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交易知識 » 股票是撮合式交易嗎
擴展閱讀
航發科技股票是軍工股嗎 2025-05-19 23:40:21

股票是撮合式交易嗎

發布時間: 2021-04-15 19:34:08

① 請問股票交易的自動撮合機制是怎樣一個原理

股票撮合交易機制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

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1)股票是撮合式交易嗎擴展閱讀:

股票的交易方式

一、面議和競價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面議買賣和競價買賣。面議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的面談,通過地攤小販式的討價還價來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最常見,也是最常用的一種買賣方式。這種交易方式一般都是出現在股票沒有辦法上市、交易量不多,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

而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有種類似於拍賣的那種形式,最後是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的。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賣方都可以自由的選擇適合自己的買賣方,這樣可以使得交易的公平性,產生的價格也不會讓人難以接受。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二、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另一種,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就是不通過中介,買賣雙方直接面對面交談,然後股票就由買賣雙方自行交割。

場外交易大部分都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就是買賣雙方找個中介人,來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都不會露面。

三、現貨和期貨交易

按照交割期限的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就是指買賣雙方都成交之後,馬上就辦理了交割手續,當時就財貨兩清。而期貨交易則不一樣,它是按合同中規格的價格、數量,過一段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② 股票主動成交和撮合成交的區別

主動成交是開盤後或深市收盤前三分鍾以前,掛上賣單,被別人買走就是主動成交,別人掛上賣單,買過來這都是主動成交;
撮合成交是集合競價(9:15-9:25,深市14:57-15:00)階段電腦根據成交量最大原則撮合成一個價格,這個價格以下賣出的和這個價以上買入的多數人能夠成交的價格。

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⒉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比如深發展(0001),買方申報價格為24元,賣方申報價格為22元,其有效成交價格是24+22/2=23元。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收盤價由現行的最後一筆成交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含最後一筆) 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作收盤價。

③ 股票的撮合方式

股票的撮合方式: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時間優先原則

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交易程序

(1)電腦交易的買賣申報由終端輸入,限當日有效。

(2)買賣申報的輸入自市場集會時間開始前半小時進行。前款輸入買賣申報的時間,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變更。

(3)買賣申報應依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種類(融資、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證券代號、單價、數量、買賣類別、輸入時間及代理或自營。但證券交易所可視需要而增減。前款輸入序號,證券商應依接單順序,按每部終端機分別編定,不得跳號。

(4)買賣申報傳輸至交易所電腦主機,經接受後,由參加買賣的證券商印表機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5)買賣申報僅限於限價申報一種。

(6)證券商查詢其未成交的買賣申報,應經由終端機進行。

(7)申請撤消買賣申報時,應經由終端機撤消。申請變更買賣申報時,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撤消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

4.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產生首次上市或除權除息後上市開市價。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開盤價格的,其未成交買賣申報,仍然有效,並依原輸入時序連續競價。

開盤價格未能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時,應以連續競價產生開盤價格。

④ 股票的撮合交易是怎麼實現的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中金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
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舉例說明:
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一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

⑤ 股票成交撮合規則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規則如下:
1、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2、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3、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⒉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⒊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4、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⑥ 撮合式交易模式和市商模式有什麼區別

現今兩種交易制度的矛盾焦點是「快」和「慢」。

以下來我將以這個矛盾焦點為中心來描述兩種交易制度的區別。

首先來講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已經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現今做事商的制度不僅僅只有一種。我主要講一下紐約交易所的專家制度和納斯達克交易所多做市商制度。

專家制度:

一個股票只有一個做市商,這個做市商目前都是財力雄厚的大公司,該公司委派一個人負責在紐交所替股票做市,這個人就被稱之為專家(在過去,做市商絕大多數是富有的個人和家族,只是j經過時代的發展,股票的成交量和波動幅度越來越大,個人難以承受如此巨大的風險,才逐漸演變為現在的形式)。

要說專家制度最大的好處就在於「價格發現功能」,假設一個投資者委託經紀公司想買1000股GE的股票,首先通過專家給出一個報價,但此時他自身不允許動用自己的資金與其交易(這是紐交所規定的),他必須主持一場小的拍賣會(由其他場內經紀人採用競價喊單的形式)。

如果有其他場內經紀人願意接這個單子,然後再與其中報出最優價者成交。如果沒有人願意接這個單子,那麼就按專家的報價成交。如果其他場內經紀人只願意賣800股,那麼剩餘的200股也是和專家來成交。這么一來,專家制度既能提供當時市場最好的報價(通過場內競爭喊單),又能提供必要的流動性。

