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證券轉銀行為什麼提示資金賬戶禁止轉賬
當日賣出股票必須第二天才能轉出資金。t+1交易制度 t+2交割制度。
T+1是一種股票交易制度,即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T」指交易登記日,「T+1」指登記日的次日。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中國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㈡ 股票賬戶的資金為什麼會被禁止取出呢
股票賬戶的資金被禁止取出是有幾種原因的,我個人建議你直接打電話給證券公司查詢就知道為什麼你的股票賬戶資金被禁止取出,大部分原因都是有以下幾點:
(1)當天賣出的股票要次日才能轉出銀行
很多新股民應該還不知道這個規定,當天賣出的股票資金,在當天是被限制轉出銀行的,當天賣出的資金可以使用,但是不能從股東賬戶轉出到銀行,這是很多人最經常遇到的問題。
(6)股票賬戶與銀行賬戶通道關閉
股東賬戶與銀行賬戶兩者之間都是有通道的,需要打開通道才能資金轉進轉出功能。比如一般是早上9點打開至下午4點之前,也就是下午4點之後轉賬通過已經是關閉的,要次日開盤時間才能正常轉賬。
以上6大原因就是大家經常遇到股票賬戶的資金被禁止取出的真正原因,對於你這種情況需要你直接聯系證券公司客戶處理。
㈢ 剛開股票賬戶不允許交易
開戶當天不允許交易
㈣ 哪些行為會被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
1、一般規定證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為是指法律規定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在證券交易過程中限制和禁止從事的行為,除《證券法》第三章第四節(「禁止的交易行為」)的集中規定以外,對限制和禁止的交易行為還有一些一般性規定,這些一般性規定散見於《證券法》、《公司法》之中,主要包括:
(1)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2)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3)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4)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5)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6)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7)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8)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9)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 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 ,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10)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 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內幕交易行為。
內幕交易是指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3、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操縱市場行為包括: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行為。
5、欺詐客戶行為。
㈤ 股票賬戶怎麼會被限制交易股票
也可能是你還沒有開通銀證通(既第三方儲蓄),帳戶被暫時限制交易,建議你在股票交易時間內到證券公司去咨詢一下。
㈥ 股票帳戶的錢轉不出來,提示禁止轉出
股票帳戶的錢轉不出來,提示禁止轉出,最大的可能就是身份證過期了,導致不能轉出。需要辦理新的身份證後,在證券公司的系統里更新身份證信息,然後可以恢復轉賬功能。
㈦ 股票帳戶的錢轉不出來,提示禁止取款
客戶禁止取款是因為身份有效期已過,需要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到開戶證券任意營業廳更新身份證信息即可。
股票的賬戶開通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如投資者同時遺失證券賬戶和身份證,需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遺失證明、戶口本及其復印件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
(7)股票賬戶禁止交易擴展閱讀:
在股票帳戶的轉賬中,只要建立了個人結算賬戶(興業卡或活期存摺)與證券交易保證金賬戶之間的對應關系,即可辦理銀行、證券之間雙向資金實時劃轉。
股民可以通過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網點自助設備和證券公司的電話、網上交易系統及證券公司營業部的自助設備將資金在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劃轉,為股民存取款提供便利。
㈧ 證券從業者禁止股票交易
證券從業者不能以自己的名字開立帳戶買賣股票
同時不準以自己親屬朋友的名字或者自己實際操作的帳戶買賣和自己工作上直接接觸的上市公司股票,否則發現了就查處
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
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 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 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第四十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條 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 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
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㈨ 什麼是限制證券賬戶交易
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是證監會將具有異常交易行為特徵的賬戶採取了限制交易措施。
程序化交易具有頻繁申報等特徵,產生助漲助跌作用,特別是在近期股市大幅波動期間對市場的影響更為明顯。為此,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滬深交易所正在對部分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徵的機構和個人進行核查,了解其賬戶實名制情況、資金來源和交易策略,分析其對市場波動的影響,並將根據核查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規則,加強監管。同時,滬深交易所根據《交易規則》,對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的24個賬戶採取了限制交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