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在有關於中國股市相關的法律條例一共有哪些,分別是什麼
證券法、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
此外還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
證監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第12號
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3號、第5-8號、第10-13號、第15號
可見其層級差別也比較大,既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也有證監會的部門規定,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規則,還有證監會的臨時通知,如果法律層級僅僅包括法律和法規,甚至包括規章,這些法律遠遠不能規范公司上市、增發等的操作,因此,還需要及時關注證監會網站的證監會令、公告等最新的信息
② 股票發行有哪幾種方式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投資者在考察一家准備上市的公司時,看一看並分析一下它的發行方式以及上市時間的成熟與否,有時也能讓我們看出一些比讀它的上市公告書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層的信息。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為何1989年發行的股票
引用----
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發展綜述(zz自國泰君安)
證券發行(一級)市場是指新發行的證券從發行者手中出售到投資者手中的市場。從股票發行體系的內在關系來看,股票發行體系主要包括股票發行管理體制(即發行主體的選擇、發行數量和發行時間的安排等)、股票發行方式和股票定價方法三個方面。股份公司股票發行行為的演變與規范主要是通過一系列的發行規則來實現的,可以說,發行規則是影響股票發行行為的基本因素。股票發行的規則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的內容:一是發行條件;二是實施股票發行的具體方式;三是股票發行的信息披露。從1990年到2000年,有關部門發布了將近30個專門規定股票發行或有關股票發行的規則。
一、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79-1989年)
1979年至1983年,我國農村的某些社隊企業,為了擴大生產能力,採用了集資入股、合股經營和股金分紅的辦法,此階段是股份制企業試行之初,也是股票發行的試行階段。
84年以後我國進行了一定規模的股份制試點,後來成為「歷史遺留問題」,其中90家公司於93年經當時的國家體改委審查,確認具備上市資格而正式上市。
1987年3月2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股票、債券管理的通知》,這是首次正式頒布的一份規范股份制、股票的文件。1988年至1989年初,各地試行股份制,股票發行高漲,同時也出現了許多不規范的問題。為使股份制健康有序的發展,國家進行了治理整頓。
總的說來,1979年至1989年期間股票市場寬度不夠,當時我國股票的發行辦法、發行數量、發行種類、發行范圍等還處於試點階段,且試點范圍有限,因此,股票的流通速度、流通范圍、價格穩定度都受到嚴重影響。
這個階段股票發行的特點:一是面值不統一,有1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發行;二是發行對象多為內部職工和地方性的公眾;三是發行方式多為自辦發行,沒有承銷商,很少中介機構參加。
二、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0-1992年)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0年12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試營業。股票市場初步建立。
1991年8月21日,上證所成立後第一次股票發行,也是第一次房地產股票的發行,即上海興業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向社會公開發行2000萬元,發行價60元(原值10元,當時為溢價發行)。這次發行採用的認購方式是自願認購,進行公正抽簽、公平發行(公司內部職工只有優先沒有優價)。此次發行掀起八月份發行熱潮緩和了供需矛盾,吸引了新入市的股民。
1991年和1992年普遍採用有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該方式存在明顯的弊端,出現私自截留申請表等殉私舞弊現象,嚴重違背了「三公」原則,因深圳8.19事件,這種方式不再採用。
1992年,上海率先採用無限量發售認購證搖號中簽方式,1992年12月17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對此發售方式得以確認。這種方式基本避免了有限量發行方式的主要弊端,體現了「三公」原則。
在證券市場建立以前,我國公司發行價格大部分按照面值發行,定價沒有制度可循。在90年代初期證券市場建立初期,公司在股票發行的數量、發行價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沒有決定權,基本上由證監會確定,採用相對固定的市盈率。
三、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3年)
1993年4月22日,首部《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問世。該條例比較詳盡地規定了股票的發行、交易、保管、清算和過戶;同時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信息披露也做出了規定。
隨著股市的發展,產生了股民、上市公司之間溝通及信息傳播的問題。對此證監會3月18日發布《關於股票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和6月12號發布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將信息披露首次授權給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並規定了信息披露的內容、要求、收費等;增加了「臨時報告」等重要內容,使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規范化。6月3日發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對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作了規定。
8月18日,國務院證券委發出《關於1993年股票發售與認購辦法的意見》的通知。要求「跨地區發股要經證券委批准;認購表採用無限量發售後抽簽方式,亦可採用與銀行存款掛鉤方式進行」等。
四、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4-1995年)
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出台,宣布從1994年7月1日起實行,該法比較系統完整地規定了股份的發行和轉讓。
在1994年前,還沒有正式規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盈利預測及其信息披露存在較大的隨意性。自1994年開始,中國證監會陸續頒布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等信息披露制度,這些制度對上市公司盈利預測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形式都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如盈利預測的基準點和時間跨度的確定、假設條件的設置等。
1994年股票發行試驗了各種形式,如底價確定,競價發行;全額預繳,中簽比例認購,存退兩便;辦理特種存款與搖號抽簽認購相結合;專存認購,定活兩便;全額繳款,上網發行等等。
