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股票指定交易的問題
根據有關規定,投資者有權選擇證券營業部進行股票交易,也有權在任何時候撤消指定交易並選擇另一家證券營業部開戶並辦理指定交易。A證券公司張家港證券營業部的交易部經理不論以何種理由阻撓你辦理撤消指定交易的行為都是違反規定的。
㈡ 股票基礎的為何辦理指定交易
由於滬市股票由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中央託管,投資者的上海股票可在任何一家券商進行交易,為保證投資者的股票安全,上交所推出「指定交易」服務,就是由投資者自願選定一家券商,限定其上海股票交易只在此家券商交易,不能在除此外第二家券商交易,以防止其股票在其它券商被盜賣,保證其股票安全。「指定交易」只可指定唯一的一家券商,若重新在第二家「指定交易」,必須在原「指定」券商辦理「指定撤銷」後,方可在第二家券商辦理「指定交易」。此種指定交易隨時可以辦理,也可隨時撤銷。
㈢ 什麼時候取消指定交易
樓上的這位,都不明白樓主要問什麼你就來亂回答。
指定交易是指每個投資者買入上交所上市的股票都必須指定一個證券營業部才行,不能在其它營業部委託交易,但是深交所沒有這規定,所以一個人可以在各個營業部開資金賬戶(股東代碼一樣的)買賣深圳的股票,一個人只能在一家營業部買入上海的股票。這樣就帶來了很大的不方便,如果要換券商,還必須跑到原來的券商取消上海的指定交易,然後到新的券商委託指定交易,這樣才能買上海的股票。這樣有很多麻煩,一是沒時間去櫃台,原因是因為券商工作時間也是大部分上班的時間,必須請假;二是沒機會去櫃台,因為很多人當時開戶的地點有可能在其它的城市,現在在另外一個很遠的城市工作生活,想再回到以前的城市去處理太麻煩;三是去券商處理的時候還有可能刁難你,讓你辦的很不順利。
現在推出了一碼通,說是一個人可以開多個戶,但是上交所又不取消指定交易,這怎麼讓人一個人開多個戶呢?所以中國的很多政策就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我也在等取消的那天!
㈣ 請問證券滬A必須指定交易是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2007年5月)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指定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證券交易秩序,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他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所市場交易參與人以及交易參與人的客戶(投資者)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指定交易是指,凡在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本所市場某一交易參與人,作為其證券交易的唯一受託人,並由該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特定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以下簡稱「交易單元」)參與本所市場證券交易的制度。
第四條 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時,須通過其委託的交易參與人向本所交易系統申報證券帳戶的指定交易指令。申報經本所交易系統確認後即時生效。
第五條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根據需要可以變更指定交易。
第六條 辦理指定交易變更手續時,投資者須向其原指定交易的交易參與人提出撤銷指定交易的申請,並由原交易參與人完成向本所交易系統撤銷指定交易的指令申報。申報一經確認,其撤銷即刻生效。
投資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參與人不得為其申報撤銷指定交易:
(一)撤銷當日有交易行為的;
(二)撤銷當日有申報;
(三)新股申購未到期的;
(四)因回購或其他事項未了結的;
(五)相關機構未允許撤銷的。
第七條 撤銷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在撤銷指定交易的手續辦妥後,必須按本細則規定另行選擇一個交易參與人重新辦理指定交易申請後,方可進行交易。
第八條 對擁有兩個或以上交易單元的交易參與人,可以辦理所屬交易單元的聯通手續。
第九條 本所將根據交易單元實施情況,及時對本細則予以修訂補充。
第十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二○○七年五月十五日起實施。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㈤ 新開上海證券賬戶,何時可以指定交易
1、T日開A股賬戶,T+1日起可辦理指定交易,辦理指定交易成功當日起可交易。
2、境內投資者,T日開戶得到的B股股東卡,T日可辦理指定交易,T+1日起可交易;境外投資者,T日開戶,無需辦理指定交易,T+1日起可交易。
3、上海A股和B股賬戶重新指定當日,不顯示持倉證券,但持倉證券是可以賣出的,客戶成功賣出後,持倉會顯示為負數,當晚清算後就會顯示實際持倉。
4、不同券商之間,T日撤指成功,T日可再指定並交易,但廣發系統內,T日在原營業部辦理撤指,需T+1日起才可以到新營業部做指定交易。
5、上海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也需辦理指定交易後才可進行交易,該賬戶可以與上海A股證券賬戶指定在同一家營業部也可以分開指定。兩者指定交易流程相同,T日開戶,T+1日起可辦理指定交易,辦理指定交易成功當日起可交易。
6、上交所有競價平台(就是最常見的交易股票、債券等的平台)和綜合業務平台,競價平台的指定信息要T+1才同步到綜合業務平台,所以在綜合業務平台交易要T+1才行,比如實時申贖貨幣基金是在交易所綜合業務平台進行交易的,要在股東卡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指定成功的T+1日才能交易。T日指定,T+1日可以申購實時申贖貨幣基金,也可以查看到原持有的實時申贖貨幣基金的份額並可進行贖回。
㈥ 股票指定交易
首先帶著身份證和上海深圳股東卡到另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開戶,記住深圳交易席位號。
然後把國元證券的上海股票賣凈,撤銷上海指定交易,深圳股票轉託管,清戶。
最後到新辦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上海指定交易。銀行的三方託管。
㈦ 證券市場中上海的指定交易是何時實行的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2.1.1 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及設施。交易場所及設施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交易席位、報盤系統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等組成。
2.1.2經本所同意,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
除經本所特許外,進入交易大廳的,僅限於下列人員:
(一)登記在冊交易員;
(二)場內監管人員。
2.1.3 本所對會員實施交易許可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節 交易品種
2.2.1下列證券可以在本所市場掛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債券;
(四)債券回購;
(五)權證;
(六)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三節 交易時間
2.3.1 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3.2證券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2.3.3 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3.1.1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 會員通過報盤系統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會員。
3.1.3 會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 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3.1.5 債券、債券回購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3.1.6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行主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節 委託
3.2.1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按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2.2客戶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
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
3.2.3客戶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3.2.4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客戶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2.5客戶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
限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
市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
3.2.6客戶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2.7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客戶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3.2.8 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節 申報
3.3.1 本所接受會員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11:30 、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申報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
本所可以調整接受會員申報的時間。
3.3.2 會員應當按照接受客戶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3.3.3 本所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3.4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
(三)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四)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五)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類型。
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以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隊列的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本方最優價格申報,以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隊列的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格,與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最優五個價位的申報隊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即時成交並撤銷申報,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格,與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所有申報隊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格,如與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所有申報隊列依次成交能夠使其完全成交的,則依次成交,否則申報全部自動撤銷。
3.3.5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其他交易時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3.3.6 本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其他市價申報類型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3.3.7 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席位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
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證券代碼、席位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
申報指令應當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
3.3.8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或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或基金時,余額不足100股(份)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3.9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債券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買入、賣出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
賣出債券時,余額不足10張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債券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0元標准券為1張。
3.3.10股票(基金)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張。
3.3.11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3.3.12 A股、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1港元。
3.3.13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3.3.14 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 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3.3.15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有效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3.3.16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3.3.17申報當日有效。每筆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但第3.3.4條第(三)、(四)、(五)項市價申報類型除外。
㈧ 關於股票指定交易撤銷
現在不用撤銷了,一人可以開多個賬戶了,哪個券商開的戶不想交易了,把資金撤出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