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是撮合式交易 原油是做市商交易 做市商什麼意思 有什麼區別
撮合交易是指賣方在交易市場委託銷售定單/銷售應單、買方在交易市場委託購買定單/購買應單,交易市場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雙方成交價格並生成電子交易合同,並按交易定單指定的交割倉庫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簡單的來說,撮合交易就是交易所提供一個市場平台,市場上有買家和賣家。撮合交易的產品必須有賣家出手,買家才能買進;同時也意味著必須要有買家買入,賣家才能成功出貨。目前市場上像股票投資就是採用這種撮合交易的方式。
做市商是國際通行的交易模式,相比撮合它能維持市場的流動性,保持價格的穩定。做市商是未來中國金融發展的一種趨勢,對國家的金融市場發展有很大的推動作用。做市商簡單來說是引進資金實力強大的第三方,所有的客戶都是和第三方在交易,如果客戶多空平衡,那實際是客戶和客戶在交易,如果多頭大大高於空頭,那做市商就要調高價格,以減少多頭,增加空頭,讓市場歸於平衡。
⑵ 常見的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股票常見的交易方式有:
(1)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議價買賣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地面談,通過討價還價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
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雙方公開進行雙向競爭的交易,即交易不僅在買賣雙方之間有出價和要價的競爭,而且在買者群體和賣者群體內部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最後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使交易比較公平,產生的價格也比較合理。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2)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是買賣雙方直接洽談,股票也由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絕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和聯系,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中的經紀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間接交易。
(3)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貸交易是指股票買賣成交以後,馬上辦理交割清算手續,當場錢貨兩清,期貨交易則是股票成交後按合同中規定的價格、數量,過若干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知識資料是值得學習的,也可以通過上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⑶ 新三板的做市交易股票是什麼意思
一種交易模式
新三板的交易模式主要有
1:二級市場自由買賣
2:股東協議轉讓
3:做市商轉讓, 做市商為券商,有做市商的新三板股票可直接到其做市商券商直接協議出售
⑷ 撮合式交易模式和市商模式有什麼區別
現今兩種交易制度的矛盾焦點是「快」和「慢」。
以下來我將以這個矛盾焦點為中心來描述兩種交易制度的區別。
首先來講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已經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現今做事商的制度不僅僅只有一種。我主要講一下紐約交易所的專家制度和納斯達克交易所多做市商制度。
專家制度:
一個股票只有一個做市商,這個做市商目前都是財力雄厚的大公司,該公司委派一個人負責在紐交所替股票做市,這個人就被稱之為專家(在過去,做市商絕大多數是富有的個人和家族,只是j經過時代的發展,股票的成交量和波動幅度越來越大,個人難以承受如此巨大的風險,才逐漸演變為現在的形式)。
要說專家制度最大的好處就在於「價格發現功能」,假設一個投資者委託經紀公司想買1000股GE的股票,首先通過專家給出一個報價,但此時他自身不允許動用自己的資金與其交易(這是紐交所規定的),他必須主持一場小的拍賣會(由其他場內經紀人採用競價喊單的形式)。
如果有其他場內經紀人願意接這個單子,然後再與其中報出最優價者成交。如果沒有人願意接這個單子,那麼就按專家的報價成交。如果其他場內經紀人只願意賣800股,那麼剩餘的200股也是和專家來成交。這么一來,專家制度既能提供當時市場最好的報價(通過場內競爭喊單),又能提供必要的流動性。
多做市商制度
意如其名,即一個股票由多個做市商共同來做市。至於為什麼會這樣,主要是由於美國OTC市場當時現狀發展而來的,在這里我就不詳述了。假設一個投資者委託經紀公司想買1000股蘋果公司的股票,然後由這個經紀人將這個信息輸入「超級蒙太奇(一個計算機系統)」,為蘋果公司做市的做市商們可以通過這個系統看到這個客戶的購買指令,於是就由做市商之間競爭報價來為這個客戶成交。
但是多做市商制度與專家制度的區別就在這里了,後者可以保證為客戶提供最後的流動性(因為只有一個做市商)而前者就不能保證了(因為你無法強行規定哪個做市商必須接下這個客戶的訂單)。當30秒過後,如果沒有哪個做市商願意與其成交,那麼這個訂單就會被送到ECN(電子撮合交易)市場上。
所以我個人觀點是:多做市商制度既不能保證最優價格,也不能保證最後流動性,而且也保證不了成交速度。關於以上觀點的論證,可以回顧納斯達克爆出的「差價門丑聞」和2003年納斯達克和ECN借紐交所爆出的「老鼠倉丑聞」對其發動的「交易所大戰」中的先後表現進行推理,在這里也不再詳述了。
那麼為什麼納斯達克為什麼還會存在?是因為納斯達克主要是那些規模小、高風險公司的融資市場,美國政府鼓勵小企業不斷創新,所以必須要有為這些小企業上市融資的場所,這就是納斯達克市場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
綜上所述: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做市場制度中存在人工環節,和電子系統比較起來,自然就慢了。但是有一點必須強調,就是相比較而言專家制度能夠提供最大限度的流動性。
撮合交易
上面講到了ECN,它就是美國撮合交易制度的代表。它採用的全電子模式。很明顯,優點就是快,因為無人工等中間環節,指令直接送到電子平台上去撮合。我國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就是採用的這種模式。同樣缺點也很明顯,就是流動性和最優價格的問題。