多做市商制度

意如其名,即一個股票由多個做市商共同來做市。至於為什麼會這樣,主要是由於美國OTC市場當時現狀發展而來的,在這里我就不詳述了。假設一個投資者委託經紀公司想買1000股蘋果公司的股票,然後由這個經紀人將這個信息輸入「超級蒙太奇(一個計算機系統)」,為蘋果公司做市的做市商們可以通過這個系統看到這個客戶的購買指令,於是就由做市商之間競爭報價來為這個客戶成交。

但是多做市商制度與專家制度的區別就在這里了,後者可以保證為客戶提供最後的流動性(因為只有一個做市商)而前者就不能保證了(因為你無法強行規定哪個做市商必須接下這個客戶的訂單)。當30秒過後,如果沒有哪個做市商願意與其成交,那麼這個訂單就會被送到ECN(電子撮合交易)市場上。

所以我個人觀點是:多做市商制度既不能保證最優價格,也不能保證最後流動性,而且也保證不了成交速度。關於以上觀點的論證,可以回顧納斯達克爆出的「差價門丑聞」和2003年納斯達克和ECN借紐交所爆出的「老鼠倉丑聞」對其發動的「交易所大戰」中的先後表現進行推理,在這里也不再詳述了。

那麼為什麼納斯達克為什麼還會存在?是因為納斯達克主要是那些規模小、高風險公司的融資市場,美國政府鼓勵小企業不斷創新,所以必須要有為這些小企業上市融資的場所,這就是納斯達克市場存在的最重要的理由。

綜上所述: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做市場制度中存在人工環節,和電子系統比較起來,自然就慢了。但是有一點必須強調,就是相比較而言專家制度能夠提供最大限度的流動性。

撮合交易

上面講到了ECN,它就是美國撮合交易制度的代表。它採用的全電子模式。很明顯,優點就是快,因為無人工等中間環節,指令直接送到電子平台上去撮合。我國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就是採用的這種模式。同樣缺點也很明顯,就是流動性和最優價格的問題。

誰快誰慢已經很清楚了,那麼為什麼還說矛盾的焦點是「快」和「慢」呢?這就要回顧2003年美國交易所之間的大戰了。事件的背景和詳細經過我就不多介紹了。ECN和納斯達克借紐交所場內經紀人和做市商爆出的「老鼠倉丑聞」的由頭向後者搶占市場份額。

前兩者藉此事件全盤否定後者的專家制度。流動性和最優價格的優勢自不用說了,紐交所都拿出了大量數據來證明其優勢。但美國還有一個《投資人保護條例》就是交易所的會員,必須把客戶的交易指令先送到能提供最優報價的市場上去成交(除非客戶明確指定在哪個市場上交易)。

有了這個條例,ECN和納斯達克的經紀商們經常要把它們客戶的單子送到紐交所去成交,自然而然它們所享受到的市場份額就小了。於是他們就抓住一個觀點:即他們把客戶單子送到紐交所去之後,當時參考的最優報價已經沒有了(市場變化的速度很快),客戶實際上難以保證按照最優報價來成交,以此讓美國國會取消這條保護條例。

最後的結果是紐交所和ECN、納斯達克之間誰也沒辦法拿出充分證據來證明這個觀點的對錯,於是就有了這個「快」和「慢」的矛盾焦點,至今未決。後期就只有ECN一直揪著不放,而納斯達克就不怎麼激烈了。這個非常值得玩味,這也是我為什麼認為多做市商制度,缺點太多的原因之一。當然就事論事,隨著以後制度的完善,多做市商制度可以得到改觀,說不定超過專家制度也不失為一種可能。

PS:你如果想了解更詳細內容的就推薦你一本書《大市場 美國證券市場風雲實錄》,作者:林建。新浪愛問上有PDF,可以去下載。另外還想說一句:許多事情真相我們是難以知曉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2003年的交易所大戰,玩味玩味,那麼最後的觀點當然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以上內容不包含期貨、現貨、其它金融衍生品的做市商制度(其中包括LME和CME),那個我還不了解,待有了解之人繼續解答吧!

補充:做市商制度還能起到穩定市價,減小市場波動幅度,防止其他人控盤操縱股價的作用。單獨的撮合交易制度,很容易被莊家控盤,操縱股價,這點看我們中國的股市就很清楚了。

⑦ 股票一般怎麼撮合成交

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

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

(7)股票是撮合式交易嗎擴展閱讀:

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股票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方的申報價格高於賣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

4、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5、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