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國股市對大股東有什麼限制
《144號條例》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管、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獲取證券者的減持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上述人士在賣出限制性證券時必須遵守慢走和披露程序。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同時符合《144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首先,賣出前必須持有這些限制性證券一年,鎖定期開始於購買這些證券並足額付清時,且僅適用於限制性證券。
第二,在拋售前必須公布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就意味著發行方必須編寫定期財務報表,進行提前報備。相較於我國的先減持後報備,美國的做法無疑能減少市場的拋壓。
第三,一年鎖定期滿後,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四周內平均周交易量(美國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較大者。對於櫃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場外市場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第四,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傭金,以防止利益輸送。
最後,美國證監會(SEC)特別突出對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內部交易的監管,要求此類人員每三個月的總交易額大於5萬美元或交易量大於5000股,須向證監會提交書面申請。
刑事方面,美國的《144號條例》規定每違規一次就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面臨著最多五年的監禁。而我國尚未對相關的刑事責任做出具體規定。
(1)美國證券交易所股票條款擴展閱讀
發展歷程
美國股票市場和股票投資的200年的發展大體經歷過了四個歷史時期。
一、第一個歷史時期是從18世紀末到1886年,美國股票市場初步得到發展。
二、第二個歷史時期是從1886年——1929年,此一階段美國股票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情況非常嚴重。
三、第三個歷史時期是從1929年大蕭條以後至1954年,美國股市開始進入重要的規范發展期。
四、第四個歷史時期是從1954年--,機構投資迅速發展、美國股票市場進入現代投資時代。
交易品種
1)股票普通股和優先股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新股和股權再融資納斯達克和場外櫃台交易系統證券國際股票私人和私人投資公開股票。
2)期權匯率、指數和外匯期權。
3)債券、基金及其他工具。
B. 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後原始股票要凍結半年才能交易
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後原始股票確實通常需要凍結一段時間才能進行交易,但具體凍結時間並非固定為半年。
在美國納斯達克或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原始股票往往會受到一些交易限制。這些限制主要是為了防止這些股東在公司剛上市時就立即拋售股票,從而對市場造成沖擊或影響公司的股價穩定。
具體的凍結期,也就是這些原始股票可以開始交易前的等待期,通常是由公司、承銷商、交易所和監管機構共同決定的。這個凍結期可能因公司情況、市場環境以及監管要求的不同而有所變化。一般來說,這個期限可能是幾個月到一年不等,但並非固定為半年。
在凍結期結束後,原始股票的持有者就可以按照市場規則和交易所的規定自由買賣這些股票了。不過,即使在凍結期結束後,股東們在買賣股票時也需要遵守相關的證券交易法規和披露要求,以確保市場的公平和透明。因此,如果你持有某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的原始股票,並想了解具體的交易限制和凍結期情況,最好直接咨詢專業的金融顧問或律師。
C. 解密美股交易的一手成交量
美股交易的一手成交量是指在美國證券交易所(NYSE)或納斯達克等主要證券交易平台上,一次正常訂單成功執行所涉及的股票數量,最小單位通常包括100股。以下是關於美股交易一手成交量的詳細解釋:
1. 一手成交量的定義:
- 在美股市場中,一手成交量指的是兩只相同大小、方向但價位不同的委託單配對成功執行所涉及的股票數量。
- 現行規定下,一手的最小單位通常為100股。
2. 一手成交量與散戶交易的區別:
- 散戶,即零售投資者,通常購入較少數量的股票,這些數量往往少於一手(100股)。
- 相比之下,大型機構投資者通常會進行大宗股票買賣,產生較多的「一手」成交量。
3. 一手成交量的市場意義:
- 市場活躍度:成交量是衡量市場活躍程度的重要指標。在市場活躍時,成交量通常會明顯增加;而在市場低迷時,成交量則會相應減少。
- 機構操作信號:異常高額的一手成交量可能暗示著大型機構投資者的介入或積極調倉行為。
- 價格趨勢確認:成交量指標可以結合股票價格趨勢來判斷是否存在真正意義上的莊家推動或主力資金介入。例如,股票價格上漲時伴隨著大手筆買單增多,這通常意味著有資金在積極推高股價。
