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我的股票2.點57分就不能交易了,別的股票都是到3點啊!
通常股票在停盤之前的幾分鍾是不允許交易的,這是因為在最後幾分鍾需要集合競價。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開盤之前,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滬深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14點57分至15點00分 ,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1)股票七成不能交易擴展閱讀:
集合競價的撤單規定: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委託人有權變更和撤銷委託,如有部分成交,則成交部分不得撤銷。集合競價階段主要指的是股票的交易日從9:20至9:25的時間段,滬深兩市都不接受集合競價的撤單。股民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內,滬深兩市的規則都不一樣。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可以撤銷:
9:15——9:20這五分鍾,交易主機可接收買賣申報,也可接收撤單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做處理。
9:20——9:25、14:57——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
㈡ 股票成交為什麼不能賣
兄弟,你應該普及一下中國股市的知識,我們國家股票交易方式和其他國家不一樣!
我們國家的交易方式是T+1,而好多國家是T+0
T+0就是每天可以不限制買賣,
T+1就是你可以在今天買入,連續買入也可以,可以買很多次,但是你今天買入的所有股票,只有下個交易日的時候才能賣出.
你可以在你的股票交易軟體中看到,可賣股票數量為0,這個就是因為你的股票是當天買進的,下一個交易日的時候,你在今天買的股票數量就顯示出來了,就可以進行賣出了
㈢ 為什麼我買的股票顯示已成 卻不能賣啊
因為T+1
T+0:所謂的T+0的T,是指股票成交的當天日期。凡在股票成交當天辦理好股票和價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制度,就稱為T+0交易。通俗地說,就是當天買入的股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T+0交易曾在我國實行過,但因為它的投機性太大,所以,自1995年1月1日起,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改為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
㈣ 股票七不買三不賣是那幾句話
股票三不賣:
「三不賣口訣」之一:三軍會師,看好後市。所謂「三軍會師」,就是5日,10日,30日(也可以是20日)三條移動平均線,從高位向下運動到低位後,抬頭向上,而且回合在一起。
「三不賣口訣」之二:雙管齊下,持股不怕。「雙管齊下」,是由兩條並列的長下影小實體的圖線組成的圖形。股價下跌到低位後,如果連續出現條長下影,小實體,且下影線的最低點較為接近時,就稱為「雙管齊下」。
「三不賣口訣」之三:五陽上陣,股價彈升。「五陽上陣」,是指股價跌到低位後連續出現的五條小陽線的走勢形態。這五條陽線,像五位將軍,整裝待發,以便攻城奪地,取代「空軍」,表明後市將是多方的天下。此時可隨「五陽」一道,參加奪城戰斗,分享未來的勝利成果。五條陽線在低位出現是,表明底部多做多的力量較強,連續五天都是多方取得勝利,「空頭」已被打的無立身之地,後市股價就會趁機上升。
股票七不買:
1、長期盤整的個股堅決不買。
2、暴漲過的個股堅決不買。
3、大除權個股堅決不買。
4、有大問題的個股堅決不買。
5、放天量過後的個股堅決不買。
6、利好公開的股票堅決不買。
7、基金重倉的個股堅決不買。
㈤ 買賣股票為何不能成交
為什麼
委託買賣股票
有時會發生不成交的情況?
1、你填的
價位
距當時的
市價
空間較大。如長虹市價是20元,你買入價填18元,肯定買不到。你賣出價填21元,也肯定賣不出,所以,你填的價位應盡量接近市價。
2、即使價位合適,也不一定成交。因為這里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如當前長虹市價20元,你填買入(或賣出)20元,但全國那麼多
投資者
都在填20元價位進行買或賣,這就要「時間優先」了,俗話說:先來後到,要排隊。先填20元的,先成交。等到排到你時,可能價格已變成21元(或19元),你當然就買不到(或賣不出)了。
3、價位合適,並且也長時間沒變,為何不成交呢?這里還有一個
交易量
的問題。如長虹20元,賣出有5萬股(或買入只有5萬股),而買入有10萬股(或賣出只有7萬股),因此賣買之間空缺5萬股(買賣之間空缺2萬股)盡管20元,但只能滿足5萬股成交,剩下的5萬股只有等待(空缺2萬股也如此)。
㈥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⑥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應答時間:2020-12-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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