1995年10月20日,證監會規定:可以繼續採用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推薦上網定價,經批准可以進行上網競價試點。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又包括兩種方式:「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和「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轉存」。
從94年開始,我國進行發行價格改革,曾經一段時間內實行競價發行,大部分採用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定價,即:新股發行價格=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新股發行價格的變化,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兩個因素。
五、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6-1998年)
1996年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股票一級市場出現了新一輪的發行高潮。其發行方式有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餘款轉存,與儲蓄存款掛鉤等形式。
1998年8月11日,證監會規定:公開發行量5000萬股(含5000萬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
199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頒布,在股票上市發行方面有以下幾個特點:1.上市由審批制改為核准制。2.股票的發行價格由原來的相對固定的市盈率改為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協商確定並設立發行審核委員會。3.信息披露由原來的「廣泛性」改為更具體。
在該段時期內,關於發行價格中的影響因素每股稅後利潤計算方面,有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95年底到97年2月底,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公司前一年及預測年度平均每股稅後利潤。
第二階段:從97年3月到98年2月,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公司過去3年平均每股稅後利潤。
第三階段:從98年2月到99年3月,每股稅後利潤=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權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本次公開發行數×(12-發行月份)/12],證監會還規定:若年報利潤比盈利預測低20%以上的,除了要作出公開解釋和道歉外,證監會根據情況實行事後審查,對有意出具虛假盈利報告的責任人進行處罰。
六、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9年)
在總結以往股票發行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規定目前國內股票的發行方式主要採用上網定價與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這兩種方式。由於上網定價發行具有高速、安全和低成本等特點,它已成為我國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主要方式。
1999年股票發行引入戰略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以及向二級市場配售。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主要分為法人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我國規定法人投資者有兩類:一般法人--與發行公司無緊密聯系的法人(含證券投資基金);戰略投資者--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1999年7月28日證監會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規定總股本在4億元以上的公司,股票發行可採用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票,股票配售比例范圍為公開發行量的25%-75%,對每一個配售對象的配售股份不得超過發行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5%,一般不應少於50萬股;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下的公司,仍採用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款或與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發行股票。
年底財政部頒發的《證券公司財務制度》已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可以採取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按照股票面值計價。這是國家首次以法規的形式對券商發行股票作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最初由證券監管部門審批,後來由證券監管部門規定定價公式和發行市盈率區間直到《證券法》頒布以後逐漸放開發行價格。
從99年3月至今,以《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為界限,發行定價要考慮:行業狀況(行業概況、行業發展前景)、公司現狀與發展前景分析、二級市場分析(滬市、深市最近15個交易日與最近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盈率;本行業上市公司的市場分析),需要詳細說明發行價格的測算方法、二級市場的定位、商定的發行價格和市盈率倍數,這種方法充分考慮了公司的現狀和未來,並將二級市場同類公司作為參考,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七、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2000年)
2000年一級市場的改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發行從審批制變為核准制,二是股票發行市場化。在核准制下,發行股票不再受額度和指標的限制,達到上市的條件就可以核准發行,2000年4月取消4億元的額度限制,公司發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股票發行市場化是指發行主體及承銷商自主選擇發行方式,發行的數量、價格由發行主體根據市場情況確定轉變為完全由市場決定。
適應一級市場的改革,近期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網下法人配售和網上申購;2、網下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網上定價發行;3、網上、網下競價發行。
2000年2月13日證監會頒布《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新股發行中試行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的辦法。該方式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網公開發行改為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購限量,自願申購新股。
八、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2001年)
2001年新上市A股79隻,總計募集資金614.34億元人民幣,較2000年的137隻、838.81億元的水平大幅下降。縱覽中國股票市場十餘年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到這是自1995年開始進入高速擴容期後出現的一次較大的負增長。
從新股上市的時間分布來看,2001年的IPO呈現先緊後松之勢。在79隻股票中,截止到2001年7月31日上市57隻,其後總共上市22隻。
