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 新三板協議轉賬以一分錢價格轉讓避稅是否觸犯法律或規定
1、首現新三板一分錢價格交易沒有觸犯法律法規。因為新三板股票價格不設漲跌幅限制。
2、新三板一分錢交易的現象很多,據統計截止至8月25日,新三板總共發生的異常交易數量為4200起,其中「1分錢交易」總計有224次,占所有異常交易數量的5.3%。「一分錢交易神話」已經見慣不怪。此前的奧特美克、海昌華等均出現過最低價格交易,甚至連齊魯銀行、九鼎投資這些大盤股也是1分錢交易的常客。
3、一分錢交易——協議轉讓,一種新三板特有的交易制度。由於協議轉讓完全是投融雙方協商的交易行為,因而「1分錢交易」才時有發生。「1分錢」交易的情況全部都是出現在協議轉讓過程中。新三板「1分錢交易」的買賣雙方大都出現在同一券商營業部,即交易雙方的關聯性非常高。
4、「1分錢交易」的存在明顯有涉嫌操縱股價、鼓舞投資者的嫌疑。這種低價交易的背後可能存在利益輸送、逃避債務、虛假交易等等。從業界人士的分析和對政策最直觀的理解來猜測,「1分錢交易」的最大原因是避稅。
㈡ 新三板協議轉讓存在什麼漏洞
多隻股票價格差距巨大
按照新三板的相關規定,在協議轉讓的情況下,出現成交價格較前收盤價變動幅度超過50%的情況,新三板僅在異常交易信息中予以公告,並未要求相應掛牌企業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炒作抬高股價尚可理解,但一分錢低價交易的動機讓人捉摸不透。對於一分錢的交易價格,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如此低價轉讓可能會存在股權變相贈予的情況,也有可能意圖避稅。
價格發現功能被削弱
在去年8月做市商制度推出以前,新三板僅有協議轉讓交易一種方式,買賣雙方在場外自主對接形成協議後,進入股轉系統報價即完成交易。對於這種情況,有人表示理解。價格的變動體現了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認定過程,在沒有做市商參與的情況下,認定價格出現巨大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種現象將損害新三板的價格發現功能。雖然做市商制度已經推出,但在掛牌企業良莠不齊的情況下,協議轉讓還是大部分掛牌企業會選擇的交易方式,對於偏離內在價值的交易價格,監管層應該予以關注。
制度尚存多處漏洞
對於新三板市場出現同一隻股票價格大幅變化的原因,西部證券某場外市場部負責人表示,其實這正是協議轉讓制度的漏洞。沒有漲跌幅限制、不需要披露股價異常波動原因,給了很多掛牌企業「動手腳」的空間,在不同的交易價格下,有些交易是真實發生的,有些價格是虛假的。以九鼎投資為例,目前公司股價的最高點為970元/股,如果以該價格計算,公司的市值將超過萬億元,這是不現實的,因此這個價格並不是九鼎投資真實價值的體現。
虛假價格的原因
高股價可能是公司進行市值管理的一種手段,有了比較高的估值,對公司的聲譽甚至日後的融資都有益處;而股價過低,可能是因為公司股票交投不活躍,用低成本的交易來活躍交易,提升公司的價值。在異常交易信息中,還存在買賣雙方為同一證券營業部或同一證券賬戶的情況。對此,有私募人士認為,這種現象不能排除利益輸送和意圖避稅的可能。「如果是因為逃避債務等不純的動機發動交易,而使第三方的利益受損,就會違反相關法律。另外,根據相關規定,股東轉讓限售股會繳納20%的所得稅,避稅也成了低價成交的動機。」
解決漏洞問題的有效舉措
首先,加強對異常轉讓的實時監控。日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轉讓實時監控指引(試行)》已經正式發布,其中規定若股票價格異常波動、股票轉讓行為異常或做市商報價與轉讓行為涉嫌違法違規的,可以採取公告轉讓雙方基本情況和轉讓相關信息、電話問詢、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暫停轉讓、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向證監會報告等措施;應依規加強監控,防止市場異常波動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其次,新三板應設立漲跌停板制度。正是由於新三板不設漲跌幅限制,才使得九鼎投資出現天壤之別股價。考慮到新三板的特殊性,新三板股票當日漲跌停板價位可以設置為前一日收盤價的上下30%。
最後,新三板股票轉讓可採取多種方式。按照《細則》,股票轉讓方式包括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尤其是其中的「互報成交確認申報成交」撮合方式,容易引發價格失真現象,應該控制使用,盡量採用其他方式。
㈢ 新三板對掛牌股票買賣委託出現異常價格及撤單有何規
投資者以異常價格進行定價委託或意向委託的,主辦券商應對投資者及
時進行提醒,要求其撤銷該筆委託。異常價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是同時低於掛牌公司上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與每股面值1元。
二是漲幅高於掛牌公司股票前收盤價的100% (若前日成交中存在以異 常價格成交情形的,則以最近一個未發生異常成交的轉讓日收盤價為計價 標准)。
主辦券商應對存在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建立記錄,進行持續動態管理:
對首次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進行提醒;對再次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 資者予以警示;對3次以上發生異常委託行為的投資者,可在6個月內暫停 接受其委託或終止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
㈣ 7月一日參與新三板的新股申購資金凍結了多少錢
4202億元,這是精選層前三批新股凍結的資金。
新三板採用現金申購,資金需要凍結3個交易日。考慮到第四個交易日,首日凍結的資金將會解凍,所以大部分投資者在前三批新股申購中,這也意味著,精選層前三批新股凍結的資金,會是參與打新的主力部隊,雖然不是全部,但資金規模已經足夠震撼。
新三板打新整體採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公平對待所有申購資金。但是在認購異常火爆的情況,配售機制將向中小投資者傾斜,在按照配售比例計算出的獲配數量不足100股的情況下,大量零股按時間順序進行二輪配售,配售時先到先得會成為主要的配售方式。這時候投資者的認購資金體量就不再是決定因素。
(4)新三板股票交易異常擴展閱讀:
投資者參與申購注意事項:
投資者參與申購,應使用一個證券賬戶申購一次。同一投資者對同一隻股票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或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申購多次的,以第一筆申購為准。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T-1日日終為准。
