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指數期權的股票指數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股指期權必須用現金交割。清算的現金額度等於指數現值與敲定價格之差與該期權的乘數之積。
股票指數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歐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但這並非一項責任。股票指數期權買家需為此項權利繳付期權金,股票指數期權賣家則可收取期權金,但有責任在期權買家行使權利時,履行買入或者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義務。
最早的股指期權交易是1983年3月11日由CBOE推出的,那就是S&P100指數期權交易,緊接著美洲股票交易所(AMEX)也推出了主要市場指數(MMI)期權,2008年CBOE和AMEX分別將二元期權列為正式的交易品種,其中就包括股指二元期權交易。盡管股指期權交易是在股指期貨交易之後產生的,但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世界上股指期權的交易量已超過了股指期貨的交易量,成為股市衍生產品市場中的又一顆明星,而較晚出現的股指二元期權,因交易便捷簡單同時風險可以預先控制等特點而發展得更為蓬勃,目前在全球最大的二元期權交易平台Meetrader,股指二元期權已經成為第二大交易量的品種,僅次於外匯二元期權。
Ⅱ 股指期權包括那些基本要素
股指期權 英語為:stock index option。亦作:指數期權。以股票指數為行權品種的期權合約。
期權是一種能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特定標的物的權利,因此,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交易。
股票指數期權(股指期權)是在股指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種價格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基於股票指數的標的物的權利。
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即對於期權賣方而言,除了在成交時向期權買方收取一定的權利金之外,期權合約只規定了其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未賦予其任何權利。
舉例來說:
某投資者在香港股市持有總市值為200萬港元的10種上市股票。該投資者預計東南亞金融危機可能會引發香港股市的整體下跌,為規避風險,進行套期保值,在13000點的價位上賣出3份3個月到期的恆生指數期貨。隨後的兩個月,股市果然大幅下跌,該投資者持有股票的市值由200萬港元貶值為155萬港元,股票現貨市場損失45萬港元。這時恆生指數期貨亦下跌至10000點,於是該投資者在期貨市場上以平倉方式買進原有3份合約,實現期貨市場的平倉盈利45萬港元,期貨市場的盈利恰好抵消了現貨市場的虧損,較好的實現了套期保值。同樣,股指期貨也像其他期貨品種一樣,可以利用買進賣進的差價進行投機交易。
Ⅲ 什麼是股指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股指期權必須用現金交割。清算的現金額度等於指數現值與敲定價格之差與該期權的乘數之積。股票指數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歐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但這並非一項責任。股票指數期權買家需為此項權利繳付期權金,股票指數期權賣家則可收取期權金,但有責任在期權買家行使權利時,履行買入或者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義務。最早的股指期權交易是1983年3月11日由CBOE推出的,那就是S&P100指數期權交易,緊接著美洲股票交易所(AMEX)也推出了主要市場指數(MMI)期權,2008年CBOE和AMEX分別將二元期權列為正式的交易品種,其中就包括股指二元期權交易。盡管股指期權交易是在股指期貨交易之後產生的,但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世界上股指期權的交易量已超過了股指期貨的交易量,成為股市衍生產品市場中的又一顆明星,而較晚出現的股指二元期權,因交易便捷簡單同時風險可以預先控制等特點而發展得更為蓬勃,目前在全球最大的二元期權交易平台Meetrader,股指二元期權已經成為第二大交易量的品種,僅次於外匯二元期權。
Ⅳ 什麼是股票期權交易
期權是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
就個股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
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Ⅳ 股票指數期權交易的股指期權分類
股票期權分為兩種: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認購期權是以指定價格在特定日或在特定日之前買入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認沽期權是以指定價格在特定日或之前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
認沽期權的情況與認購期權類似,認購期權賦予持有人權利以行使價買入指數,而認沽期權則賦予持有人權利以行使價賣出指數。
Ⅵ 期權的具體內容
有期權的買賣就會有期權的價格,通常將期權的價格稱為「權利金」或者「期權費」。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的唯一變數,期權合約上的其他要素,如:執行價格、合約到期日、交易品種、交易金額、交易時間、交易地點等要素都是在合約中事先規定好的,是標准化的,而期權的價格是是由交易者在交易所里競價得出的。
期權價格主要由內涵價值、時間價值兩部分組成:
1、內涵價值
內涵價值指立即履行合約時可獲取的總利潤。具體來說,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兩平期權。
(1)實值期權
當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低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或者當看跌期權的執行價格高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該期權為實值期權。
(2)虛值期權
當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高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或者當看跌期權的執行價格低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該期權為虛值期權。當期權為虛值期權時,內涵價值為零。
(3)兩平期權
當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等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或者當看跌期權的執行價格等於當時的實際價格時,該期權為兩平期權。當期權為兩平期權時,內涵價值為零。
2、時間價值
期權距到期日時間越長,大幅度價格變動的可能性越大,期權買方執行期權獲利的機會也越大。與較短期的期權相比,期權買方對較長時間的期權的應付出更高的權利金。
值得注意的是,權利金與到期時間的關系,是一種非線性的關系,而不是簡單的倍數關系。
期權的時間價值隨著到期日的臨近而減少,期權到期日的時間價值為零。
期權的時間價值反映了期權交易期間時間風險和價格波動風險,當合約0%或100%履約時,期權的時間價值為零。
期權的時間價值=期權價格-內涵價值
3、實值期權、虛值期權以及兩平期權的價格差別
虛值期權和兩平期權的內涵價值為零。
到期日的時間價值為零。 1.股票結算方式
在股票交易中,如果投資者希望買入一定數量的股票,其就必須立即支付全部費用才能獲得股票,一旦買入股票後出現股票價格上漲,那麼投資者也必須賣 出股票才能獲得價差利潤。因此,其結算要求是:交易要立即以現金支付才能達成,而損益必須在交易結束後不再持有標的物時才能實現。在期權市場上,股票類結算方法與此非常類似。
