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創業板st新規定
創業板ST新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創業板ST制度實施情況:
- 2020年前:創業板原本不採取ST制度,對於連續虧損的公司,直接進行退市處理,而非給予ST警示。
- 2020年修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時,會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這標志著創業板開始實施ST制度,但針對的是特定風險警示情形。
ST警示的具體情形:
- 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前冠以「ST」字樣。
- 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同樣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
- 若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也冠以「ST」字樣。
創業板新規實施時間:
- 創業板的新交易規則及ST制度等相關規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實施。這一天也是創業板注冊制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的開始。
創業板ST制度與其他規則的關聯:
- 創業板新規除了引入ST制度外,還包括漲跌幅限制比例的提高、盤中臨時停牌機制的引入、盤後定價交易的新增、價格籠子的增設、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的設置、兩融交易機制的優化以及退市機制的強化等七大規則。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交易的要求:
- 根據《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創業板交易應當符合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賬戶內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並且具備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的條件。
請注意,以上信息是基於參考信息整理得出的,具體規定可能會因市場情況、政策調整等因素而有所變化。投資者在參與創業板交易時,應密切關注相關規則的更新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