誰快誰慢已經很清楚了,那麼為什麼還說矛盾的焦點是「快」和「慢」呢?這就要回顧2003年美國交易所之間的大戰了。事件的背景和詳細經過我就不多介紹了。ECN和納斯達克借紐交所場內經紀人和做市商爆出的「老鼠倉丑聞」的由頭向後者搶占市場份額。
前兩者藉此事件全盤否定後者的專家制度。流動性和最優價格的優勢自不用說了,紐交所都拿出了大量數據來證明其優勢。但美國還有一個《投資人保護條例》就是交易所的會員,必須把客戶的交易指令先送到能提供最優報價的市場上去成交(除非客戶明確指定在哪個市場上交易)。
有了這個條例,ECN和納斯達克的經紀商們經常要把它們客戶的單子送到紐交所去成交,自然而然它們所享受到的市場份額就小了。於是他們就抓住一個觀點:即他們把客戶單子送到紐交所去之後,當時參考的最優報價已經沒有了(市場變化的速度很快),客戶實際上難以保證按照最優報價來成交,以此讓美國國會取消這條保護條例。
最後的結果是紐交所和ECN、納斯達克之間誰也沒辦法拿出充分證據來證明這個觀點的對錯,於是就有了這個「快」和「慢」的矛盾焦點,至今未決。後期就只有ECN一直揪著不放,而納斯達克就不怎麼激烈了。這個非常值得玩味,這也是我為什麼認為多做市商制度,缺點太多的原因之一。當然就事論事,隨著以後制度的完善,多做市商制度可以得到改觀,說不定超過專家制度也不失為一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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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不包含期貨、現貨、其它金融衍生品的做市商制度(其中包括LME和CME),那個我還不了解,待有了解之人繼續解答吧!
補充:做市商制度還能起到穩定市價,減小市場波動幅度,防止其他人控盤操縱股價的作用。單獨的撮合交易制度,很容易被莊家控盤,操縱股價,這點看我們中國的股市就很清楚了。
⑸ 做市轉讓的交易規則
做市轉讓方式下,您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詳細規則如下:
1、申報時間: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9:15-9:30交易系統只收單、不處理。遇法定節假日和其他特殊情況,暫停轉讓。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
2、交易單位: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票余額不足1000股的,應當一次性委託賣出。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3、報價單位: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4、漲跌幅:不設漲跌幅限制。
5、清算交收:和A股一樣。T日賣出掛牌公司股份,資金T日可用,T+1可取;T日買入掛牌公司股份,T+1日可申報賣出。
6、申報效力:委託當日有效。交易時間內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https://..com/question/622713991873339252.html"
⑹ 股票是如何交易方式是什麼
你好,轉讓股票進行買賣的方法和形式稱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環節。現代股票流通市場的買賣交易方式種類繁多,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議價買賣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地面談,通過討價還價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雙方公開進行雙向競爭的交易,即交易不僅在買賣雙方之間有出價和要價的競爭,而且在買者群體和賣者群體內部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最後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使交易比較公平,產生的價格也比較合理。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2)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是買賣雙方直接洽談,股票也由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絕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和聯系,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中的經紀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間接交易。
(3)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是指股票買賣成交以後,馬上辦理交割清算手續,當場錢貨兩清,期貨交易則是股票成交後按合同中規定的價格、數量,過若干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⑺ 什麼是股票做市轉讓
你好,做市轉讓是新三板的一種制度,就是說在新三板掛牌的股票,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在制度運行中,做市商對做市證券合理估值、雙向報價,不僅促進市場流動性,更重要的是其價格發現的功能。對此,這樣的操作就能杜絕滬深股市常見的莊家炒作投機等現象。
目前的新三板市場的做市轉讓一共有協議轉讓、做市轉讓兩種方式,但是要注意這樣的轉讓必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說到底,新三板市場個股估值不合理、成交寡淡的現象是比較嚴重,所以它並不能像主板一樣實行比較合理的競價交易機制,因此做市轉讓制度就有必要出現。
總的來說,做市轉讓是新三板市場的一個比較色彩鮮明的制度,這個制度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所以都需要我們注意盈虧同源。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⑻ 股票的交易模式
你好,目前中國股市實行T+1交收模式,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可以賣出,當天賣出的股票得到的資金當天可以繼續交易股票,但是要等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轉出。
⑼ 做市商交易模式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⑽ 股票是什麼交易模式
股票狹隘的說實際上是一個市場買賣的模式,廣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單向的買賣,這里是指目前A股只能買漲不能買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