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黨員幹部可以炒股嗎
黨員幹部可以炒股,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對於黨員幹部是否能炒股的焦點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這樣明文規定: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1)領導幹部有股票交易沒有申報擴展閱讀:
黨政人員炒股 這7類行為必須禁止
從《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可以知道,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除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外,《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明確,嚴禁下列七類行為。
(一) 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 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 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 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 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參考資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網路
❷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瞞報股票200萬元怎麼處理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14項內容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涉及「家產」方面的有6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等情況。依據2010年5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還要求領導幹部就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鄭重向組織作出書面「承諾」。
凡是填報不規范或錯報、漏報的,一律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未如實填報的,一律要求領導幹部本人作出說明,並根據說明情況由組織人事部門幹部監督和幹部工作機構研究提出是否影響任用的意見;有意瞞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後備幹部人選;發現違規問題的,一律責令其限期改正;涉嫌違紀違法的,一律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❸ 我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除股票、基金和投資性保險外,其他理財產品未填全怎樣向組織說明
補充填寫提交。
❹ 領導幹部子女能炒股嗎
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公務員炒股,但在各地的有關公務員上班紀律中有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在上班期間和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我自己是個鎮長,現在在私募風雲網跟著老師做股票。這個是我這錢問過的問題。
據《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❺ 黨員領導幹部能否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禁止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持有股份行為
1.由於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升值與否都關系著持有者的經濟利益,黨員領導幹部一旦成為股東,為了保證其持有的股份和證券升值,很難保證其不參與該公司(企業)的經營,有的甚至還會動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資源,為公司(企業)發展謀求機會。這樣做,一方面不利於黨員領導幹部安心本職工作;另一方面不利於黨員領導幹部秉公辦事、秉公執法,甚至會直接危害到黨風廉政建設,危害黨的幹部隊伍建設,妨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競爭機制的建立和正常發展。因此,必須明確禁止。
2.認定是否屬於「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需要把握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所謂「違反規定」,主要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不經過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購買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行為。二是所謂「非上市公司(企業)」,是與上市公司相對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業)。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證券沒有特定發行對象,任何人都可以購買,成為股東,但不參與經營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國家公職人員除有明確禁止規定的外,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證券。因此,黨員領導幹部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證券是被允許的,不屬於「經商、辦企業」。
❻ 20萬股票在領導幹部重大事項中沒有填報有什麼後果
有20萬元的股票在領導幹部重大事項中沒有填報的話屬於嚴重的違紀。應該紀委監察。
❼ 如何處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實的情況
根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十三條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漏報、少報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
《規定》對違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責任追究作出明確:
一是規定領導幹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漏報少報、隱瞞不報或者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二是規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查核結果作為衡量領導幹部是否忠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充分運用到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幹部工作中。
三是規定組織(人事)部門和查核聯系工作機製成員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對違反工作紀律、保密紀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7)領導幹部有股票交易沒有申報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三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情況;
(二)本人持有普通護照以及因私出國的情況;
(三)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因私往來港澳、台灣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含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以及在國(境)外的從業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領導幹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規定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參考資料:網路-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❽ 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嗎
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禁以下幾類行為:
一、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8)領導幹部有股票交易沒有申報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這樣明文規定: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❾ 李。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股票金額有規定嗎
沒有。只要正當炒股賺到的,多少都可以。如90年代時深圳市長買股票賺了幾千萬元,有人告到中紀委,後面查實當沒有人肯買股票,分任務分的,最後上時股票大漲賺到的,所以沒事。
❿ 持有股票情況 領導幹部要申報嗎
你好,個人和配偶名下的房產、車輛、存款、證券、理財、保險等財產事項,領導幹部都要如實申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