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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6-07 13:48:07

『壹』 股權轉讓稅收規定有哪些

轉讓股權就是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要是無償的也是要繳納稅費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於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貳』 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叄』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介紹

2014年1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股權轉讓收入的確認、股權原值的確認、納稅申報、徵收管理、附則6章32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予以廢止。

『肆』 個人轉讓股票收入現在需要計征個稅嗎

個人轉讓股票收入需要計征個稅。

股權轉讓者仍為納稅人,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這種關系不以轉讓者和受讓者簽定的合同內容變更。扣繳義務人不得以不知道某些涉稅情況為由不履行扣繳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時,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對股權轉讓者和受讓者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仍按稅法規定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規定,對扣繳義務人不知道的涉稅情況,扣繳義務人應要求納稅人提供,納稅人不得拒絕。

納稅人拒絕的,應以支付應稅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應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在股權轉讓中如發生應稅所得跟蹤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保證股權交易鏈條中各環節轉讓收入和成本的真實性。

(4)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

1. 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

2. 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3. 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個人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

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伍』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創業還有什麼收入

各級政府的創業補貼

『陸』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相關稅法規定不僅適用於個體工商戶,也適用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在計算方法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2011年9月1日(含)以後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准和稅率表。
由於新稅法的施行時間是在年度中間的9月1日,年終匯算清繳時涉及分段計算應納稅額的問題,需要分步進行:1.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然後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3.再計算後4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4.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也是比照這個計算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計算方法僅適用於納稅人2011年的生產經營所得,2012年以後則按照修改後的稅法全年適用統一的稅率。

『柒』 個人股東什麼時候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在獲得股息紅利或股票轉讓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7)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