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之間委託炒賣股票的協議是否有效
表示真實且不違法法律規定,協議有效。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1)代理股票交易糾紛案件擴展閱讀
委託炒股注意事項
1、委託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協議,無論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為雙方確認,法院通常作為委託合同和當事者意思自治原則加以認可。
2、簽訂委託炒股協議,特別是將自己的帳戶、密碼、資金或籌碼交給受託人操作、經營和交易,簽定委託炒股協議至少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明確寫明受託人只有操作權(即買賣股票),無權存取款、撤銷或申請指定交易等;
寫清楚收益分配關系,利益與風險共擔關系等;寫明委託人的資金帳戶與委託人的深、滬股東帳戶對應,不能和任何其他資金帳戶和股東帳戶聯通;對受託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應當允許委託人中止操作。
3、委託人應當經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情況。須知,受託人的許多行為不管其動機如何、盈虧如何,都是代表委託人的。
② 4年前股票交易糾紛案,還可以起訴嗎
最好咨詢一下律師,看有沒有過了訴訟時效。
③ 我幫別人炒股票,我屬於個人性質,已與出資人簽訂代理操盤協議書,請問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下面是內容
假如有效,
我給你計算一下.
假如乙方給你100萬,你三個月內給他賺了20萬,你能分到4萬.
假如虧損10萬,你也要虧損2萬.
與其這樣,你還不如直接自己投資10萬,三個月內賺2成,就能賺2萬.
假如虧損百分之10,你也只虧1萬..
你自己投資10萬做短線進出自如,看到好的短線股,輕松進場.100萬資金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做短線的時候搶點不好搶..
你簽訂的這個協議,假如乙方守信,那有效..假如乙方不守信,你即使給他賺了錢,他不給你回報,你只能眼睜睜的看傻眼..但如果你要是給他虧了錢,他憑著這個協議可以找到你賠償..
你可以去成立私募機構,然後接受銀行託管賬戶..
自己看著辦吧!!
④ 委託炒股協議是否有效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⑤ 代理股票操作引發的糾紛
搜集證據,委託律師
⑥ 大家知道,正規的股票指導公司是不代理客戶操作的,但有個魏老師的公司就承諾代理操作賬戶,
1、股票代理操作安全性沒有問題,你只需將開戶時辦理第三方存管的銀行卡拿著,錢就比較安全,因為資金進出都只能通過這張卡來實現。至於你問的是不是犯法,沒有這個說法吧?只是聽說證券分析師不能自己買賣股票,如果你請一個證券分析師來代理操作,他可能就違反制度了,要被處罰,另外,證券咨詢機構也是不能幫會員操作股票的,這是違規的。其他的都是合法的,因為這屬於民事委託了,雙方意願達成一致就可以。但最好事先把細節約定好,以免以後引起糾紛。
2、炒股這種事情確實太專業,一知半解的新手與職業操盤手的水平相差天上地下,做人代理操作也是可行的。有句廣告詞怎麼說來著,「你的資金+我的頭腦=雙贏」。我炒股也好幾年了,最近幾年行情太差沒做了。原來我也請了一個老股民幫我操作股票賬戶,雖然後來也虧了,但比我自己操作還是要老練很多,因為當時行情實在太差,自己操作估計資金只剩一半了。
3、怎麼請人代理操作股票,這個確實不好找。找了個水平差的容易引起糾紛,有真水平的私募操盤手不好找。以前老牌的私募操盤手現在還在的不多,花榮,曹明成,趙曉雲等這些都是真正的高手,如何找你就自己想辦法了。但要注意,網上騙子也很多,那些成天打電話發廣告上門說推薦heima股票的都是騙子,不要上當。
⑦ 股票交易糾紛案件怎麼舉證
你好,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通常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除非證據對於案件審理特別重要並且只能由對方舉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