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期權到期不賣怎麼辦
期權(Option),又稱為選擇權,指是一種能在未來某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給予買方(或持有者)購買或出售標的資產(underlying asset)的權利。期權的持有者可以在該項期權規定的時間內選擇買或不買、賣或不賣的權利,他可以實施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權利,而期權的出賣者則只負有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
直到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開張,進行統一化和標准化的期權合約買賣,上述問題才得到解決。期權合約的有關條款,包括合約量、到期日、敲定價等都逐漸標准化。起初,只開出16隻股票的看漲期權,很快,這個數字就成倍地增加,股票的看跌期權不久也掛牌交易,迄今,全美所有交易所內有2500多隻股票和60餘種股票指數開設相應的期權交易。之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放鬆了對期權交易的限制,有意識地推出商品期權交易和金融期權交易。
② 2015年7月13日,個股期權今天停止交易嗎
2015年7月13日是星期一,個股期權正常交易。個股期權的交易時間與股票交易的時間基本相同。
③ 期權跟股票不同,期權是有到期日的。
期權是在指定的時間內 交易 如果不交易就變成一張廢紙 和股票不一樣 不能做長線
④ 我的股票期權過期一個月了,可以挽回么
股票期權賦予你以預先設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在市場術語中,您可以行使期權的價格稱為罷工價格..因此,如果你持有的期權價格為25美元,如果你行使期權,你將支付每股25美元。
股票的實際市價在哪裡並不重要。您可以看到,一個選項將變得更有價值,因為基本股價上漲.
在錢里
期權的行使或成交價格與股票當前市場價格之間的關系決定了期權的大部分價值。如果股票價格高於期權交易價格,則期權為「貨幣中」.行使選擇權會讓你以低於你所能賣出的價格購買股票在證券交易所。
如果股票低於交易價格,那麼期權就是「資金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經濟理由來行使該選項,因為你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買到更便宜的股票。.
臨近截止日期
如果期權在到期日過期,則該期權沒有價值,基本上是沒有價值的。到期無價值,不再存在..當一個選項在貨幣中,到期即將來臨時,你可以做幾個不同的動作之一。對於可銷售的期權,貨幣價值將反映在期權的市場價格中.你可以出售期權以鎖定價值或行使購買股票的選擇權.
如果你持有貨幣期權直到到期,你的經紀人會自動為你練習,你將在周一上午持有股票-市場期權總是在周五到期。對於員工股票期權,你需要確保你在到期前行使貨幣期權.通常,處理員工股票期權的代理將允許您獲得現金價值或股票。.
⑤ 可在期權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營業日執行的期權是
可在期權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營業日執行的期權是美式期權。
美式期權是指期權持有者可以在期權到期日以前的任何一個工作日紐約時間上午9時30分以前,選擇執行或不執行期權合約。美式期權允許期權持有者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執行購買(如果是看漲期權)或出售(如果是看跌期權)標的資產的權利。
美式期權交易完成後一般是在當天或者一天後資金才會到賬,大部分的美式期權持有者,都可以在任意一天進行期權交易。但有些簽訂期權合約的時候有規定過只能在多久才能進行期權交易,所以在簽期權合約之前,一定要雙方洽談好,不要產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5)期權到期日股票停止交易擴展閱讀:
在外匯期權買賣若以期權行使方式來說,除了美式期權,還有歐式期權。
二者的區別主要在執行時間的區別上。
美式期權:合同在到期日前的任何時候或在到期日都可以執行合同,結算日則是在履約日之後的一天或兩天,大多數的美式期權合同允許持有者在交易日到履約日之間隨時履約,但也有一些合同規定一段比較短的時間可以履約,如「到期日前兩周」。
歐式期權:合同要求其持有者只能在到期日履行合同,結算日是履約後的一天或兩天。目前國內的外匯期權交易都是採用的歐式期權合同方式。
與歐式期權相比,美式期權的買方「權利」相對較大。美式期權的賣方風險相應也較大。因此,同樣條件下,美式期權的價格也相對較高。
⑥ 股票中「最後交易日」是什麼意思 是指這支股票要永遠停止交易嗎 有沒有提前的通知下來
股票中的「最後交易日」是股票交易的最後截止日期,並不是這支股票要永遠停止交易,而是指股票持有人沒有交易的權利。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
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
在此提醒投資者,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
⑦ 股票期權的最後交易日為哪一天
股票期權的到期日、最後交易日、行權日均為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⑧ 到期日、交割日、最後交易日有什麼區別嗎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的合約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3、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8)期權到期日股票停止交易擴展閱讀:
最後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後一天。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
B股最後交易日,相當於A股的股權登記日,B股最後交易日就是含權息或含權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後一天,只要在最後交易日收盤止一直擁有B股者,即可擁有該B股的送股、轉增股、派發現金紅利等權利,並能通過B股「最後交易日」來確定B股「股權登記日」的具體日期。
由於B股實行T+3交收制度,則B股的「股權登記日」是「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直至「股權登記日」這天為止,B股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才告完成,這就意味著B股股份至股權登記日為止,才真正劃入B股投資者的名下。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
以即將到期的招行認沽證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個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後交易日,過了8月24日該權證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資者,招行CMP1到期成為廢紙的命運已成定論,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同樣即將到期的認購權證國電JTB1的最後交易日是8月28日。
參考資料:網路-最後交易日
⑨ 股票期權到期風險指的是什麼
對於股票期權的權利方而言,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期權的時間價值會逐漸降低。在臨近到期日時,期權的權利方所持有的虛值期權和平值期權價值將逐漸歸零,因為其內在價值本來就為零,時間價值也逐漸降低至零。在這種情況下,期權到期時權利方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投資者需要認識到,盡管期權的權利方擁有權利,但這個權利是有期限的。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行情波動幅度未達預期(比如股票價格未能上漲至認購期權行權價格以上,或未能下跌至認沽期權行權價以下),那麼他所持有的權利方頭寸將在到期時失去全部價值。哪怕投資者對市場走勢判斷正確,但如果在期權到期日之後,合約標的才開始上漲,此時已於事無補。
此外,對權利方來說,到期風險還可以理解為,期權到期時即使具有內在價值,但是這些價值並不會自動轉到投資者的賬戶,而是需要投資者及時行權。因此,投資者一方面不要忘記行權,另一方面也可以與期權經營機構做出相關約定,在期權達到一定實值程度的情況下進行自動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義務方而言,如果在合約存續期限內,行情波動幅度超出預期,那麼義務方潛在的虧損幅度可能是巨大的,甚至超過初始收入的權利金的全額。哪怕投資者對市場走勢判斷正確,但是在期權到期日之後才顯現,投資者同樣會遭受損失。
不難看出,所謂到期風險,很大程度上與投資者對市場的預期和所選擇的不同期限的期權合約有關。也就是說,投資者交易期權時,應當結合自己的市場預期和具體的投資策略,選擇合適的期權到期時間。
與現貨交易不同,期權交易的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具有有限的生命周期。股票市場中有不少投資者在股票被套之後,往往選擇等待,期待未來的某一天股價能重新漲起來。在股市中,這樣操作的代價是時間和利潤,而在期權交易中,代價則可能是損失全部本金。
因此,無論是期權的權利方還是義務方,都不可抱著一直不平倉的心態。一旦發現行情分析錯誤,就要果斷止損平倉或進行組合操作鎖定風險,權利方才能收回部分權利金,義務方也可避免虧損進一步擴大。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投資者持有期權頭寸後,不能坐等到期,而是應當密切關注並及時分析市場走向,理性調整投資決策。