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賣股票的會計分錄
股票買賣屬於短期投資,A公司的會計分錄:
1、購入時:
借:短期投資-B股票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2、拋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B股票
應收股利
投資收益
3、發放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應收股利
4、拋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B股票
投資收益
(1)股票解禁後交易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應當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先作為其他貨幣資金處理。
待實際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資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凈額。如「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應的跌價准備後的凈額,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後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以原材料換入的短期投資,如該項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的,則換入的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還應當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原材料換入的存貨、固定資產等,按同一原則處理。
(二)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於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於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准備。
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准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准備後的凈額反映。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託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
應當停止計提利息,並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的委託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
Ⅱ 求助:我公司投資一家企業占,企業上市解禁後,我公司將持有的股票賣出,請問賬務如何處理,謝謝
進投資收益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呀
Ⅲ 原始股解禁後賣出要交多少稅
股東們的解禁所得收入分別需要繳25%的企業所得稅或20%的個人所得稅。其中個人所得稅中有部分可以根據地方政府稅收政策的不同可以實現不同比例的優惠。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3)股票解禁後交易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在購買原始股之前,需要先了解承銷商是否具備銷售這只原始股資格,只有國家授權銷售原始股的機構才能對外銷售原始股,這類原始股都是經過篩選和調研後才公開銷售的,相對來說上市成功的幾率會比較大,如果向你推銷原始股的人或機構不具備國家授權的承銷資格,無論如何都不要去買,否則就會上當。
2、投資原始股風險是很大的,因此在投資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原始股企業目前以前過往的經營狀況,主要是從銷售收入、利潤總額以及納稅情況來看,這些數據在原始股發售說明書中都可以看到。
3、通常情況下企業發行股票的目的是為了融資擴大再生產,這樣的企業是值得投資的,但是如果公司發行股票是為了償還債務或是填補以前的資金漏洞,那這樣的原始股也不會帶來什麼收益,公司上市成功的幾率將會很小,會將投資的風險最大化。
Ⅳ 解禁後股票 在增值稅上如何處理
股票交易行為屬於轉讓金融商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第3項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單位持有的限售股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在確定買入價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的規定,區分下列情形確定: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Ⅳ 股票解禁後多久能賣
解禁馬上就可以賣掉。
解禁只是一個時間窗口,意義就是解禁當日開始,解禁的股票就就可以交易了。並不是說一定要全部當日拋售,我可以繼續持有,也可以選擇拋售,什麼時候拋售,都由持有人自己決定。
大小非解禁的成本基本都是1元,限售股解禁的成本就是其增發價格。
非是指非流通股,由於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
持股低於5%的非流通股叫小非,大於5%的叫大非。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後,他們就會拋出來套現,就叫減持。
這等於大幅增加股票市場的股票供給量,改變股票的供求關系,若大小非解禁後採取減持,將促使股價下行。
(5)股票解禁後交易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大小非解禁
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占總股本5%以內。反之叫大非,即大規模的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5%以上。 解禁,即解除禁止,是非流通股票已獲得上市流通的權力。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許上市流通。
當初股權分置改革時,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說,有許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暫時是不能上市流通的。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Ⅵ 限售股解禁 想賣出去 應該如何做
1、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2、實際賣出收入繳稅,個人轉讓收入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
3、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徵收。
(6)股票解禁後交易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簡稱新股限售股);
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Ⅶ 股票解禁後需要辦什麼手續,什麼時間都可以交易嗎
1、限售股解禁後,股票按正常的流通股票交易程序即可。也就是,當限售股解禁後,在股票交易系統中,登陸個人賬戶後,委託賣出的數量和價格,等待系統撮合成交就可以了。但解禁股有一個數量和時間的規定,具體的要根據證監會的規定而拋售股票。
2、限售股解禁是指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限制的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3、對於個股而言,限售股解禁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也就是說,分析股東是否會將解禁的股票套現,需要分析的因素頗多。如8月份解禁的中信證券,當時解禁的股份被47家股東持有,十分分散。解禁的股數占解禁前流通A股的233.73%。市場普遍揣測該股會引發爭相套現,但實際上在解禁日之後並未出現放量下跌,而且不久便跟隨大盤持續走高。而同是8月份解禁的宏盛科技的募集法人股股東所解禁的股數占解禁前流通A股的99%,解禁日之後便出現了一定幅度的下跌,此後的走勢也落後於大盤。浙江龍盛在解禁日之後也出現大幅下跌。
Ⅷ 關於股票的賬務處理
你這個是典型的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投資收益 (就是印花稅之類的)
貸 銀行存款
漲價
借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出手時
借 銀行存款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借 投資收益(就是印花稅之類的)
貸 銀行存款
Ⅸ 解禁後賣出這些股票,在增值稅上應該怎麼處理
答:股票交易行為屬於轉讓金融商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第3項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單位持有的限售股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在確定買入價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的規定,區分下列情形確定: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四、上市公司因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確定買入價;在重大資產重組前已經暫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資產重組後股票恢復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