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限售股,減持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限售股減持繳稅申請條件:
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渣枝衫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20%;
限售股減:
一、 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
1、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 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2、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如腔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上市公司股東股份減持,上市股東減持
二、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
1、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
3、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三、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
1、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2、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在6個月內應當遵守本細則第四條首條款項減持比例的規定 ,並應當依照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履行信息披露義
務。
3、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特定股份後,受讓方在6個月內減持所受讓股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本細則第四條首條款項減持比例的規定。
限售股減持繳稅方法:
(一)按限售股減持徵收個人所得稅總額的36%(地方稅收留存的90%)支付獎勵費用。目前採取如下兩種方式操作:
1、減持成交金額搭檔不到一億的投資者可以享受應納稅總額地方留存的90%給予優患返還。二次征稅不要求強制執行。
2、減持成交金額超過1億以上的投資者可以享受應納稅總額地方留存的返還,二次徵收要求執行(有納稅憑證)。
(二)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限售股減持獎勵於繳納稅收全部入庫(一般為交易次月15日之 前進行納稅申報及清算)後7個工作日內兌現。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原始值+合理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一律按照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稅費。
相關公司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在規定時間上繳當地稅務部門賬戶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稅務部門]必須將其60%上繳國庫,40%地方財政留存。對於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可以90%返回給客戶。(實際個人只交稅20%-20% x40%x 90%=12.8%)
以上就是限售股減持如何繳個稅,今天智碩小編的分享就到這里啦,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關於限售股減持如何繳個稅的,歡迎您隨時聯繫上海智碩企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