參與網上申購的報單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申購股數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量的5%(具體申購上限詳見發行人在全國股轉公司披露的《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發行公告》),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數量時,根據網上發行數量和有效申購總量的比例計算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票的數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匯總後按時間優先原則向每個投資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無剩餘股票。
㈤ 第一路演:新三板股票停牌轉讓的幾種情況
相信幾乎所有的資本界人士對A股停牌的條件都是有所了解的,作為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新興的新三板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勒令或者允許其停牌轉讓呢?股轉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中出現的異常轉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並可以視情況採取盤中臨時停止股票轉讓等措施。具體如下:
1、 什麼情況會導致暫緩清算、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
全國股轉系統規定,發生下列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轉讓不能正常進行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決定單獨或同時採取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等措施:
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術故障;4)股轉規定的其他情況。
轉讓異常情況處理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制定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2、 什麼情況下恢復轉讓?
股轉系統對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決定予以公告。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原因消除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可以決定恢復轉讓,並予以公告。
因轉讓異常情況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損失的,股轉系統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 掛牌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應當申請暫停轉讓?
掛牌公司發生以下情形應向股轉系統申請暫停轉讓:
(1) 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泄密,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2) 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情況。
(3) 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4) 向股轉系統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5) 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6) 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7) 出現《公司法》規定的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4、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需辦理的流程?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辦理程序如下:
1) 掛牌公司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
2) 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應於T-4日(T日為暫停或恢復轉讓生效日)下午3點前將加蓋主辦券商公章的《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和其他證明材料一同傳真至股轉系統,並將所有材料的電子掃描件發至股轉系統,同事電話確認查收。
如果在T-2日後發現有誤,主辦券商應當及時聯系股轉系統,股轉系統將視情況確定處理辦法。
3) 因特殊情況,需要立即暫停股票轉讓的,掛牌公司須及時通知主辦券商,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向股轉系統說明情況,並提交相關傳真及電子掃描材料,申請盡快暫停股票轉讓。
4) 掛牌公司或主辦券商發布股票暫停(恢復)轉讓公告的,最遲應於T-1日聯系信息公司,進行信息披露。
5) 掛牌公司暫停(恢復)轉讓生效。
㈥ 新三板異常交易情形有什麼法律後果
先是被警告 也會有一定的處罰。按照不同的情況 處罰不一樣。
㈦ 我公司在新三板掛牌上市了,一個行政案件的敗訴對上市影響大嗎主要影響上市的是哪些情況
行政案件的敗訴是否對公司未來IPO構成影響,主要看該行政案件會否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構成影響。
比如一個專利權的敗訴,如果貴公司因為該專利的敗訴而影響到了主要產品的銷售,那肯定會受到影響。
如果因為該行政案件的敗訴,未來IPO的時候無法讓相關部門出具無重大違規證明,也會受到影響。
如果因為該行政案件的敗訴,導致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受到行政處罰之類,則需要進一步評估其影響大小。
其他的一般敗訴沒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