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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大宗交易付款方式

發布時間: 2021-05-22 00:59:19

A. 在股票交易中證券公司是怎樣收取交易費用的

買賣股票時的交易費用
證券商手續費
A股仟分之35,B股仟分之26
證券交易稅(印花稅)
A股仟分之4,B股仟分之4
過戶結算費
A股仟分之1(深市免收),B股滬市仟分之0.1,深市仟分之0.05
計算基礎都是成交總值,舉例
買進『西藏金珠』數量10張,成交價2.86人民幣
券商手續費;
2.86x10x1000x0.35‰=10
印花稅;
2.86x10x1000x0.4‰=11.4
過戶結算費;
2.86x10x1000x0.1‰=2.9
買進交割股民應繳交金額;
28600+10+11.4+2.9=28624.3

數日後賣出『西藏金珠』數量10張,成交價3.15人民幣
券商手續費;
3.15x10x1000x0.35‰=11
印花稅;
3.15x10x1000x0.4‰=12.6
過戶結算費;
3.15x10x1000x0.1‰=3.2
賣出交割股民取回金額;
31500-11-12.6-3.2=31473.2

我國的證券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各種費用和稅收,這些費用按收
取機構可分為證券商費用、交易場所費用和國家稅收。目前,投資者在我國券商
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債券時,需交納的各項費用主要有:委
托費、傭金、印花稅、過戶費等。

1.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上海
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
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

2.傭金:這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成交後所需支付給券商的費用。上海股票、基金
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點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基金成交
傭金起點為10元;深圳股票成交傭金起點為5元;深圳基金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
分之三收取傭金;債券交易傭金收取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大宗
交易可適當降低。

3.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
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四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
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4.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
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
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
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5.轉託管費:這是辦理深圳股票、基金轉託管業務時所支付的費用。此費用按戶
計算,每戶辦理轉託管時需向轉出方券商支付30元. 詳見下表:

表一:上交所證券交易費用

A股 B股 債券 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
傭金 3.5‰ 6‰ 2‰ 3.5‰ 2.5‰
標准傭金 ¥10.00 $20.00 ¥5.00 ¥5.00 ¥5.00
印花稅 4‰ 3‰ 0‰ 0‰ 0‰
過戶費 1‰ 1‰ 0‰ 1‰ 0‰
標准過戶費 ¥1.00 $1.00 ¥0.00 ¥0.00 ¥0.00

表二:深交所證券交易費用

A股 B股 債券 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
傭金 3.5‰ 4.3‰(HK$) 2‰ 3‰ 2.5‰
標准傭金 ¥5.00 $0.00 ¥5.00 ¥5.00 ¥5.00
印花稅 4‰ 3‰ 0‰ 0‰ 0‰
過戶費 0‰ 0.5‰(成交金額HK$) 0 0‰ 0‰
標准過戶費 ¥0.00 $0.00 ¥0.00 ¥0.00 ¥0.00

B. 通過大宗交易平台交易與普通交易平台相比有何利弊

大宗交易平台在以前用的很少,主要是為了給大額流通A股提供一個交易性過戶的通道。

眾所周知,過去股權分置時代,流通A股的買賣場所是主板,法人股的買賣不需要場所,協議達成後辦理過戶即可,由於涉及大額交易的股份一般都是法人股,所以真正協議過戶用的很多,很少有協議的大額A股交易,但是總要流一個通道以防萬一,這就是大宗平台的意義。

費用少,一對一,股份不會被第三方買去,也不會買到第三方的股票。

現在大宗交易平台又衍生出了另一層意義,為大小非減持提供平台。

前段時間還是一對一形式的交易,交易對手及價格由自己去搞定,但是現在大小非太多了,這個形式滿足不了交易的需求,所以交易所現在又在嘗試為大宗交易平台添加找尋交易對手和價格發現的功能,目前在推大宗交易專場和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此事可以關注。

(2)股票大宗交易付款方式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

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之前學習過股票大宗交易好不好可以結合起來學習。

大宗交易平台是專門提供給那些交易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券商、機構、投資者進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

大宗交易一般和機構投資者相聯系,和「主力」「莊家」的概念連在一起,所以對中小投資者而言,這種交易雖然表面上與自己無關,但實際上,知曉機構買賣動態對他們還是有著十分重要的參考意義。

C. 股票交易費用有哪些,是單向還是雙向

在我國券商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債券時,需交納的各項費用主要有:委託費、傭金、印花稅、過戶費等。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
傭金,這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成交後所需支付給券商的費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點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深圳股票成交傭金起點為5元;債券交易傭金收取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適當降低。
印花稅,投資者在賣出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轉託管費,這是辦理深圳股票、基金轉託管...在我國券商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債券時,需交納的各項費用主要有:委託費、傭金、印花稅、過戶費等。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
傭金,這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成交後所需支付給券商的費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點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深圳股票成交傭金起點為5元;債券交易傭金收取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適當降低。
印花稅,投資者在賣出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轉託管費,這是辦理深圳股票、基金轉託管業務時所支付的費用。此費用按戶計算,每戶辦理轉託管時需向轉出方券商支付30元。

D. 股票賣出後資金如何結算

[10×1000×(1+券商傭金)+ 委託費 + 過戶費 - 12×900×(1+券商傭金+印花稅)- 委託費 - 過戶費]÷100 = 目前的成本價
具體費用參考以下資料

投資者在我國券商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債券時,需交納的各項費用主要有:委託費、傭金、印花稅、過戶費等。

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
傭金,這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成交後所需支付給券商的費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點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深圳股票成交傭金起點為5元;債券交易傭金收取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適當降低。
印花稅,投資者在賣出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E. 股票交易費用有哪些,是單向還是雙向

