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球共有哪些股票交易所啊
大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股票交易所,
全世界所有的證券交易所 交易量最高的:
1. 紐約證券交易所 - 15兆4210億美元
2. 東京證券交易所 - 4兆6140億美元
3. 納斯達克 - 3兆8650億美元
4. 倫敦證券交易所 - 3兆7940億美元
5. 泛歐股票交易所 - 3兆7080億美元
6. 香港交易所 - 1兆7150億美元
7.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 - 1兆7010億美元
8.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 (Deutsche Börse)- 1兆6380億美元
9.馬德里證券交易所 (BME Spanish Exchanges)- 1兆3230億美元
10.瑞士證券交易所 (SWX Swiss Exchange)- 1兆2120億美元
出處: World Federation of Exchanges (2007年1月19日)
㈡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證交所的的交易規則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動是受丹麥證券交易法(Danish Securities Trading Act, Act No.1072)制約的。該法頒布於1995年12月20日,並於1996年1月1日生效。這是丹麥政府第一次將有關規范丹麥證券市場的法律融為一部的專業法。為了適應歐洲統一大市場的需要,該法於2000年7月25日進行了新的修訂,並獲得丹麥議會的通過。修改後的內容與未修改的條款就構成了丹麥新的證券交易法,那就是丹麥證券交易統一法(the Consolidated Act No.725)。該統一法既符合了歐盟頒布實施的《投資服務法令》(EC Investment Service Directive),也滿足了丹麥證券交易市場的實際要求。
目前,丹麥證券交易市場有三層法律監管。第一層是丹麥證券交易統一法,它屬於框架法律,從總體上規定了證券交易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第二層是丹麥證券理事會頒布實施的丹麥證券交易實施通則(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 Executive Order),它從一定意義講被認為是對丹麥證券交易統一法實施的司法解釋,也被看成是統一法的補充;第三層是由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制訂的內部細則(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 Self-Regulation),主要規定了證券交易的具體操作規程,它被認為是對丹麥證券交易實施通則的補充。
丹麥證券交易統一法的基本內容:
1、該法規范了證券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清算活動、公司上市注冊原則、經紀人與交易商的交易關系、外匯交易市場等,並規定了有限公司必須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從事正常的證券買賣業務。
2、該法要求設立證券理事會,並在促進規范化的證券交易市場過程中起到指導性的作用。
3、該法規定了在與控制股權權益轉移(the Transfer of Controlling Interests)相關的並已被確定的要約時,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由於控制股權權益在期權交易中,事關重大,因此,法律嚴格要求當事人遵守合約。
4、該法還規定了有關獲利和操縱價格等方面的條款。
此外,與上述有關丹麥證券交易市場的法律相關的一些行業規則還有:
①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 ②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有關實時交易信息和股評等出版物的規定; ③上市公司證券價格明細表; ④上市股票登記、發行、交易所會員等的費用; ⑤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會員公司清單以及內部管理規則。
㈢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介紹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CSE)是瑞典歐麥克斯集團(OMX)旗下交易所之一,位於國會大廈同位於朗厄里尼島上。交易所為一幢文藝復興時代的建築物,建於1624年,是世界上最古老又仍然使用的證券交易所,也是哥本哈根市最具特色的建築物,頂部是一座以4條龍盤繞著的青銅尖塔。
㈣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簡介
丹麥的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 (丹麥語: Københavns Fondsbørs)是一個在丹麥進行證券交易的國際交易市場。在丹麥的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商品幾乎包括了所有的金融債券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公司債券、國庫券、期貨、期權及外匯交易等。1996年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內部進行了重大的改革,由一個半官方的機構改製成為一個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由三方即成員、股票發行商、債券發行商按60-20-20的比例共同承擔。1997年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CSE A/S)與FUTOP清算中心有限公司(FUTOP Clearing Centre A/S)合並,後者成為前者的全資子公司。兩家公司合並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在國際證券交易領域的競爭力,並在新歐洲證券交易市場的未來交易活動中創造更好的戰略舞台。公司還下設信息技術部、金融監督與管理服務部、培訓部、上市公司注冊以及信息與市場部。組織結構見下圖。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是在丹麥證券理事會(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和丹麥金融監督委員會(Danish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的共同監管下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的。前者的職責主要是監督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市場運行機制,對其交易活動進行法律上的指導,促進和保障丹麥證券市場健康、有秩序與較高透明度的發展,並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以吸引國內外廣泛的證券發行商、投資者和交易商。此外,它還頒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和措施,作為丹麥證券交易法的補充,但如果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想修改所頒布的行政法規和措施或放棄這些補充規定,必須及時向丹麥證券理事會提出,否則將無條件的予以接受。後者的職責主要是負責監督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動和交易商的清償能力,如資本保證金的審核、證券交易的法定程序、代行交易授權的委託及撤銷或撤回等。
㈤ 世界上有那些股票交易市場
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美國納斯達克(NASDAQ)、加拿大多侖多交易所(TSE)
、加拿大風險資本交易所
(CDNX)
、英國倫敦股票交易所、日本東京交易所(TSE)
、新加坡交易所
(SGX/SASDAQ)
㈥ 想請問有誰知道在香港如何購買丹麥哥本哈根交易所的股票,賞分100
我們是做貴金屬以及外匯方面 的
㈦ 如何投資根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股票
我只知道有個哥本哈根,先把牙兒塞到重鋼公司 副總經理 鄧強 他媽的批頭。
㈧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證交所的上市程序
在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的證券有一個時間過程,而這個時間的長短又受公司的類型、發行方法等因素的影響。不過大多數證券顧問都認為,從公司提出申請到正式掛牌上市交易至少需要六個月。根據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則,現將在該所的證券上市程序介紹如下:
1、公司經過董事會決議決定向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提出證掛牌上市的要求,並寫出書面報告。
2、公司與其法律顧問共同起草招股說明書和上市申請書,並遞交到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約需4-8個月)
3、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接到上市申請書、招股說明書和上市時間表,並通常需要15個工作日閱讀上述文件。證券交易所將仔細審閱以便對其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作出判斷,並提出相關的問題,然後將意見書及上述文件一同退回公司。(約需3星期)
4、公司收到後,會同本公司法律顧問洽商有關問題,然後根據證券交易所反饋的意見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約需1-2星期)
5、證券交易所收到修改後的公司上市招股說明書。如果此時招股說明書認為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則程序3、4將重復進行。
6、證券交易所舉行董事會,在聽取匯報後,投票決定是否同意公司的股票掛牌上市。(約需2天)
7、如獲得證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將能及時收到它們發來的書面批准報告。
8、公司將安排印刷公司上市招股說明書(約需1星期),與此同時,公司還將准備一份出版招股說明書的文告,並由證券交易所發行給其會員公司。
9、公司上市招股說明書公開發行。注意,該說明書須在正式向公眾發行股票前5個工作日發行。(約需5-8天)
10、公開向社會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發行期約需10個工作日,依募集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11、證券發行商處理募集事宜,並將投資者認購的證券數目通知上市公司和證券交易所。(需要1-3天)
12、經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確認後,該證券開始掛牌上市,進行交易買賣。
㈨ 世界有哪幾大股票交易中心
三大股票交易忠心:紐約、倫敦、蘇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