綜上所述,美股交易的一手成交量是股票市場中的重要指標之一,它反映了市場的活躍程度、機構投資者的操作動向以及價格趨勢的確認。投資者在分析成交量數據時,應結合其他基本面分析工具以及詳細研究公司或行業內幕等信息,以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資決策。
D. 美國股市交易的詳細規則誰知道
美股交易規則:參考深圳B股
■深圳B股的開市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逢每周六、日及國內和香港公眾假期休市。
■深圳B股的交易以港幣計價,委託買賣及清算的價格以一股為准,買賣數額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但不足100股的零股,可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內賣出,但不可買進。
■B股交易方式分為集中交易和對敲交易,分別在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對敲系統中完成。
(1)集中交易是指在B股交易時間內通過深交所的集中市場交易系統達成的交易。
(2)對敲交易是指B股證券商在開市後至閉市前5分鍾將其接受的同一種B股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配對後輸入,經交易所的對敲交易系統確認後達成的交易。對敲交易僅限於股份託管在同一證券商處且不同投資者之間的股份協議轉讓。每筆交易數量須達到50000股以上。申報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買賣方股東代碼,買賣方合同序號,對敲價格,對敲手數,對敲交易經對敲交易系統接受後,不可撤消。對敲交易的價格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加二十個價位與當日價中取一個最高價為上限」,「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減二十個價位與當日最低價取一個最低價為下限」。例如:某隻B股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HK$5.80加二十個價位(0. 20)為6.00,當日最高價為6.10,則當日對敲交易價格上限為HK$6.10,反之,減二十個價位(-0.20)為HK$5.60,當日最低價為 HK$5.70,則價格下限為HK$5.60。
■B股交易的競價原則:B股交易的升降單位為港幣一仙(港幣0.01),每筆有效委託的接受范圍在上一筆成交價的500個價位(5.00)之內。新股上市當日的有效委託接受范圍在上一筆成交價的1500個價位(15.00)之內,開盤時上一筆成交價取發行公司的發行價。
1996年12月16日起,B股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於上一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每隻證券漲跌限價的計算公式為(1±10%)′上一交易日收市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0.01港元。每天公布的每隻證券收市價的計算方式為:該只證券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內所有成交價的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如該只證券無成交,其收市價為上一交易日的收市價。(准確捕捉股票上漲的第一天!進入…)
■境內居民個人與非居民之間不得進行B股協議轉讓。境內居民個人所購B股不得向境外轉託管。
■深圳B股的交收期為T+3日,即在某一個交易日成交的股票將在第四個交易日完成股份的過戶及資金的收付。在交易所買進並確認成交的股票可於當天全部或部分賣出,但股份及資金凈額的最終交收亦需在T+3日完成。
結算公司根據交易所成交資料及結算會員指令進行股份及資金的結算交收。
結算公司根據交易所交收指令的對盤與配對的成功來保證交易所發生的每筆交易如期交收,並實現「貨銀對付」。
(1)指令及報送方式
用於完成同一投資者在不同結算會員之間進行股份轉移的指令為二類指令(目前僅適用於境外B股經紀及託管銀行)。
證券商及託管銀行通過B-COM(結算公司客戶終端服務系統)或傳真在B股中央結算系統規定時限內向結算公司發送各類交收指令。
(2)結算交收程序
1在交易所達成的所有B股交易記錄在當日收市後傳送至結算公司的B股中央結算系統。在T+1日結算系統根據成交資料生成交收指令。
2T+2日中午12:00前,使用二類指令的結算會員需將該指令發送至B股中央結算系統,系統將於T+2日下午完成二類指令的配對,不配對指令的修正需在T+2下午完成。二類指令配對完成後,進行試交收,打出試交收報告及各參予結算會員。
3T+3日中午12:00前,應付款結算會員須將應付資金劃至結算公司指定帳戶。T+3下午4:00前,結算公司進行股份及資金的最終交收,打出應交收確認書通知各參予結算會員。
■股份託管於境內證券商處的客戶辦理轉託管時需填寫轉託管申請表,填寫轉託管資料,包括:股東代碼、股東姓名、證券代碼、證券名稱、轉出股數、轉出/轉入券商名稱、代碼。申請表需交由轉出及轉入證券商簽章確認,如於工作日12:00前傳與結算公司,該筆轉託管將第二天到賬。結算公司向轉入券商處委託賣出,轉託管費確認書或不確認書,獲確認的轉託管股份,投資者即可在轉入券商處委託賣出。轉託管費為每次每戶100元港幣。
■深圳B股的交易費用是:1)經紀傭金為成交金額的0.43%;2)印花稅為成交金額的0.3%;3)交易規費為成交金額的0.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