2001年也是股票發行市場的大破大立之年。核准制、詢價發行、超額配售選擇權等政策不斷出台,管理層推出了一系列力圖推進股票發行市場化、國際化及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政策措施。
九、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2002年)
自2002年以來,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IPO首次公開募股方式發行新股的公司達到71家(包括小商品城和吉電股份),平均每周發行了1.5家,募集資金495.9億元。較2001年的79隻、614.34億元的水平雖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002年總募集資金大幅減少的原因主要是新股發行的市盈率普遍較低和集中以中小盤股為主。
截至2002年12月16日,共計發行新股68隻,與2001年發行67隻相差無幾,但較之2000年發行137隻有明顯的減少。2002年共計融資495.2億元,較之2001年547.7億元有一定幅度減少。在剔除中國聯通與招商銀行後,平均每隻新股募集資金4.2億元,較之2001年剔除中國石化後平均每隻新股募集資金6.51億元下降了55%。其中,融資規模小於5億元的公司有47家,佔新發行上市公司的比重為74.6%。而2001年發行規模小於5億元只有34 家,所佔比重為50%。2002年發行的中國聯通和招商銀行,融資額分別為115億元和109.5億元,佔到了首發規模的45.3%。同時,2002年融資規模超過10億元的公司只有5家,而2001年有12家。這樣,盡管2002年發行的大盤股家數少於2001年,但融資規模卻旗鼓相當。
中國股票(B股)一級市場的演變發展綜述
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一年後,1991年11月29日,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發行100萬股價值100元人民幣的特種股票,中國的第一支B股誕生了。三個月後,電真空B和此前曾向境外招股的深南玻B先後在滬深兩地上市。
1992年5月,滬市B股摸上歷史最高點140.85點。
1994年6月30日,上海大眾汽車1000萬法人股經證監會和國資局批准轉換為可上市流通的B股,開辟了這一解放法人股的模式之先河。
1995年深圳南玻公司成功地發行了B股可轉換債券,蛇口招商港務在新加坡進行了二次上市試點,滬、深兩地的4家公司還進和了將B股轉化為一級ADR在美國櫃台市場交易的嘗試。
1996年下半年,B股市場首次向境內投資者開放。隨著場外資金的不斷進場,B股市場一度持續放量、單邊急升。短暫的瘋狂過後,管理層考慮到外匯管理等諸問題,決定重新向境內投資者關閉B股市場的大門。隨後的中國B股市場陷入一段很長時期的大熊市。
2000年是中國股市最風光的一年。上證B股指數表現尤其突出。
2001年起,B股市場的大門一直處於關閉狀態,融資功能已喪失殆盡。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日趨發展,國內證券市場亟需盡快走向成熟。為幫助「外資有控制、有步驟、有限額地進入中國資本市場」,B股革命,尤其是AB股並軌的問題被越來越多的提及,引發廣泛關注。
穩定與發展始終是證券監管部門堅持的監管思路。貫穿整個B股發展歷程,管理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強對市場的監管,提高信息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對股市加以扶持。從中我們也看到其根本目的是努力引導股市向理性、規范、更加市場化的方向發展,讓股市按自身的規律運行:
1996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標志著我國第一部全國性B股法規誕生。
1996年下半年,B股市場首次向境內投資者開放。
1996年底,中國證監會考慮到外匯管理等諸問題,決定重新向境內投資者關閉B股市場的大門。
1998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暫行辦法》,首次提出符合條件的B股公司可增發B股。
1999年6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企業發行B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B股發行中的所有制限制。
2000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暫行辦法》中提到,發行境內外資股的公司,在具備了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公募增發,解決了部分B股公司的再融資問題。
2000年11月底,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問題的通知》。這一規定增加了B股市場手容量,並且也有助於增強境個投資者的信心從而改善現有B股公司的融資環境。
200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促進B股市場活躍的五大措施。
2001年2月19日,B股市場對國內自然人開放,從而形成B股市場發展史上最為重要的一個里程碑。
④ 公司上市須達到什麼條件和標准
一、證券上市的概念與意義 證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依據一定的標准承認並接納發行人的有價證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進行自由公開買賣。 證券上市是連接證券發行市場與證券交易所的中間環節,對於投資者和上市公司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投資者來說,證券上市方便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更好地進行投資決策,而且有利於減少投資風險,降低投資成本。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證券上市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信譽和知名度,促進上市公司改善經營管理,增強上市公司的籌資能力。當然,證券上市也有利於證券管理者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以保障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證券上市條件 法律允許上市的證券種類主要有股票與債券兩大類。除政府公債等豁免證券按主管機關通知,可直接於交易所買賣外,股票與公司債券上市必須滿足法定條件,由其發行人提出申請, 經交易所審查,主管機關批准後,才能上市。 1、股票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里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開業時間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標准沒有規定,但須連續不間斷的計算。出於對國有資產的特殊保護,對由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或者《公司法》實施後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作了特別規定,只要原國有企業和作為發起人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請成為上市公司,不受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的限制。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所以《公司法》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於1000人。這里是股票面值達1000元,而不以股東購買股票時支付的價款為准。