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市主力對敲是犯法的嗎
是犯法。
對敲也稱為相對委託或合謀,是指行為人意圖影響證券市場行情,與他人通謀,雙方分別扮演賣方和買方角色,各自按照約定的交易券種、價格、數量,向相同或不同的證券經紀商發出交易委託指令並達成交易的行為,即一方做出交易委託,另一方做出相反交易委託,依事先通謀的內容達成交易。
構成要件:
1、主觀上,雙方具有通謀的故意,具有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投資公眾做出錯誤的證券投資判斷、企圖獲取利益或避免損失的目的
2、客觀上,雙方具有通謀行為和委託事實,通常而言,交易雙方的委託在時間、價格、數量上雖不要求絕對一致,但要求具有相似性。
2. 操作股票犯法嗎
准確的說應該叫操縱股價,當然算不上范法!但內幕交易就是范法,所謂的內幕交易就是內幕知情人士利用內幕消息在二級市場上賺取非法利潤的行為。而操縱市場者操縱股價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過內幕交易和黑箱操作來實現的。我們撇開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銷的新股和配股不說,僅僅以發生控制權,第一大股東移位的重組類公司為例來揭開操縱市場者利用內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縱股價,操縱市場的冰山一角。 一般來說,重組類公司的內幕人士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被收購方的高層人士;二是收購方的高層人士;三是財務顧問;四是所謂的二級市場炒做方,即所謂的莊家。 一般來說,收購方和二級市場的炒作者是合二為一的。如果二級市場無利可圖,收購方收購所謂殼資源公司的積極性將大打折扣。收購方和二級市場的炒作者合二為一便構成了完完全全的內幕交易。以億安科技(0008)為例。 億安科技的前身為深錦興,從K線圖可以看出,莊家開始進駐億安科技的時間為1998年10月下旬,完成建倉的時間為1999年1月。在1998年11月29日至1999年1月14日的55個交易日里,億安科技的累計成交量高達8191萬股,換手率高達232.12%。按此計算,主力莊家底位倉的成本為10元。1999年5月,第一大股東易主為廣東億安科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這說明內幕人士和莊家至少在1998年10月後就得知了億安科技的重組內幕。
3. 為什麼快速賣出買入股票是違法,(參考竊聽風雲2)
快速買入賣出不違反,違法的是自買自賣。
主力自買自賣即對敲。對敲也稱為相對委託或合謀,是指行為人意圖影響證券市場行情,與他人通謀,雙方分別扮演賣方和買方角色,各自按照約定的交易券種、價格、數量,向相同或不同的證券經紀商發出交易委託指令並達成交易的行為,即一方做出交易委託,另一方做出相反交易委託,依事先通謀的內容達成交易。
目的:
一、將股價慢慢推高,為日後出貨騰出空間;
二、製造交投活躍氣氛,日線圖上呈「價升量增」的向多形態,在吸引跟風盤湧入後再一網打盡。
莊家操盤常用對敲,過去一般是為了吸引散戶跟進,而現在則變成了一種常用的操盤手法,建倉時對敲、震倉時對敲、拉高時對敲、出貨時對敲、做反彈行情仍然運用對敲。
4. 在股票交易時為什麼機構可以對敲而散戶不可以
因為對敲需要很大的資金,而散戶的資金有限。
對敲也稱為相對委託或合謀,是指行為人意圖影響證券市場行情,與他人通謀,雙方分別扮演賣方和買方角色,各自按照約定的交易券種、價格、數量,向相同或不同的證券經紀商發出交易委託指令並達成交易的行為,即一方做出交易委託,另一方做出相反交易委託,依事先通謀的內容達成交易。
對敲特徵一
五分鍾中K線圖上連續收出一連串的小陽線,陽線實體相近,沒有出現大起大落的現象,且幾乎沒有回檔,明顯有人為控制的痕跡,這往往是主力對敲推高股價。但這種連續疊陽的走勢不會無休止地延續下去,最後往往以跳水而告終,例如寧波中百(600857)5月15日下午13:00開始連續收出一串串"紅珍珠":實體相盡,每根陽線連接緊密,主力刻意製造"形式一片大好"的氛圍,16日10:45分開始跳水,高位放量明顯。
對敲特徵二
從成交量上看,短期成交量成倍放大而股價漲幅有限的個股,通常為主力對敲所致。銀廣廈(0557),4月20日除權前每天成交約200萬股左右,除權後成交突然放大,連續7天成交在800-1800在之間,為除權前的數倍,遠遠超過流通盤的增幅,而股價漲幅不大,主力擺出放量填權的架式。有些個股短期升勢較快,但成交誇張地放出巨量,這些量中的水份亦較大,浙江天然(600797),3月6日續三天收長陽,短短數天換手超過30%,主力對敲占的成分不少。
對敲特徵三
從每筆成交上看,單筆成交手數較大,經常為整數,例如100手、500手,買盤和賣盤的手數都較接近,出現這樣的情況,通常買賣方都是同一人,亦即是對敲行為。一旦出現對敲式推高,說明股價已進入最後沖擊階段,此時能夠眼明手快,快進快出,應該會有所斬獲。
對敲特徵四
從時段成交量看,經前期放量拉高,以後長期進入縮量盤整態勢,某日莊家突然呈現放量破位下行,此時應警絕莊家派發進入尾聲。
5.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6. 莊家對敲交易是否犯法
操縱股價在任何地方都違法,如果你能拿到確實的證據可以舉報
7. 每天買賣股票股票犯法嗎
正當手段買賣股票不犯法。
買賣股票犯法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從上述第一項可以看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罪。
8. 我幫朋友炒股票違法嗎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8)股票對敲交易犯法嗎擴展閱讀:
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員工,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在辦公室或法定期限,不得直接或名稱的別名,借他人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別人捐贈的股票。
成為前款所列人員,其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帳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自該股票到期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股票。
9. 關於股票對敲交易,懂得進,不懂的不要亂說話!
現在的對敲不是單賬戶自己對敲 而是多賬戶對敲 每個賬戶本金並不高 開戶人也不同 很難從細節上查處 只要日偏離幅不高 或者太明顯的尾盤集合競價操控估計 證監會是不會每個漲停都盤查的 尤其是利好刺激下 只會被默認為散戶受了利好刺激集體大量買進 這裡面的貓膩還有很多 基本是目前的交易制度無法解決的
10. 對敲買賣股票是否違規證監會會不會查
不是違規,是違法。
當然要查,還要移交司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