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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停牌

發布時間: 2021-06-23 12:43:41

① 可轉債交易新規定

一、基礎的交易規則
1、操作方面和股票相同,點擊「買入」或「賣出」,輸入代碼、數量、價格,下單即可。
2、最小買賣單位是10張(深市叫10張,滬市稱1手)
3、T+0交易(當日買入當日可賣出),不用交印花稅,交易手續費和券商溝通,一般都比股票交易便宜得多。
4、沒有漲跌幅限制(但滬市有停牌制度,深市原本沒有,現在增設)
二、停牌規則
滬市:
(1)首次漲跌±20%,臨時停牌30分鍾,如果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則14:57復牌;
(2)單次漲跌±30%,停牌到14:57;
(3)臨停期間,無法進行委託(委託了直接廢單)。
深市:
原來深市無漲跌幅停牌限制,最近變更為如下規則,
(1)交易價格漲跌±20%,停牌30分鍾;
(2)交易價格漲跌±30%,停牌30分鍾;
(3)盤中臨停期間,可以委託,也可以撤銷委託;
(4)臨停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先撮合一次復牌集合競價,借著直接進入收盤集合競價。
這里需要特別舉一個例子,不然小夥伴們還不是很清楚,那就是如果某個深市可轉債上市首日開盤價130元,那麼就停牌到10:00復牌,復牌後,只要價格不跌到80元,那麼當天無論怎麼漲都不會在此觸發臨停。
三、競價規則
滬市:
(1)集合競價階段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2)連續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連續競價規則解讀一下:
其實就是需同時滿足兩個范圍:1、最高買入價的90%與最低賣出價的110%;2、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70%與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
(3)滬市無尾盤集合競價。
深市:
(1)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2)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解讀一下:
簡而言之,深市可轉債競價規則只分為兩種情況:1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有效競價范圍為100±30%,即70~130;2、除第一種情況外,其他所有情況的有效競價范圍均為最近成交價的10%。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委託,滬市直接廢單,深市保留委託單,直至價格觸發後才釋放出來等待成交。
相比之下,我認為深市的可轉債新規比較有彈性,因為根據滬市的臨停規定,一旦觸及臨停,特別是±30%時,全天基本上喪失了流動性,與幾年前的股市熔斷一樣,這更加助漲助跌。

② 我買的轉債股票停牌了怎麼辦

停牌之後一般都是大漲,等著開牌漲停吧

③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如下: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和普通股票交易規則一樣,按照市場價格實時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滬深兩市10%,創業板20%),股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可轉債即具有債券的屬性又具有轉換為股票的權利,可轉債上市交易6個月後就可以轉換為上市公司股票。

(3)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停牌擴展閱讀:

股票轉債用戶可以在券商處直接授權買賣,也可以通過證券交易軟體(如同花順、平安證券、京東股票、國泰君安等),自行選擇買賣。需要注意的是,可轉債實行的是T+0的交易方式,即用戶在買入當天就可以進行賣出交易,而股票實行的是T+1的交易方式,即用戶只能在買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進行賣出。

可轉債就是可轉換債券,其優點在於交易方式較為靈活,並且申購門檻較低,即使是普通的投資者,也可以申購可轉債,可轉債申購是有風險的。

例如債券被公司強行贖回,公司破產無法償還,公司股價一直下跌,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因此,可轉換債券雖然具有債券和股票的性質,但是具有一定的風險,這是申購前需要注意的

④ 什麼情況下可轉債臨時停止交易

1、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交易所立即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交易.

2、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

3、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認為必須停止交易。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4)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停牌擴展閱讀:

可轉債的交易方式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行情揭示、交易時間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轉託管,參照A股規則。

1、交易費用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購買途徑

可轉債購買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講還比較陌生,投資者可通過幾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可轉債投資。第一,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具體操作時,分別輸入轉債的代碼、價格、數量等,最後確認即可。


⑤ 可轉債交易規則新規

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買入,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滬深交易所將實施《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為了不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投資,各投資者應趕緊在理解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及時簽署風險揭示書。這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必須在本周內簽署風險揭示書,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進行可轉債將受到影響。

(5)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停牌擴展閱讀

證監會10月23日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管理辦法》著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

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與此同時,券商已經紛紛向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市場認為,瘋狂的可轉債,或將就此消停熄火。

⑥ 滬深轉債停牌規則

滬深轉載平台的規則是按照深圳公司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