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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交易制度是做市商還是

發布時間: 2021-06-26 02:22:19

① 我國證券交易是實行做市商制度么!!

我國證券交易不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② 股市中的做市商是什麼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以做市商為中介的證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場提供雙向報價,投資者根據報價選擇是否與做市商成交。傳統做市商制度下,投資者委託不直接配對成交。
一、新三板選擇做市商制度的條件
(一)股票掛牌時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且其中一家做市商為推薦該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計取得不低於申請掛牌公司總股本5%或100萬股(以孰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3、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請變更為做市轉讓,應當復合的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該股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並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轉讓方式的股票,申請變更為協議轉讓,應當符合的條件:
1、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滿足《轉讓細則》關於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轉讓採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申報進行成交;如有2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1.做市商T+0:
做市商當日買入的做市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此外,每個轉讓日15:00做市轉讓時間結束後,還有30分鍾的做市商間轉讓時間,但該時間段內做市商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
2.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
掛牌時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和由協議轉讓方式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6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股票做市不滿3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3.做市商豁免雙向報價的情形:
為了使得做市商能夠獲得一定的時間來調整庫存股票,繼續履行雙向報價的義務,給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雙向報價豁免權力.
當做市商庫存股不足1000股時,可豁免賣出報價;做市商庫存股達到做市商股票總股本20%時,可豁免買入報價。豁免時間為二個轉讓日。

③ 美國股市是做市商制度嗎

美國股市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做市商制度存在兩種類型: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
一、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隻證券有且僅有一個做市商,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壟斷的做市商是每隻證券唯一的提供雙邊報價並享受相應權利的交易商,必須具有很強的信息綜合能力,能對市場走向作出准確的預測,因其壟斷性通常也可以獲得高額利潤。這種類型的優點在於責任明確,便於交易所的監督考核,缺點是價格的競爭性較差;
二、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隻證券有多個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做市商自由進入或退出,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國的"全美證券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系統)。自1980年以來,該市場的平均單位證券的做市商數目不低於7個。最新的資料顯示,平均每隻證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躍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優點是通過做市商之間的競爭,減少買賣價差,降低交易成本,也會使價格定位更准確。在價格相對穩定的前提下,競爭也會使市場比較活躍,交易量增加。但由於每隻證券有幾十個做市商,使各個做市商擁有的信息量相對分散,降低了市場預測的准確度,減少了交易利潤,同時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風險的能力。

④ 什麼叫「做市商制度」

你好, 做市商的英文為Market Maker,意為創造市場者。美國證監會(SEC)將做市商定義為「隨時在公開報價下買入和賣出某一證券的機構」;而美國期監會(CFTC)對做市商的定義則是「在交易所擁有一定特權並承擔在市場過剩賣出時買入,在市場過剩買入時賣出義務的專業證券商或者個人」。簡而言之,股票期權市場的做市商就是指為期權市場提供買入和賣出期權合約服務的機構。

由做市商主導的市場稱為做市商市場,相應的組織模式稱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歐美金融市場早期在櫃台市場條件下,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歐美的很多證券市場都採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納斯達克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早期的倫敦證券交易所。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廣泛被債券、外匯、證券及衍生品等各類場內外金融市場所採用。一般認為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為解決深度虛值和深度實值期權交易慘淡問題,仿照證券交易所率先為期權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近20年來,隨著期權市場的發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經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來沒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開始考慮引入做市商制度。

⑤ 股市做市商制度是什麼意思

「做市商」是指那些獨立的股票交易商,其職能是為投資者承擔某一隻股票的買進和賣出。 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45家;平均而言,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 為確保每隻股票在任何時候都有活躍交投,每個「做市商」都承擔做市所需資金,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這對於市值較低、交易次數較少的證券尤為重要。 許多做市商向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包括所交易股票的研究報告、通過零售網尋找交易方和機構投資者,並且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等。做市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市場的流通性。

⑥ 股票交易中的造市商與做市商有什麼區別

1、做市商:
和坐市商是同義詞,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特點:
(1)提高股票的流動性,增強市場對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吸引力。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小,風險也比較高,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參與的積極性會受到較大影響。特別是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廣大投資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許在創業板設立初期會出現一股投資熱潮,但這並不能保證將來的市場不會出現低迷的現象。
如果有了做市商,他們承擔做市所需的資金,就可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做市商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即使市場處於低谷也是一樣。
(2)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
做市商有責任在股價暴漲暴跌時參與做市,從而有利於遏制過度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間的競爭也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市場的穩定。
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而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多家。平均來看,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這樣一來,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會得到很大的緩解,個別的機構投資者很難通過操縱市場來牟取暴利,市場的投機性大大減少,並減少了傳統交易方式中所謂莊家暗中操縱股價的現象。
(3)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所報的價格是在綜合分析市場所有參與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形成的,投資者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決策,並反過來影響做市商的報價,從而促使證券價格逐步靠攏其實際價值。

2、造市商:
造市商(market maker)為證券交易所指定的買賣中間商,主要業務是為買方及賣方進行報價、並且為雙方尋找最佳價格撮合交易,本身則從買賣差價中獲利。

特點:
不間斷地主持買、賣兩方面的市場,並在最佳價格時按限額規定執行指令;發布有效的買、賣兩種報價;在交易完成後的90秒內報告有關交易情況,以便向公眾公布。
真正的做市商市場應該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層是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的零售市場;第二個層次是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間的批發市場。
證券做市商市場,包括「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和「單一型」證券做市商市場(OTC市場)兩類,其中「復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又可分為「混合型」證券交易市場(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平行型」證券交易市場(如倫敦證券交易所)。

⑦ 股票市場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

估計短時間內很難引進的。不過,融資融券的模式已經具有了做市商的雛形。

⑧ 什麼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

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國內目前的證券期貨交易,採用的都是競價交易制度——投資者通過網路,把買賣指令傳輸到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根據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將買賣指令撮合成交,形成連續的成交價格。

(8)股票的交易制度是做市商還是擴展閱讀:

做市商的義務:

1、持續達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記錄和履行財務責任的標准。

2、不間斷地主持買、賣雙方的市場,並在最佳價格時按限額規定執行交易指令。

3、發布有效的買、賣兩種報價(充當流動性提供者,解決交投量不足的問題)。

4、在證券交易完成後90秒內報告交易情況,以便向公眾公布。

針對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同時也要享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

⑨ 做市商交易模式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⑩ 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應該採用做市商交易制度嗎

你好,成交稀少的股票才需要引入做市商。滬市和深市主板的股票成交量都沒問題,可以確保買賣成交,沒必要引入做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