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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最後競價交易算嗎

發布時間: 2021-07-04 18:26:04

股票交易競價規則

若某新股上市第一天,在集合競價階段,我申報的價格為30元,申報數量5000股,最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25元,那麼我的成交價格是不是也是25元?

-----這要看集合競價的成交量是否大於5000股,大於則全部成交在25元,

-----如果小於5000股,那就是你委託多少錢就成交多少錢,集合競價的成交量都是你的,剩餘的繼續掛單,轉入連續競價。

Ⅱ 集合競價成交後具體是怎麼計算的(案例分析)

集合競價
——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上漲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下跌趨勢。

具體來說,集合竟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賸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在集合競價所得到的成交量即為集合競價成交量。 因此,成交價是11.00元.

Ⅲ 股票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紅的和綠的各是什麼意思

深證的股票在收盤前3分鍾有競價,上海的則沒有。這是交易規則。
紅的是外盤(B):是按賣價成交,一般認為是主動買入,看漲;
綠的是內盤(S):是按買價成交,一般認為是主動賣出,看跌。
收盤集合競價:是指將收市前或者收市後一段時間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買申報價格和不低於賣申報價、成交量最大等原則產生的一個成交價格,並將這個價格作為收盤價和這個時間段內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收盤集合競價制度旨在提供一個公平而又由市場主導的方法以結束交易並確定收盤價,一般來說,該制度具有如下優勢:
一是收盤價格的確定反映了更多投資者的需求和意願,使收盤價格更具有代表性;
二是有利於避免價格的大幅波動,提高價格的連續性;
三是增加了價格操縱的難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價格操縱的發生。
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識資料是值得學習,也可以通過上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Ⅳ 股票交易過程中的競價原則是什麼

股票交易過程中的競價原則是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條件:成交量最大。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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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Ⅳ 股票的競價交易原則、方式和結果是什麼

你好,目前證券交易所一般採用兩種競價方式,即在每日開盤時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在日常交易中採用連續競價方式。集合競價交易所主機在每一營業日9:15-9:25期間進行,在此期間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只貯存委託而不撮合。在9:25一瞬間,系統根據輸入的所有買賣盤而產生一開盤參考價,繼而將能夠成交的委託以此參考價為成交價全部撮合成交。這一處理過程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股票成交價格決定的原則:
a、 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有效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
b、 高於決定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決定股票價格的賣出申報須全部滿足;
c、 與決定價格相同的一方(買方或賣方)須全部成交。 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可選取其中間價或離昨收盤價最近的價位。 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隨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階段的特點是,每一筆買賣委託輸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
連續競價
1.連續競價時的申報方法為:無論買入或賣出,按現行規定,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ST股票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但新股在上市當日無此限制。國債連續競價的價位為在前一筆成交價的基礎上漲跌幅度不超過10%。
2.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位相同;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市場即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位;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市場即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位。

Ⅵ 股票收盤最後3分鍾集合競價跟第二天開盤之前集合競價有什麼區別

1、時間不同

收盤:每天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中9:15-9:20集合競價可自由撤單,9:20-9:25集合競價不可撤單;9:30開盤,11:30收盤;下午13:00開盤,15:00時為收盤。

開盤集合競價:每個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2、滿足條件

收盤價:

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動結束前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如當日沒有成交,則採用最近一次的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因為收盤價是當日行情的標准,又是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價的依據,可據以預測未來證券市場行情;所以投資者對行情分析時,一般採用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

股票集合競價:

  1. 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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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盤的重要意義

技術分析所使用的最高價,最低價,開盤價和收盤價, 這四個價格表示的是一天價格波動中的4個極端: 時間的兩個極端(開盤價和收盤價)與價格的兩個極端(最高價和最低價)。

在這四個價格中,收盤價是最重要的。只有收盤價才是賺錢或賠錢的基準。還有另外的一個原因是收盤價距離明天最近。

有一種說法:收盤價是市場參與者們所共同認可的價格, 也就是在一天中大家所接受的價格。而最高價是大多數人認為賣出為好的價格,最低價是大多數人認為買進為好的價格,但是是市場參與者所不認可的價格。所以收盤價是不再進行交易的價格。

Ⅶ 股票交易中最後一筆是買入還是賣出

顯示的最後一筆是收盤價。滬市收盤價是收盤前最後一分鍾加權平均價格;深市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得出收盤價。
所以看的的不顯示是買還是賣,是系統計算出來的。

Ⅷ 股票最後三分鍾是集中成交的嗎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8月20日起,正式調整收盤交易機制,採用收盤前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機制,即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股票最後三分鍾是集中成交的;深交所每天最後三分鍾是和開盤時一樣採用集合競價方式來產生收盤價。上交所是採取最後三分鍾平均交易價格產生收盤價。目的都是為了最大限度防止人為操縱股票的收盤價。

集中交易是區別於非集中交易而言的,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以公開、集中的方式進行買賣的交易方式,是證券流通的主要途徑和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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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於降低券商交易代理成本,提高技術系統的運行與維護效率,促進證券公司向集約化、規模化方向發展,集中交易,可使證券營業部從有形化過渡到無形化,並直接減少與交易所的接人費用,實現通過無形市場擴大業務規模的同時,經營成本能得到大幅度降低。

2、有利於總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集中交易後所有交易業務都通過一套總部系統完成,券商就很容易建立一套高效的 實時監控系統對全公司交易過程中的異常交易、異常賬戶、異常操作實時監控,提前採取措施來化解風險。

3、有利於創建 信息系統基礎平台,實現公司數據共享,為管理層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 數據大集中後很容易實現數據共享。採用數據倉庫技術,對各種數據進行深層次的數據挖掘和數據分析,從中提煉出有價值的信息,為 公司管理層總攬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分析依據。

Ⅸ 股票集合競價怎麼算成交量

集合競價時,成交數量確定的方法:

  1. 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 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 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4. 最終成交價格確認好的交易量就是集合競價時成交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