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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義務倉最後交易日

發布時間: 2021-07-13 03:29:14

Ⅰ 上交所期權全真模擬交易中,個股期權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哪天

上交所期權全真模擬交易中,個股期權合約的最後交易日與上交所上證50ETF期權一樣,都是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Ⅱ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樣嗎期貨的最後交割日和期權的最後交割日一樣嗎請解析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般是不一致的。舉個商品期貨期權,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至期權的買方或者賣方可以把這個期權合約再放在市場上流動買進賣出得截止點。這個如何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發生關系呢 ?這里要考慮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很多情況下,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與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最後行權日期之前,期權的買方可以要求履行權利,買入或者賣出期貨,那麼這個時候期權就轉換為期貨了。為了給到投資者轉換為期貨之後仍有一段時間可以處理期貨頭寸,當時的期貨肯定是不會到達最後交易日的。

商品期貨有交割的可能性,有最後交割日的概念,但是期權只有行權的概念,不存在最後交割日的概念。

Ⅲ 期權最後交易日 實值期權怎麼處理

實值就行權啊,否則就是自己和錢過不去啊。不過50期權到現在,有好多人行權失敗的,最大的損失幾十萬。

Ⅳ 到期日、交割日、最後交易日有什麼區別嗎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的合約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3、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4)股票期權義務倉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最後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後一天。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

B股最後交易日,相當於A股的股權登記日,B股最後交易日就是含權息或含權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後一天,只要在最後交易日收盤止一直擁有B股者,即可擁有該B股的送股、轉增股、派發現金紅利等權利,並能通過B股「最後交易日」來確定B股「股權登記日」的具體日期。

由於B股實行T+3交收制度,則B股的「股權登記日」是「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直至「股權登記日」這天為止,B股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才告完成,這就意味著B股股份至股權登記日為止,才真正劃入B股投資者的名下。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

以即將到期的招行認沽證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個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後交易日,過了8月24日該權證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資者,招行CMP1到期成為廢紙的命運已成定論,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同樣即將到期的認購權證國電JTB1的最後交易日是8月28日。

參考資料:網路-最後交易日

Ⅳ 股票中「最後交易日」是什麼意思 是指這支股票要永遠停止交易嗎 有沒有提前的通知下來

股票中的「最後交易日」是股票交易的最後截止日期,並不是這支股票要永遠停止交易,而是指股票持有人沒有交易的權利。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
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
在此提醒投資者,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

Ⅵ 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哪一天

1、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一般是交割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如果是單純的投機交易的話會隨著主力合約的轉移而移倉,因為隨著交割月的臨近保證金會增加,而且交易不活躍。每個合約的最後交易日都不一樣,建議投資者可以下載行情軟體按F10,查看合約的基本資料。
2、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3、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Ⅶ 什麼是股票最後交易日

股票並沒有這個說法,股票屬於t+1交易,只規定了今天買的,第二天才能賣出,但是並沒有限制你持有的時間。很多股民還套在08年的股災當中。

Ⅷ 股票中最後交易日是什麼

最後交易日:
1、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一天。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2、B股最後交易日:相當於A股的股權登記日,B股最後交易日就是含權息或含權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後一天,只要在最後交易日收盤止一直擁有B股者,即可擁有該B股的送股、轉增股、派發現金紅利等權利,並能通過B股「最後交易日」來確定B股「股權登記日」的具體日期。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以即將到期的招行認沽證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個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後交易日,過了8月24日該權證停止交易。在此提醒投資者,招行CMP1到期成為廢紙的命運已成定論,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

一般來說股票交易中沒有特定的最後交易日,除非該上市公司發布准確公告。

Ⅸ 股票期權的最後交易日為哪一天

股票期權的到期日、最後交易日、行權日均為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Ⅹ 50ETF期權的交易時間是什麼時候

按2004年6月30日收盤價計算,上證50指數成份股總市值為13875億元,占上證A股812隻股票總市值的45.15%;從相關性來看,在2004年1-6月間,上證50指數的日對數收益率與上證A指日對數收益率的相關系數高達0.961。這說明了上證50指數具有良好的代表性,能夠反映上海證券市場總體走勢。

在2004年1-6月間,上證50指數成份股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額日平均分別為553萬股和43億元,分別占上證A股日均成交量和成交金額的32.3%和30.1%。上證50指數成份股良好的流動性是投資者進行申購贖回、套利的基本保障。

(10)股票期權義務倉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同按流通股比例計算相比,流通比例處於區間下端的成分股調整股數有了比較大的增加,其對整個指數的影響力有比較大的增加,比如中國聯通的流通比例在30%至31%之間,加權比例按照規則提高至40%,流通股數有了近三分之一的增加,對指數的影響力有比較大的增強。

通過ETF基金網研究發現,50家成分股對指數的影響力分布十分不均勻,影響力排名前十位的個股分別為:中國聯通、長江電力、招商銀行、寶鋼股份、中國石化、民生銀行、浦發銀行、上海機場、四川長虹、上海汽車,這10家公司對指數的影響力達到了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