同時,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范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了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了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公司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報告書;②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③公司章程;④公司營業執照;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述規定的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將將該文件置備於指琮場所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除公告上述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a、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b、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 c、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終止其股票上市. 2. 股份公司上市的條件 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後,股份公司的一舉一動都和千百萬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密切相連。因此,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都對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股份公司上市一般都需經嚴格的資格審查,符合上市標准,並經批准才有資格上市。 股份公司的上市標准一般包括: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領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符合要求的業績記錄,主要是考察擬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 如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也有規定的數值。 (4)股權分散情況 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的流動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數股東手裡可能帶來的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根據這些標准,一般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資料 ①公司的業務性質與產品目錄。 ②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證券情況。 ③反映過去若干年財務狀況的會計表冊。 ④公司的章程副本。 ⑤股權與公司債權表。在嚴格的規定下,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實上只佔很小一部分。 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記得採納啊
⑤ 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分為哪四個層次
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可以分為四個層次:
(1)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頒布的法律。
(2)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的行政法規。
(3)由證券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4)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規則。
以上四個層次的法律效力依次降低。法律效力最高的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頒布的法律,最低是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規則。
(5)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法律規則
隨著《公司法》、《證券法》的頒布實施,我國證券市場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規和規章在內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這一體系以《證券法》、《公司法》為核心,以配套證券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規則為基本內容,奠定了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法律基礎。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發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規章
《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的實施細則》(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
《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中國證監會發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
《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自律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
《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發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⑥ 證券的發展歷程
1603年,在共和國大議長奧登巴恩維爾特的主導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就像他們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國家一樣,如今他們又創造出一個前所未有的經濟組織。
荷蘭萊頓大學歷史系 教授 維姆·范登德爾: 是的,可以這么說。它是第一個聯合的股份公司,為了融資,他們發行股票,不過不是現代意義的股票。人們來到公司的辦公室,在本子上記下自己借出了錢,公司承諾對這 些股票分紅,這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籌集資金的方法。
荷蘭阿姆斯特丹歷史博物館館長洛德韋克·瓦赫納爾:
他們聚集了650萬的資金,差不多相當於300萬的歐元,而那時候,這些錢值幾十億,用這些錢他們建立了公司。
通過向全社會融資的方式,東印度公司成功地將分散的財富變成了自己對外擴張的資本。甚至,阿姆斯特丹市市長的女僕也成了東印度公司的股東之一。
成千上萬的國民願意 把安身立命的積蓄投入到這項利潤豐厚,同時也存在著巨大風險的商業活動中,一方面是 出於對財富的渴望,更重要的是,因為荷蘭政府也是東印度公司的股東之一。政府將一些 只有國家才能擁有的權利,摺合為25000荷蘭盾,入股東印度公司,這就大大增加了東印度 公司的許可權和信譽。
荷蘭萊頓大學歷史系 教授 維姆·范登德爾:
(政府給東印度公司的特權是)可以協商簽訂條約,發動戰爭,這樣它就成了在亞洲的獨立主權個體,或者說從南非到日本的整個地區,它都可以像一個國家那樣運作。
在一切准備妥當之後,東印度公司的船隊出航了。西班牙國王幾乎是用鄙夷的態度對待這個不自量力的挑戰者。但是,在東印度公司成立後的短短五年時間里,它每年都向海外派出50支商船隊,這個數量超過了西班牙、葡萄牙船隊數量的總和。
荷蘭阿姆斯特丹歷史博物館館長洛德韋克·瓦赫納爾:
前十年他們(東印度公司)沒有付任何的利息,因為投資者喜歡把錢投到造船、造房子,以及在亞洲建立一個貿易王國上面。做完這些,十年後,公司第一次給股東派發了紅利。
連續十年不給股東們分紅利。這樣的經營方式為什麼能夠得到投資者的認可?
