存在不確定性「這兩類情形。

(二)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會觸發創業板上市公司ST,但是不包括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並形成決議的情形。

(三)觸發創業板上市公司ST的違規擔保的余額(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金額要在5000萬元以上,且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要在10%以上。

總之,對滬深主板的上市公司來說,觸發ST的情形差別不大,總計包括七大類情形。而對深圳創業板的上市公司來說,觸發ST的情形與主板略有不同。

以上根據滬深交易所2020年的最新上市規則總結。

⑺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三大規則

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對市場運行進行一線監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職責。交易規則、上市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三大規則,共同構成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基石。

交易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11月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
第三節 交易品種與方式
第四節 交易時間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託
第三節 申報
第四節 競價
第五節 成交
第六節 大宗交易
第七節 融資融券交易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轉託管
第二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第三節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四節 除權與除息
第五節 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事項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即時行情
第三節 證券指數
第四節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第六章 證券交易監督
第七章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第八章 交易糾紛
第九章 交易費用
第十章 附則

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風險警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退市風險警示
第三節 其他風險警示
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終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四節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請復核
第十六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七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八章 釋 義
第十九章 附 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機構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募集資金管理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暫停、恢復、終止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請復核
第十五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六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七章 釋義
第十八章 附則


會員管理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資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單元與交易許可權管理
第四章 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
第一節 證券交易業務管理
第二節 交易及相關系統管理
第三節 證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節 其他證券業務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節 會員代表
第二節 報告與公告
第三節 會員收費
第四節 糾紛解決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紀律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章附則

⑻ ST股規則是怎麼樣的

ST股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翻譯為特別處理。如果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則其股票就要被戴上ST的帽子。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有6種情況。(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均為負值;(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股民通俗理解就是: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等等。如:億安科技股票2000年曾創造過100元的神話,但是2001年和2002年出現虧損,則被戴上了ST帽子。是否ST股都是虧損股?不一定。如:高斯達(600670)1998年到2000年雖然沒有虧損,但是它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所以也被ST。

*ST 2003年5月8日開始,警示退市風險啟用了新標記:*ST。以充分揭示其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並區別於其他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2)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3)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4)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5)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的公司;(6)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滬深證券交易所在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如果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內無法完成2003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公司應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並同時在報紙上公布延期披露2003年半年度報告的原因及最後期限。交易所將自2003年9月1日起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並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兩個月結束後,公司仍未披露半年報的,交易所將自到期日次日起對其股票復牌,股票簡稱前冠*ST標記,以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此規定,存在退市風險的公司股票簡稱前均冠以*ST標記,目的是使股民能夠非常容易地區分哪些股票存在退市風險,哪些不存在退市風險,便於作出投資決策。

ST行情顯示有特別之處, 指定報刊上另設專欄刊登特別處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不得將特別處理股票的每日行情與其他股票的每日行情混合刊登。

ST何時取消 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財務狀況恢復正常、審計結果表明財務狀況異常的6種情況已消除,並且滿足(1)主營業務正常運營;(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條件的,公司應當自收到最近年度審計報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報告並提交年度報告,同時可以向交易所申請撤銷特別處理。

ST股票都是虧損股嗎? 不是。如:高斯達1998年到2000年雖然沒有虧損,但是它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所以也被ST。如中川國際(600852)1997年每股收益是0.334元,也實行了ST處理。但虧損股一定要ST嗎?也不是。1997年重慶川儀(000607)、二紡機(5.02,-0.17,-3.28%)(600604)、龍舟股份(600711)等虧損股沒有實行ST。因此,實行ST要由公司申請。有的公司,如中川國際,雖未虧損,但烏干達項目可能會給收益帶來影響,所以也申請ST。2002年,ST南摩扭虧為盈,為慎重起見,沒有取消ST,撤回了取消ST的申請。

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 證券交易所依法決定上市公司股票的暫停、恢復或者終止上市。證券交易所應在作出上述決定後2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國證監會認為證券交易所作出的暫停、恢復或者終止上市的決定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可以要求證券交易所予以糾正,或者直接撤消其決定。

暫停上市 公司出現最近3年連續虧損的情形,證券交易所應自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恢復上市 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第一個半年度報告披露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一)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

(二)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

終止上市 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後仍未披露暫停上市後第一個半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法定披露期限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但未在披露後的5個工作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提出申請後證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證券交易所應在披露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證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經審核認為不符合恢復上市條件的,應在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的,公司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應在接到通知後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股票恢復上市後,在法定期限結束後仍未披露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應在法定期限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股票恢復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但公司出現虧損的,證券交易所應在其披露年度報告後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如果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解釋性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證券交易所可以對公司財務報告盈利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期限之內。

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司也不是無退路可言,可以依照有關規定與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的證券公司簽訂協議,委託證券公司辦理股份轉讓(三板交易)。如2001年,水仙電器、粵金曼、深中浩先後退市,之後到三板轉讓。2002年,ST九州、ST海洋等,也先後退市了。

⑼ 購買深圳交易所*st股票受限制嗎

購買深圳交易所*st股票是受一定限制的,首先需要風險測評達到積極型,才可以開通。然後在交易軟體里或者網上營業廳裡面簽署風險警示板的揭示書,就可以開通購買*st股票的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