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交易所有哪些交易種類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1、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2、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3、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 3 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⑵ 證券交易所有哪些主要職能
證券交易所主要職能: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
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對於股票交易實行的是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後一種。
目前,大陸有兩家證券交易所,即1990 年11 月26日成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1990年12月1日成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在我國有四個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及台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的功能:
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由於這一市場的存在,證券買賣雙方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可以隨時把所持有的證券轉移變現,保證證券流通的持續不斷進行。
2、形成與公告價格。在交易所內完成的證券交易形成了各種證券的價格,由於證券的買賣是集中、公開進行的。
採用雙邊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價格在理論水平上是近似公平與合理的,這種價格及時向社會公告,並被作為各種相關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
3、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隨著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趨增多,成交數量日益增大,可以將極為廣泛的資金吸引到股票投資上來,為企業發展提供所需資金。
4、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為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並通過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展情況。使社會資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動。
5、制定交易規則。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公平的交易規則才能達成公平的交易結果。交易規則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規則、報價競價規則、信息披露規則以及交割結算規則等。
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區別關鍵在於交易規則的差異,同一交易所也可能採用多種交易規則,從而形成細分市場,如納斯達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條件細分為全球精選市場、全球市場和資本市場。
6、維護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規則都不可能十分完善,並且交易規則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執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監管各種違反公平原則及交易規則的行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進行。
7、提供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證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負有督促和適當審查的責任,對交易行情負即時公布的義務。
8、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股票的流動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經濟組織或者有組織的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投資者之間就必須相互接觸以確定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以完成證券交易。
這樣的交易方式由於需要尋找交易對象,並且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違約等因素會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場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機會、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增強交易信用,從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⑶ 我國證件交易所在證券交易過程中曾經採用什麼輕清算交割制度方式從1995年開始實行什麼的清算交割制度
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股票、基金、債券及其回購,實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託買賣的次日(第二個交易日)進行交割,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成交與否應以第二天的交割單為准,當日的成交回報僅作為參考。B股股票實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託買賣後(含委託日)的第四個交易日進行交割。證券如未成交,則不能辦理交割手續。
早些年,管理層為了活躍股票交易,曾經允許電腦交易系統即時為成交的委託交割。即當買入股票時,一經成交就立即將投資者記錄為在冊股東;當賣出股票時,一經成交即將現款劃帳到投資者的保證金帳戶上。因此,剛買入的股票可以隨時賣出,剛賣出收回的資金又可直接用在購買其他股票上,而且不分滬、深市,自由使用(但不可以當日提取現金離開證券部)。這就是純粹的T+0。
後來發現這種即時交割制度令股市過分投機,考慮再三之後,管理層認為T+1制度比較合理。
T+1制度下,仍然保留了T+0時賣出股票的資金可以即時在保證金帳戶中體現並可用於購買其他證券。但買入的股票,不論深、滬交易所,都要等到下午收市後半小時至一小時之後,才將所的交易進行交割和過戶。也就是說,對於交易系統而言,一個投資者用其證券帳戶(股東代碼)買入成交的股票要到下午收市後才被記錄到其證券帳戶上,因而當日收市前,沒有可能將剛買入的股票拋出(因為交易所的電腦系統並沒有記錄到投資者的證券帳戶有相應的股份,就會自動撤回投資者的即日拋出委託)。只有到T+1日後,即次日開市之後才能動用證券帳戶記錄在案的股票進行賣出交易。
⑷ 在我國代為存管股票的機構是哪個有答案說是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試卷上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簡介:在《證券法》中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記、託管與結算服務,這清楚地表明,這是一個在證券交易中為買賣雙方履行交易責任提供服務的機構,它自己不參加交易,不是交易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既不是證券的買入者,也不是賣出者,而是同時為買賣雙方的交易提供服務,並且這種服務是連續的,貫穿於交易的整個過程,通過這種服務來保證證券交易順利地、有秩序地完成。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我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答案就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⑸ 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對於股票交易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T+1交易制度:當天買,第二天才能賣。
漲跌停板制度:普通股票每天最多漲跌幅是10%,st類(連續虧損)股票每天最多漲跌幅是5%。
⑹ 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幅限制,漲幅比例是多少
新股上市首日,G股復牌首日,暫停上市的ST股扭虧復牌首日,權證的漲跌停可以大於10%,普通的股票漲幅限制10%,ST、*ST股的漲跌幅限制為5%
⑺ 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其他特別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其他特別處理的處理措施包括:
(1)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2)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一、。也就是說被*ST。
二、摘*條件,由*ST轉ST: 1、年報盈利。
2、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3、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4、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三、摘帽條件,即去ST,轉為非ST個股,條件更嚴一此,如果不符合,則仍保留ST: 1、年報盈利。
2、主營業務正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
3、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4、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被其他特別處理的股票,其證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⑻ 我國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有哪些
國內只有2個交易市場,一個是上海交易所,另一個深圳交易所。
一般6打頭的股票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
0打頭的股票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
3打頭的創業板股票也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⑼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是什麼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
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9)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對於股票交易實行的是擴展閱讀
監管
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交易活動的監管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證券交易所應當即時公布行情,並按日製作股票行情表,記載並以適當方式公布下列事項:上市股票的名稱;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與前一交易日收市價比較後的漲跌情況;成交量、值的分計及合計;股票指數及其漲跌情況;等等。
(2)證券交易所應當就市場內的成交情況編制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3)證券交易所應當監督上市公司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4)證券交易所應當與上市公司訂立上市協議,以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5)證券交易所應建立上市推薦人制度,以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證券交易所應當依照股票法規和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上市協議的規定,或者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對上市股票作出暫停、恢復或者取消其交易的決定。
(7)證券交易所應當設立上市公司的檔案資料,並對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股票的情況進行統計,並監督其變動情況。
(8)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章程、業務規則,依照章程、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繳納席位費、手續費等費用,並繳存交易保證金。
(9)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報告,並主動報告有關情況;證券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提供有關報表、帳冊、交易記錄及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