股票交易手續費包括三部分: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目前由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
2.證券監管費(俗稱三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2‰,實際還有尾數,一般省略為0.2‰
3.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4.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況下,券商對大資金量、交易量的客戶會給予降低傭金率的優惠,因此,資金量大、交易頻繁的客戶可自己去和證券部申請。另外,券商還會依客戶是採取電話交易、網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較低。

F. 大宗交易怎麼交貨付款

以前單位采購大型設備時,採用的是361的付款方式,簽訂購買合同後,支付30%做訂金也是預付金,設備到廠驗收後支付60%,剩下10%質保期後付完也是質量保證金,有的廠限於資金採用181、271的也有,都是銀行轉賬,30%需要合同,60%需要驗收單,10%需要使用部門的質量證明。大宗交易還得看你的交易材料了,如果是農副產品或加工品,很難採用這個方式的,基本上都是55支付或者先付款100%後發貨,這個問題問的太寬了

G. 支付條款的支付方式

選擇和運用各種不同的支付方式,應在貫徹我國外貿方針政策的前提下,從保障外匯資金安全、加速資金周轉、擴大貿易往來等因素來考慮。為了適應我國外貿發展的需要,必須在認真研究國際市場各種慣用的支付方式的基礎上,靈活地加以運用。在出口業務中,在一般情況下,採用即期信用證,收匯比較迅速、安全。如果需要採用遠期信用證,計算價格時,應將利息因素考慮在內。為了促迸某些商品出口,可針對有些地區的特點,對某些資信較好的客戶,採用付款交單(D/P)作為競爭的手段,但採用承兌交單(D/A)應慎重從事。
在實踐中,有時為了促成交易,在雙方未能就某一支付方式達成協議時,也可以採用兩種或多種方式結合使用的方式,常見的有:
1.信用證與匯付相結合
指部分貨款用信用證支付,余數用匯付方式結算。例如,對於礦砂等初級產品的交易,雙方約定: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的若干成,余數待貨到日的地後,根據檢驗的結果,按實際品質或重量計算出確切的金額,另用匯付方式支付。
2.信用證與托收相結合
指部分貨款用信用證支付,余數用托收方式結算。一般做法是,信用證規定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部分的貨款憑光票付款,而全套單據附在托收部分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但信用證上必須訂明「在發票金額全部付清後才可交單」的條款,以策安全。其合同中的支付條款通常如下訂立:「貨款xx%應開立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其餘xx%見票立即(或見票後XX天)付款交單。全 套單據隨附於托收部分,在到期時發票金額全數付清後方予交單。如xx%托收金額被拒付時,開證行應掌握單據,聽憑賣方處理。」
3.匯付、托收、信用證三者相結合
在成套設備、大型機械產拍和交通工具的交易中,因為成交金額較大,產品生產周期較長,一般採取按工程進度和交貨進度分若干期付清貨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一般採用匯付、托收和信用證相結合的方式。
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在產品投產前,買方可採用匯付方式,先交部分貨款作為定金,賣方在買方付出定金前,應向買方提供出口許可證影印本和銀行開具的保函。除訂金外,其餘貨款可按不同階段分期支付,買方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即期付款。但最後一筆貨款,一般是在交貨或賣方承擔質量保證期滿時付清,貨物所有權則在付清最後一筆貨款時轉移。在分期付款的條件下,貨款在交貨時付清或基本付清。因此,按分期付款條件所簽訂的合同是--種即期合同。
在成套設備和大宗交易的情況下,由於成交金額較大,買方一時難以付清全部貨款,可採用延期付款的辦法。其做法是,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後,買方一般要預付一小部分貨款作為定金。有的合同還規定,按工程進度和交貨進度分期支付部分貨款,但大部分貨款是在交貨後若干年內分期攤付,即採用遠期信用證支付。延期支付的那部分貨款,實際上是一種賒銷,等於是賣方給買方提供的商業信貸,因此,買方應承擔延期付款的利息。在延期付款的條件下,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轉移。

H. 做大宗交易的 有幾種交易方法(實體,不是金融)需要准備什麼訂單怎麼下

在外匯交易中,一般存在著這樣幾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為現貨交易或現期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占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主要是因為即期外匯買賣不但可以滿足買方臨時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調整外匯頭寸的貨幣比例,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
遠期外匯交易:跟即期外匯交易相區別的是指市場交易主體在成交後,按照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一般在成交日後的3個營業日之後)按規定的日期交易的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有效的外匯市場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70年代初期,國際范圍內的匯率體制從固定匯率為主導向轉以浮動匯率為主,匯率波動加劇,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從而推動了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
外匯期貨交易:隨著期貨交易市場的發展,原來作為商品交易媒體的貨幣(外匯)也成為期貨交易的對象。外匯期貨交易就是指外匯買賣雙方於將來時間(未來某日),以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公開叫價(類似於拍賣)確定的價格,買人或賣出某一標准數量的特定貨幣的交易活動。再這里,有幾個概念讀者可能有些模糊,解釋如下:a、標准數量:特定貨幣(如英鎊)的每份期貨交易合同的數量是相同的,如英鎊期貨交易合同每份金額為25000英鎊。b、特定貨幣:指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交易貨幣的具體類型,如3個月的日元,6個月的美元等。
外匯期權交易:外匯期權常被視作一種有效的避險工具,因為它可以消除貶值風險以保留潛在的獲利可能。在上面我們介紹遠期交易,其外匯的交割可以是特定的日期(如5月1日),也可以是特定期間(如5月1日至5月31日)。但是,這兩種方式雙方都有義務進行全額的交割。外匯期權是指交易的一方(期權的持有者)擁有和約的權利,並可以決定是否執行(交割)和約。如果願意的話,和約的買方(持有者)可以聽任期權到期而不進行交割。賣方毫無權利決定合同是否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