這是因為:荷蘭人同時還創造了一種新的資本流轉體制。1609年,世界歷史上第一個股票交易所誕生在阿姆斯特丹。只要願意,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可以隨時通過股票交易所 ,將自己手中的股票變成現金。
早在四百多年前,在阿姆斯特丹的股票交易所中,就已經活躍著超過1000名的股票經紀人。他們雖然還沒有穿上紅馬甲,但是固定的交易席位已經出現了。
這里成為當時整個歐洲最活躍的資本市場,前來從事股票交易的不僅有荷蘭人,還有許許多多的外國人。大量的股息收入從這個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院子,流入荷蘭國庫 和普通荷蘭人的腰包,僅英國國債一項,荷蘭每年就可獲得超過2,500萬荷蘭盾的收入,價值相當於200噸白銀。 舊中國
證券在中國屬於舶來品,最早出現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出現的證券交易機構也是由外商開辦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眾業公所。上市證券主要是外國公司的股票和債券。
1872年,設立的輪船招商局是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企業。
1914年,北洋政府頒布的《證券交易所法》推動了證券交易所的建立。
1917年,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開設證券經營業務。
1918年,中國人在北平成立了自己創辦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
1920年,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是當時中國規模最大的證券交易所。
新中國
1984年11月,中國第一股——上海飛樂音響股份公司成立。
1985年1月,上海延中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並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會籌資,成為第一家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的集體所有制企業。
1986年9月26日,新中國第一家代理和轉讓股票的證券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上海信託投資公司靜安證券業務部宣告營業,從此恢復了中國中斷了30多年的證券交易業務。
1986年11月14日,鄧小平會見紐約證券交所董事長約翰.范爾霖,並向其贈送了中國第一股——飛樂音響股股票。
1987年5月,深圳市發展銀行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成為深圳第一股。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
1991年4月,經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7月3日正式營業。
1991年7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股票帳戶,逐漸取代股東名卡。 1991年7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向社會公布上海股市8種股票的價格變動指數,以准確反映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以後上海股市價格的總體走勢,為投資者入市及從事研究提供重要依據。
1991年8月2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北京成立。
1991年10月31日,中國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招股,這是中國股份制企業首次發行B股。
1992年元月,一種叫「股票認購證」的票證出現在上海街頭,向市民公開發售。誰會想到,就是一張售價僅30元的認購證,改變了很多人一生的命運。股票認購證的發行象徵中國的股份制改革一個開端,證券市場從此進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長期。
1992年1月19日,鄧小平從即日起視察深圳四天,在了解了深圳股市情況後,他指出:「有人說股票是資本主義的,我們在上海、深圳先試驗了一下,結果證明是成功的,看來資本主義有些東西,社會主義制度也可以拿過來用,即使錯了也不要緊嘛!錯了關閉就是,以後再開,哪有百分之百正確的事情。」
1992年1月13日,興業房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它是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後第一家新上市的股票,也是全國唯一上市交易的不動產股票。
1992年2月2日,上海申銀證券公司與上海聯合紡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定協議,發行中國第一張中外合資企業股票。
1992年2月21日,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特種股票上市。這是中國第一張上市交易的B股股票。
1992年3月2日,進行1992股票認購證首次搖號儀式。
1992年3月21日,全面放開股價,實行自由競價交易。
1992年7月7日,深圳原野股票停牌。
1992年8月10日,深圳發售1992年新股認購抽簽表,出現百萬人爭購抽簽表的場面,並發生震驚全國的「8.10風波」。
1992年8月11日,上海股市第一次狂瀉,三天之內,上證指數暴跌400餘點。
1992年9月24日,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視察深圳時表示:「股票上市的信心和決心堅定不移,深圳和上海要辦成全國的股票交易中心,為全國服務。」
1992年10月19日,深圳寶安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1992年認股權證,發行總量為26403091張。這是中國首家發行權證的上市企業。
1992年12月,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部、上海社會科學院、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各大專業銀行及證券公司等聯合編審的《上海證券年鑒·1992》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是中國大陸第一本證券年鑒。
1993年4月1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市行情藉助衛星通信手段傳送到北京亞運村的建行北京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利用衛星通信技術傳送行情在中國尚屬首次。
1993年4月22日,經李鵬總理簽署的國務院令第112號,《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正式頒布實施。
1993年5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分類股價指數首日公布。上證分類指數分為工業、商業、地產業、公用事業及綜合共五大類。
1993年5月5日,中國首部期貨市場法規——《期貨經紀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公布。
1993年5月22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決定,STAQ和NET兩系統的法人股交易市場進行整頓,暫不批准新的法人股上市交易。
1993年6月1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聯合編制的「中華股價指數」正式向各會員公司和國內外信息媒介發布,這是證券市場發展進程中又一「界標」。
1993年6月29日,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成為中國內地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國有企業。
