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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開發行的股票均在證券交易所中交易

發布時間: 2021-06-12 11:45:46

Ⅰ 什麼是上櫃交易如何深入了解我國的上櫃交易

在櫃台交易的,就是"上櫃",這是最簡單解釋方法!公司的股票要能在股市中交易,必須取得政府的審核通過。如果一家公司向證交所申請股票上市成功的話,那麼它就是上市公司;如果向櫃台買賣中心申請上櫃成功的話,它就是上櫃公司,而這兩個機關對審核股票交易的嚴格程度是不同的,上市公司審核的標准,無論是在資本額、獲利能力、股權分散及設立年限等都要比上櫃公司嚴格多了。

陳湛勻指出:上櫃交易,是指已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股票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股票上櫃發行是發行公司委託主承銷商在其營業網點的櫃台上發售股票,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以預定的發行價格及限制數量投資購買股票的發行方式。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就已經有所謂的老三家在進行櫃台交易。

陳湛勻教授

以下是陳湛勻的部分觀點實錄:

上櫃交易,是指已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股票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股票上櫃發行是發行公司委託主承銷商在其營業網點的櫃台上發售股票,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以預定的發行價格及限制數量投資購買股票的發行方式。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就已經有所謂的老三家在進行櫃台交易,即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特區證券公司(簡稱「特區證券」)、中國銀行深圳國際信託咨詢公司(簡稱「中行證券」)、深圳國際信託投資總公司(簡稱「國投證券」),而最早上櫃交易的是1988年4月1日開始交易的深發展,隨後萬科、金田、安達、原野(世紀星源的前身)等也陸續發行股票並上櫃交易,形成「老五股」。但是我國內地1992年之後不再採用這種股票上櫃發行的方式,其他國家和地區存在這種方式。

例如我國台灣地區的資本市場,其資本市場就由證券交易所集中市場、上櫃市場和興櫃市場構成。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店頭市場曾經盛行,證交所成立之後被關閉,但1988年又重新成立股票店頭市場,目的是為公開發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開拓股票流通渠道。一般公司先上櫃,後進行上市交易,但也有直接上市的股票。台灣證券櫃台買賣市場也因長期承擔輔助上櫃股票轉為上市股票的任務,被視作台灣上市股票的「預備市場」。

拋開股票上櫃發行的概念,有時場外交易市場也被稱作櫃台交易市場或店頭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通常指大量分散的證券公司等證券櫃台和主要電訊設施買賣證券而形成的市場。通常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買賣的證券,主要是國債,股票所佔的比例很少。

著名經濟學家、全球共德CEO陳湛勻教授簡介: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

Ⅱ 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有哪些以及各自上市條件要具體的

股票交易市場習慣稱之為證券交易所。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上市費用
1.股票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多不超過3萬元;上市月費為上市總面額的十萬分之一,最多不超過500元/月。
2.人民幣特種股票的上市初費按其發行總股本的千分之一計算,並按照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比率摺合為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上市月費為50美元/月。
具體如下:
一、國內主板(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中小板(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財務與股本條件(其它條件參見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2、財務條件: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創業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財務及股本條件:
1、股本條件: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2、財務條件: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附註:無「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的有關規定)

Ⅲ 在我國代為存管股票的機構是哪個有答案說是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試卷上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簡介:在《證券法》中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記、託管與結算服務,這清楚地表明,這是一個在證券交易中為買賣雙方履行交易責任提供服務的機構,它自己不參加交易,不是交易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既不是證券的買入者,也不是賣出者,而是同時為買賣雙方的交易提供服務,並且這種服務是連續的,貫穿於交易的整個過程,通過這種服務來保證證券交易順利地、有秩序地完成。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我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答案就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Ⅳ 公開發行的股票必須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Ⅳ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成交債券必須遵循哪些原則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

1、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Ⅵ 目前,我國公開發行的股票均在證券交易所中交易么沒有場外交易的么

沒有,那是違法的!既是是大額協議轉讓,也要通過交易所的通道!

Ⅶ 財務管理判斷題:凡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都可以在證劵交易所交易。

不是,是這樣股份制公司部一定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制公司(在國內)

「凡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都可以在證劵交易所交易。」
是錯的,是股份制公司要發行股票要具備一定條件,證券會的比准才可以發行股票。

Ⅷ 公開發行的股票必須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嗎

你好,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Ⅸ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這里的公開發行股份,是指公司上市的過程中的那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過程中要向社會公眾發行不超過10%或25%的新股。在這次發行之前公司已經存在的股份,上市後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起設立不是公開發行股份,所有股份是全體發起人自己認購的。募集設立分定向募集和公開募集,定向募集的也不叫公開發行股份,公開募集設立的情況在實踐中幾乎不存在。而且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過程,在設立之前是沒有股份一說的,所以不會存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前就已經存在的股份這種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