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是否可以補充其他擔保物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七十一條規定,在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時,除補充質押標的證券外,《業務協議》可以約定補充依法可以擔保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
⑵ 什麼叫質押式回購交易,股票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意思
你好,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融資方方將所持有的股票通過質押的方式,向出資方融入資金,並且約定時間返還資金然後解除質押的交易過程。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主體有兩個,一是資金融入方,二是出資方。要求雙方都是符合要求和審查標準的。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⑶ 股票質押式回購 補倉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式回購 即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意義應該是一種對沖方式降低持股風險的方式
⑷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股票質押融資有區別嗎,有什麼
股票質押回購和股權質押融資的異同在於質押物的不同。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權質押屬於一種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約定,出質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為質押物,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照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股權為質物。所謂股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是在融資擔保方式上的一種創新,將大大增加企業的融資機會,有助於這些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產品更新換代及產業化進程,成為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救命法寶。
⑸ 股票質押式回購和普通的質押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股票質押?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股票質押的優點:
1、標的證券受理更寬廣。
2、參與低起點(開戶不設限,交易一萬起)。
3、期限更靈活(3年內任意約定,購回可提前,可延期)。
4、交易不過戶(直接在客戶證券賬戶質押登記)。
5、資金到賬快(T日申請交易,T+1日資金到賬,可用可取)。
6、用途無限制(證券交易,實體交易,場內場外任意使用)。
什麼是股票質押式回購?
股票質押式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下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實際上股票質押式回購是證券公司推出的類貸款業務,是指符合條件的客戶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證券做質押,向證券公司貸款,等客戶還清款項和利息後,解除股票質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戶名下。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優點:
作為新推出的業務,與同類產品相比較,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具有很多自身的優點。比如說資金效率高、融資成本低、折算率高、期限靈活等。
1、資金利用效率高。T日可以交易,T+1日資金可用,質押的股票不需要過戶,對股東地位沒有影響。
2、質押的股票性質不受限制。比如說一些限售股、外資股、董監高持有的解禁股都可以進行融資,還有持股5%以上大股東可以將超過5%的股份進行質押融資。
3、融資期限靈活,最長可達三年。業務模式也很靈活,滿足一定條件即可解除部分證券的質押,不需要到公證處、登記公司現場辦理公證、質押手續
股票質押式回購和股票質押的區別
股票質押貸款,一般是把股票(含限售股)抵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下款比較慢,需要2-4周或以上;或者是民間借貸,用股票做抵押,人家借錢給你。
股票質押式回購和股票質押的區別在於股票質押式回購,是證券公司的一種新業務,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質押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下款只需要1-3個工作日,可以做短期長期借款。
⑹ 股票用於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補充質押是什麼意思
容易全軍覆沒,所以它們選擇在質數的年份蟬在同一年出土,要等1547年之久,這大
⑺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怎麼回事
通俗點說,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就是把你手中的股票或者有價證券,抵押給出資方,進行融資,來獲得更多的流動資金,到時候在拿現金把你抵押的股票贖回,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 年。
(7)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補充質押擴展閱讀: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13年5月24日聯合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標志著這一創新業務的正式推出已具備制度基礎。
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經滬深交易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 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⑻ 股票用於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補充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由於市場波動股價下跌需增加質押物,增加股票質押數量(質押物),就是補充質押。一般補充質押,可以防止股票下跌,強制平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