股票類結算方法的基本要求是:期權費必須立即以現金支付,並且只要不對沖部位,就無法實現盈虧。這種結算方法主要用在股票期權和股票指數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的結算與標的資產的結算程序大致相同。
2.期貨類結算方法
期貸類結算方法與期貨市場的結算方法十分相似,也採用每日結算制度。期貨市場通常採用這樣的結算方式。
不過,由於採用期貨類結算方法的風險較大,因此許多交易所只是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採用了期貨類結算方法,而在股票期權和股指期權交易中仍採用股票類結算方法。這樣,期權交易的結算程序可以因期權及其標的資產的結算程序相同而大大簡化。 所謂期權合約,是指期權買方向期權賣方支付了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後,即獲得該的在規定的期限內按事先約定的敲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商品期貨合約權利的一種標准化合約, 買方也可以根據需要放棄行使這一權利。期權合約的構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幾個:買方、賣方、權利金、敲定價格、通知和到期日等。
期權履約
期權的履約有以下三種情況
1 、買賣雙方都可以通過對沖的方式實施履約。
2 、買方也可以將期權轉換為期貨合約的方式履約(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敲定價格水平獲得一個相應的期貨部位)。
3 、任何期權到期不用,自動失效。如果期權是虛值,期權買方就不會行使期權,直到到期任期權失效。這樣,期權買方最多損失所交的權利金。
期權權利金
前已述及期權權利金,就是購買或售出期權合約的價格。對於期權買方來說,為了換取期權賦予買方一定的權利,他必須支付一筆權利金給期權賣方;對於期權的賣方來說,他賣出期權而承擔了必須履行期權合約的義務,為此他收取一筆權利金作為報酬。由於權利金是由買方負擔的,是買方在出現最不利的變動時所需承擔的最高損失金額,因此權利金也稱作 " 保險金 " 。 在對期權價格的影響因素進行定性分析的基礎上,通過期權風險指標,在假定其他影響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可以量化單一因素對期權價格的動態影響。期權的風險指標通常用希臘字母來表示,包括:delta值、gamma、theta、vega、rho等。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了解這些指標,更容易掌握期權價格的變動,有助於衡量和管理部位風險。
Delta值:衡量標的資產價格變動時,期權價格的變化幅度
Gamma:衡量標的資產價格變動時,期權Delta值的變化幅度
Theta:衡量隨著時間的消逝,期權價格的變化幅度
Vega:衡量標的資產價格波動率變動時,期權價格的變化幅度
Rho:衡量利率變動時,期權價格的變化幅度 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投資者權利與義務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履約保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操作上國內沒有期貨期權,可以參照一下權證,他是一種簡單的股票期權。期貨的操作就像目前國內3個交易多是品種一樣,世界上各個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沒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樣的,你要看你做什麼品種,然後具體學習這個交易的所的規則。 期權交易場所沒有特定場所,可以在期貨交易所內交易,也可以在專門的期權交易所內交易還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交易與股權有關的期權交易。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期權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期權交易所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CBOE);全球最大的二元期權(Binary Options)交易平台是Meetrader(Meetrader Binary Options );歐洲最大期權交易所是歐洲期貨與期權交易所(Eurex)的前身為德意志期貨交易所(DTB)與瑞士期權與金融期貨交易所(Swiss Options & Financ ial Futures Exchange, SOFFEX);亞洲方面,韓國的期權市場發展迅速,並且其交易規模巨大,目前是全球期權發展最好的國家,中國香港地區以及中國台灣地區都有期權交易。國內方面,目前有包括鄭州商品交易所在內的幾家交易所已經對期權在中國大陸上市做出初步研究。
國內如果要進行期權交易可以通過國外在國內設立的一些期權交易平台進行操作。
Ⅶ 股票指數期權交易 的定義是什麼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
股票指數期權是指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協議指數與市場實際指數進行盈虧結算的權利。由於股指期權沒有可作實際交割的具體股票,所以只能採取現金軋差的方式結算。
Ⅷ 股票指數期權交易的簡述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
股票指數期權賦予持有人在特定日(歐式)或在特定日或之前(美式),以指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權利,但這並非一項責任。股票指數期權買家需為此項權利繳付期權金,股票指數期權賣家則可收取期權金,但有責任在期權買家行使權利時,履行買入或者賣出特定股票指數的義務。
Ⅸ 股指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指期權功能及作用有哪些
一、定義
股指期權,亦作:指數期權、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指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種價格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基於股票指數的標的物的權利。
二、功能:
期權在投資者管理風險時還能抓住收益機會。期權具有「保險」功能,這是有目共睹的。期權買方可以通過支付權利金獲得權利,在到期日(到期日前)依據約定價格要求賣方執行合約,而賣方收取權利金就有義務執行合約。
三、作用:
可以有效衡量及管理市場波動風險。在金融投資過程中,投資者們不僅要面對方向性風險,還要面對波動性風險,所以投資者們既要管理方向性風險,還要管理波動性風險,保持股票投資組合價值穩定。
(9)股票指數期權交易的目的包括擴展閱讀:
股指期權與股指期貨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權利義務不同。
股指期貨賦予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即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指數。股指期權的多頭只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空頭只有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二、收益風險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承擔對等的盈虧風險。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確有可能無限放大;期權賣方則相反,享有有限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很大,因此交易雙方在風險收益配比上是不對稱的。
三、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貨交易,無論是賣方還是賣方,都需要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不受保證金制度拘束,保證金僅對期權賣方有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