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 股票大宗交易賣出規則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及賣出規則如下: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
深圳交易所規則:
- 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 B股、基金、債券等也有相應的交易數量和金額要求。
- 多隻股票、基金、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和數量也有具體規定。
上海交易所規則:
- 與深圳交易所規則大致相同,但B股的交易金額要求為不低於20萬元美金。
北交所規則:
- 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可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 投資者可採用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委託會員進行大宗交易。
- 大宗交易有特定的申報時間和成交確認時間。
-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成交價格有具體限制。
股票大宗交易賣出規則:
賣出條件:
- 賣出方需滿足大宗交易的基本條件,即交易數量和金額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標准。
- 賣出價格需符合交易所的規定,如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賣出價格應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
賣出流程:
- 賣出方通過證券公司或交易所向交易所提交大宗交易賣出申報。
- 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撮合,達成交易後,賣出方需繳納相應的手續費。
特殊規定:
- 通過大宗交易買入的股票,散戶可以在第二天賣出。
- 但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及以上的股東進行大宗交易後,需進行6個月的鎖定期,不得隨意賣出。
請注意,股票大宗交易涉及大額資金和股票,投資者應充分了解交易規則和風險,謹慎決策。
『貳』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 股票大宗交易賣出規則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及賣出規則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
交易數量與金額:
- 深圳交易所: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B股、基金、債券等也有相應的數量和金額要求。
- 上海交易所:與深圳交易所類似,但B股的交易金額要求為不低於20萬元美金。
- 北交所: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交易時間與方式:
- 大宗交易通常在非連續競價時段進行,具體時間根據各交易所規定而定。
- 投資者可以通過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委託會員進行大宗交易。
成交價格:
-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
-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需符合特定范圍,如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股票大宗交易賣出規則:
賣出數量與金額:
- 賣出時同樣需滿足各交易所對大宗交易數量和金額的要求。
賣出時間:
- 賣出時間需遵循各交易所的交易時間規定,通常大宗交易賣出不在連續競價時段進行。
賣出價格:
- 賣出價格需符合各交易所對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的限制。
鎖定期:
- 通過大宗交易買入的股票,散戶通常可以第二天賣出。
- 但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及以上的股東進行大宗交易後,需進行6個月的鎖定期,期間不得賣出。
手續費:
- 大宗交易的手續費費率不變,但由於交易額度大,手續費總額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