1993年7月7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共分8章,分別就證券交易所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等具體問題做了詳細規定。
1993年8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所有上市A股均採用集合競價 。
⑦ 第一部股份公司法規是什麼
1993年3月18日,經國務院授權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頒布實施了我國第一部關於股份制經濟的法規——《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暫行規定》。4月,國務院頒布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統一管理,中國證監會是其執行機構,依法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5~6月,國務院、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等國家有關部門陸續出台了《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等股份制企業試點規范化系列文件。其中由國家體改委在1992年5月15日頒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是我國第一部全國性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章文件,它對股份公司的設立及組織結構作出了具體規定。至此,大陸股份制發展和證券市場統一監管的法規確定與組織機構建設的有關措施規范正式確立,並在以後的實踐中逐步發揮出了其重要作用,基本上改變了我國股份制建設和證券市場管理上的政出多門、力量分散、制度薄弱的狀況。
⑧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
一、初創階段:1991-1993年。
我國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經濟體制的前提下,開始逐步創建自己的證券市場,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別成立,從此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己經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資源。上證所在剛剛開始掛牌交易的時候,上市證券的種類只有30種。
二、擴張階段:1994-1998年。
中國證券市場在此階段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運營。相關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場上市規模不斷的擴大。然而相應的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出來,投機現象越來越嚴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現在上市公司當中。經濟學家將這些問題形象的叫做「賭場」。
三、規范發展階段:1999-2004年。
證券市場在此階段變得越來越規范。股票發行制度從2001年3月開始進行了調整,核准製取代了原來的審批制,監管機構開始更加嚴格的審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經營的合理性,促進公司質量的有效提升,進而使投資者獲得更強的自信。
四、改革階段:2003-2008年。
中國股票市場在2002-200_5年期間一直處於熊市的狀態,這主要是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也拉開了帷幕,以期能夠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資本市場能夠充分的發揮自身的融資和配置資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滬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較為明顯,並且到2007年所達到的值己經創造了歷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現了大牛市。
五、開拓創新階段:2008一至今。
我國股票市場由於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一度變得十分萎靡。於是,我國於2009年開始執行經濟刺激計劃,小牛市又出現在了滬深股票市場。2010年4月,股指期貨正式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我國開始正式出現了金融衍生品市場。
(8)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
一、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二、1992年,新中國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由上海、深圳等少數地方推廣到全國。
四、1992年年底,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這是深化改革,完善證券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決策。
五、1993年9月,中國大陸發生首起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上海公司聲明持有延中實業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七、1996年12月,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九、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法,這一法律於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十、1999年10月,國務院批准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
十一、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台前,停止執行這一辦法;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十二、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十三、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並施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QFII制度正式啟動。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這一法律將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⑨ 股票的發行方式有哪些
1、包銷發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另外,為了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 股市行情看好。
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投資者在考察一家准備上市的公司時,看一看並分析一下它的發行方式以及上市時間的成熟與否,有時也能讓我們看出一些比讀它的上市公告書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層的信息。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